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出行的集成——出行即服務
“出行即服務”(Mobility as a Service,MaaS)被認為是近年來交通領域最重要的概念之一。《交通強國建設綱要》也明確提出打造基于移動智能終端技術的服務系統,實現出行即服務。從發展動力來看,云計算引發了一系列“X即服務”的新模式。如在手機電信領域,將基站等物理設施及手機無線網絡作為平臺,將數據信號的傳輸和計算作為一種服務提供給其他運營商。
MaaS是“X as a Service”與交通出行領域的結合。其本質是將出行作為一種服務來消費,即用戶購買出行服務的使用權,而無需擁有出行服務的生產要素(如車輛、設施、信息等)。因此,MaaS的核心內涵是“共享”,目標是改變用戶對出行服務的消費理念。
在共享內涵的基礎上,MaaS還需要對各類交通出行方式進行物理設施、信息誘導、票務支付等方面的整合,為用戶提供一站式出行服務。因此,MaaS的另一個重要內涵是“整合”。
從用戶視角來看,MaaS為用戶出行提供了如下服務平臺:用戶提供其出行的起點、終點、可接受的出行時長、費用等出行需求信息,平臺則根據用戶需求生成出行推薦方案。當用戶選定某一出行方案后,平臺提供該方案涉及到的所有交通方式的預訂、票務和實時信息服務。在行程結束后,平臺提供全部出行方式的一票式結算,用戶一次性支付。此外,平臺還提供個性化的出行套餐和附加服務。
盡管目前學術界和工業界對MaaS還缺乏一致性的定義,但普遍認為MaaS存在以下8大基本特征。
(1)需求導向:MaaS以用戶為中心,為用戶尋求最佳出行解決方案。
(2)整合多種交通方式:鼓勵公共交通和多方式組合出行,盡可能多地囊括公交、出租車、網約車、汽車共享、定制公交、拼車、長租車等交通方式,有時還須突破城市邊界,涵蓋長途大巴、鐵路、飛機、輪渡等長距離出行方式。
(3)支付一體化:用戶通過一個賬戶完成支付,支付方式分為即用即付和購買服務套餐等多種形式。
(4)單一交互界面:基于手機或網站的數字化平臺,集成出行規劃、預定、票務、支付和實時信息等功能。
(5)多利益主體:MaaS系統的組成包括MaaS運營商、用戶、交通服務供應商、技術平臺供應商等利益主體,同時還有政府、支付平臺、通訊公司、保險公司等參與。多主體協作是MaaS成功的必要條件。
(6)信息與通信技術支持:包括移動通信網絡、定位系統、電子支付、數據協議等。
(7)會員制:注冊才能使用,注冊時提供必要的個人信息,設置出行偏好,系統記錄用戶歷史出行。
(8)定制與套餐:根據個體偏好生成最佳出行方案,滿足用戶出行需求。
自2014年MaaS概念被提出以來,MaaS已經在全球范圍內得到廣泛關注,有很多項目開展了
試點研究或實際運營。據不完全統計,全球有近40個MaaS相關項目,主要應用于歐洲、北美、亞洲部分地區近200個城市。基于對MaaS項目的實證分析、
專家調查等手段,普遍認為MaaS對于提高用戶出行品質、增強交通發展可持續性具有顯著的正向效益。
如對美國Incentrip項目分析顯示,使用Incentrip可使得用戶平均出行時耗下降6%,平均出行延誤下降16%。對瑞典Ubigo項目的用戶調查顯示,用戶加入Ubigo后使用私家車出行的比例由25%下降至12.5%,使用公交車出行的比例由15%增加到20%,使用汽車共享的比例也由2%增加到6%。
對芬蘭Whim項目的調查也得到類似的結果,私家車出行比例由40%下降至20%,公共交通出行比例由48%增加至74%。臺北市2018年推出整合“臺北捷運全線+淡海輕軌+市區公交車+ YouBike公共自行車”的公共運輸定期票(試辦2年),
價格每30日1280新臺幣(約288元人民幣)。
截至2019年6月底,累計售出約394萬張,續購375萬張(續購率95%)。通過多方式票務整合,捷運線、公交車以及公共自行車的客流量分別上升了3.2%、3.1%和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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