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我們一直在講如何解決外部效應,不管是征收環境稅的還是制定環境法規,這些政府出面干預的政策手段自然會解決外部效應,但如何恰當地規定稅率和超排罰金并且有效地征稅都要花很多成本。這時,談判協議的方法就出現了。
談判協議是一種合作式博弈論的概念,即是博弈雙方通過談判的方式解決問題。在環境經濟學的話題里,博弈雙方分別是污染物排放者和污染物受害者,雙方進行一步一步談判協商,最終達到雙方共贏、收益最大化的結果。談判的好處在于,政府對于市場的干預變小了,減少了政府的支出成本,談判雙方最終還會自動達成一種最優的解決方案。講到環境經濟學的談判協議,不得不提到偉大的經濟學家羅納德·哈里·科斯,他的著名理論——“科斯定理”就是這種談判協議的理論基礎。
“科斯定理”的核心是說:只要在交易成本為零,并由政府規定好產權的條件下,資源配置的效率會自然而然達到最優。換句話說,市場的真諦不是
價格,而是產權。只要有了產權,人們自然會“議出”合理的
價格來。讓我們來舉個例子理解“科斯定理”。
一個建在河邊的鋼鐵廠生產鋼,除了公司內部的私人成本如鐵礦石、煤炭、勞動力等,在生產過程中排放的污水、廢氣、廢渣就是這個鋼鐵廠的外部效應,為此鋼鐵廠要付出的代價就是它的外部成本。政府可以向鋼鐵廠征稅或者規定排放限額,使其排放量減小。但科斯說:政府還可以不那么費力,只要明確產權就可以了。如果把這條河產權“判給”河邊居民,鋼鐵廠不給居民們賠償費就別想在此設廠開工;若付出了賠償費,成本高了,產量就會減少。如果把產權界定到鋼鐵廠,如果居民認為付給鋼鐵廠一些“贖金”可以使其減少污染,由此換來健康上的好處大于那些贖金的價值,他們就會用“收買”的辦法“利誘”廠方減少生產從而減少污染。當廠家多生產鋼鐵的贏利與少生產鋼鐵但接受“贖買”的收益相等時,它就會減少生產。從理論上說,無論是廠方賠償,還是居民贖買,最后達成交易時的鋼產量和污染排放量會是相同的,都是下圖中的交點P。
其中
綠色虛線下方的面積表示當產權歸給居民時,鋼鐵廠需要付給居民的賠償費,這筆錢比鋼鐵廠的利潤要少,此時鋼鐵廠樂于付出賠償費,來保證自己的產量。到達p點時,鋼鐵廠繼續排放更多污染物所帶來的收益不及自己要付給居民的賠償費,鋼鐵廠自然而然地不會繼續排放污染物,這是常規的污染方來負責的原則。紅色虛線下方的面積表示當產權歸給鋼鐵廠時,居民為了不造成太嚴重的健康損失,而付給鋼鐵廠的錢,以此來代替鋼鐵廠的利潤,從而說服鋼鐵廠不再排放更多的污染物。這筆錢比健康損失成本要少,居民也愿意付出。但當居民付出的錢到達p點時,會發現繼續付給鋼鐵廠更多的錢比自己付出些健康成本要高,這時就不劃算了,因此居民也不會再支付更多錢來讓鋼鐵廠減排。因此無論產權歸誰,經過雙方談判協商后達成交易的鋼產量和污染排放量都會平衡在p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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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產權歸屬不同,在收入分配上當然是不同的:誰得到了產權,誰可以從中獲益,而另一方則必須支付費用來“收買”對方。產權歸屬的確定也在很大程度上影響著環境的質量,通常來說,環境的產權歸污染受害者所屬,是更有利于空氣質量的。但總之,無論財富分配如何不同,公平與否,只要劃分得清楚,資源的利用和配置是相同的——都會生產那么多鋼鐵、排放那么多污染,而用不著政府從中“插一杠子”。那么政府做什么呢?明確產權,并且有效地保護產權。
當然,“科斯理論”中要成立,還有另外一個必要條件,就是“不存在交易成本”。交易成本,簡單地說是為達成一項交易、做成一筆
買賣所要付出的時間、精力和產品之外的金錢,如市場調查、情報搜集、質量檢驗、條件談判、討價還價、起草合同、聘請律師、請客吃飯,直到最后執行合同、完成一筆交易,都是費時費力的。就河水污染這個問題而論,居民有權索償,但可能會漫天要價,把污染造成的“腸炎”說成“胃癌”;在鋼鐵廠有權索要“贖買金”的情況下,它可能把減少生產的損失一元說成十元。無論哪種情況,對方都要調查研究一番。如果只是一家工廠和一戶居民,事情還好辦。當事人的數目一大,麻煩就更多,因為有了“合理分擔”的問題。如果是多個廠家,誰排了污水、排了多少,他們如何分攤賠償金或如何分享“贖買金”就要先扯皮一番;如果是多戶居民,誰受害重誰受害輕,怎么分擔費用或分享賠償,也可打得不可開交。正是這些交易成本,可能使得前面所說的那種由私人交易達到的資源配置無法實現——或是大家一看有這么多麻煩,望而卻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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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斯定理”的前提明顯是無法實現的,產權的明確本身就十分困難,交易成本也不可能為零。但事實上,“科斯定理”提供的是一種通過市場機制解決外部性問題的新思路和新方法。那么,在環境經濟學中的“科斯定理”能否應用,其中還存在哪些問題?“科斯定理”在談判協商中具體如何應用?讓我們在下一期的深度學習中繼續探討吧!
對于“科斯定理”,你有什么獨到的見解?你認為這種談判協商在現實生活中會遭遇怎樣的問題?歡迎留言與小編一起討論!(眨眼眨眼~)
參考資料:
1. Umweltökonomie,Prof. Dr. Reinhard Madlener
2. 《環境經濟學》,巴利.C.菲爾德
3. 百度百科詞條“科斯定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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