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實要素市場化配置,重點是推進土地制度改革
改革開放以來,土地作為最為基本的生產生活要素,其市場化程度相對滯后。土地在農業、工商業、住宅間的配置主要通過地方政府而非由市場完成,這就降低了土地利用效率,也制約了經濟發展和城鎮化進程。要積極推進土地管理體制改革,增強土地管理靈活性,為促進城鄉融合發展和經濟高質量發展提供新的動力源。
推進土地制度改革,要建立健全城鄉統一的建設用地市場。要加快修改完善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完善相關配套制度,制定出臺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指導意見。全面推開農村土地征收制度改革,實行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與國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權同價,擴大國有土地有償使用范圍。建立公平合理的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增值收益分配制度。在對土地征收的公共利益進行明確界定的基礎上,進一步完善公共利益征地的相關制度規定。
推進土地制度改革,要深化產業用地市場化配置改革。在符合國土空間規劃和用途管制要求前提下,調整完善產業用地政策,創新使用方式,推動不同產業用地類型合理轉換,探索增加混合產業用地供給。充分運用市場機制盤活存量土地和低效用地,研究完善促進盤活存量建設用地的稅費制度。深化農村宅基地制度改革
試點,完善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政策,為鄉村振興和城鄉融合發展提供土地要素保障。
推進土地制度改革,要完善土地管理體制。進一步完善土地利用計劃管理,增強土地管理靈活性,推動土地計劃指標更加合理化,城鄉建設用地指標使用應更多由省級政府負責。探索全國性的建設用地、補充耕地指標跨區域交易機制,增強優勢地區用地保障能力。 本文@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tan pai fang . 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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