早在 2010 年廣東就啟動了國家低碳省試點工作,深圳、廣州、中山先后成為國家低碳城市試點,取得了顯著成效。出臺了碳排放權交易、碳排放管理、碳普惠制試點等一系列具有創新性的方案和辦法,為廣東省低碳發展提供了堅實的政策保障,成為引領全省產業低碳轉型的內生動力。目前,廣東的低碳能源體系建設已取得重要進展,非化石能源比重超過 30%,高于全國平均水平;萬元 GDP 能耗 0.34 噸標煤,低于 0.54 的全國平均水平。針對廣東建立
低碳經濟體系,民進廣東省委會建議,要盡早研究出臺《廣東省
綠色低碳發展促進條例》。按照立法先行的理念,將廣東省低碳試點行之有效的做法進行梳理總結,上升為地方法規。從結構調整、
綠色低碳生產與生活方式、低碳社會、監督管理、法律責任等多個方面進行頂層設計,確定法規范式,為全省協同推進綠色低碳轉型和高質量發展提供法律支撐。建立
低碳經濟體系,一要著力培育綠色低碳新興產業,二要對現有經濟體系進行結構調整。廣東要建立低碳經濟體系,亦應主動探索構建粵港澳大灣區碳交易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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