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色工廠是指實現了用地集約化、原料無害化、生產潔凈化、廢物資源化、能源低碳化的工廠。綠色工廠是制造業的生產單元,是綠色制造的實施主體,屬于綠色制造體系的核心支撐單元,側重于生產過程的綠色化。
綠色園區是指工業總產值占GDP比重超過50%,以產品制造和能源供給為主要功能,具有法定邊界和范圍,具備統一的管理機構的省級以上工業園區。
綠色產品是指在全生命周期過程中,符合環境保護要求,對生態環境和人體健康無害或危害小、資源能源消耗少、品質高的產品。
對新增投資額1000萬元以上的重大節能、節水、清潔生產和基礎工藝綠色化改造的示范項目,按照節能降耗效果投資規模的一定比例給予后補助,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
對創建成為綠色示范工廠、綠色工業園區的一次性給予200萬元獎勵。
按照《資源綜合利用產品和勞務增值稅優惠目錄》要求,對資源綜合利用產品和勞務增值稅實行即征即退政策。
綠色工廠、綠色園區如何申報?
第一步:工廠(園區)進行自評價,出具《綠色工廠(園區)自評價報告》;
第二步:委托第三方機構現場評價,出具《綠色工廠(園區)第三方評價報告》;
第三步:向省工信委提交評價報告及相關證明材料,省工信委進行評估確認,并向工信部推薦評估名單;
第四步:工信部通過組織
專家論證、現場抽查公示等環節確定國家級綠色工廠(園區)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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