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政策框架以適應新需要
2016年12月,加拿大發布了《泛加拿大清潔增長與氣候變化框架》,該框架包含了橫跨該國全境和各經濟部門的50多項行動計劃,旨在為地方能源氣候政策制定提供指南和參考。目前加拿大各省都據此制定了符合自身需要的氣候和能源戰略,包括艾伯塔省(又稱阿爾伯塔省)的氣候領導計劃、薩斯喀徹溫省的氣候變化戰略、曼尼托巴省的氣候與
綠色計劃、安大略省的減緩氣候變化和
低碳經濟法、魁北克省的2018—2023年總體規劃,以及西北地區2030能源戰略等。該框架主要涉及以下五方面的內容。
第一,碳定價。這是該框架的核心,它要求各省靈活設計自身的定價系統,確保
碳價從2018年的每噸10美元逐漸提升至2022年的每噸50美元。
第二,促進可再生能源和清潔發電的發展。加拿大政府于2016年11月宣布將在2030年之前逐步淘汰所有傳統燃煤發電機組,并承諾投入1億美元用于智能電網的部署和演示。目前加拿大多數省已經制定了清潔電力生產計劃,包括不列顛哥倫比亞省的
新能源效率法規、艾伯塔省的可再生能源
拍賣計劃、魁北克省的
新能源政策和行動計劃等。
第三,提升能效和實施零排放車輛(ZEV)研發戰略。2017年3月,加拿大政府發布了為實施重型車輛排放標準而修訂的法規草案,各省也紛紛啟動
清潔能源汽車激勵計劃。比如,魁北克省提出了確定零排放年輛標準的法規草案,并設定到2020年投放10萬輛零排放車輛的目標。
第四,增加基礎設施投資,增強氣候適應能力。加拿大政府啟動“投資加拿大計劃”,向各省和地區提供92億加元,支持氣候適應和復原力項目。此外,還有一項1635萬美元的運輸資產風險評估計劃。
第五,支持清潔技術創新與產品出口。加拿大政府專門撥款1450萬美元用于制定清潔技術數據戰略,還特別列出《清潔技術表》,目標是到2025年實現清潔技術行業的出口值增加兩倍,使其成為加拿大五大出口行業之一。
但在能源領域,與其他國家不同,加拿大確立的是一種隱性的競爭性聯邦制度。各省以基本自主的方式制定自身能源政策,且對其境內自然資源和電力具有憲法管轄權;聯邦政府對能源市場的管理主要體現在其對跨省和國際貿易與商業活動(包括外國投資)、國際條約制定、稅收以及近海和邊境地區能源開發的管轄。因此,從加拿大的法規體系來看,其對能源問題的管轄較為分散。這種安排下,國家與省之間往往存在利益分歧和沖突,政策協調難度較大,也是加拿大缺乏統一的國家能源戰略、能源發展桎梏難以有效解決的根本原因。 本`文@內-容-來-自;中^國_碳0排0放^交-易=網 ta n pa i fa ng . co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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