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臺背景
2019年5月,國務院辦公廳以國辦函〔2019〕41號文件轉發了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深化公共資源交易
平臺整合共享的指導意見》,對新形勢下公共資源交易
平臺整合共享工作作出了安排部署,提出了總體要求、主要目標和主要措施。根據國辦函〔2019〕41號文件精神,為深化我省公共資源交易平臺整合共享,促進公共資源交易市場健康有序發展,在廣泛深入調研、充分征求意見的基礎上,2019年11月省政府辦公廳印發了《湖北省深化公共資源交易平臺整合共享工作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
深化公共資源交易平臺整合共享,把所有適合以市場化形式配置的公共資源全部納入平臺體系,依據市場規則、市場
價格、市場競爭進行配置,有利于深化市場改革,有利于提高資源配置的效率和效益;建立統一規范、公開透明、服務高效的公共資源交易平臺體系,有利于優化交易服務供給,提高交易的便捷性、公開性、透明度,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為各類市場主體營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二、主要內容
《實施方案》著眼鞏固我省前期公共資源交易平臺整合工作成果,突出綜合監管體制創新的湖北特色,明確我省深化公共資源交易平臺整合共享的總體要求、重點任務,要求堅持應進必進、統一規范、公開透明、服務高效的原則,著力提高公共資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著力提升公共資源交易服務質量,著力創新公共資源交易監管體制機制,激發市場活力和社會創造力,更好服務全省高質量發展。
其中,重點任務從深化公共資源交易綜合監管體制改革、深化公共資源交易平臺資源整合共享、深化公共資源交易電子系統互聯互通、強化公共資源交易市場監督管理等4個方面提出了14條具體措施。
1.健全指導協調機制。完善省公共資源交易管理委員
會議事工作規則,調整成員單位組成,定期組織召開省公共資源管理委員會全體
會議,加強管委會對公共資源交易的指導協調。
2.理順監督管理體制。厘清綜合監管機構、有關行政監督部門、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的職責邊界,完善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并向社會公開。
3.建立聯動執法制度。明確公共資源交易違法違紀案件線索移交、案件轉辦、聯合辦案工作程序,發揮綜合監管、行政監督和司法機關辦案資源優勢,合力打擊公共資源交易中的違法違規行為。
4.整合平臺機構資源。落實省級機構改革實施方案,整合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省政府采購中心、省基本藥物采購中心的場所、人力等資源,優化見證、場所、信息、檔案、
專家抽取等服務。按照市縣一體化的原則,支持市級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加強對縣級分中心的業務指導。
5.整合信息系統資源。提出將市場主體建設的排污權、
碳排放權、國有產權、文化產權等各類
交易系統,納入公共資源交易平臺體系,實現與省電子服務系統的互聯互通,達到信息資源共享。
6.擴大專家資源共享。推進全省評標評審專家資源共享,全面推行電子評標評審。明確依法需要評標、評審的,必須從全省統一依法建設的綜合評標、政府采購評審專家庫中隨機抽取專家,
7.探索跨區域交易。鼓勵市場主體在省內跨地市自主選擇平臺開展公共資源交易,明確跨區域交易的監管職責不因交易平臺轉移而轉移。
8.完善電子交易系統功能。推進交易全流程電子化,統籌全省電子檔案管理系統和投標保證金電子保函系統開發建設。全面取消沒有法律依據的投標報名、文件審查、原件核對、法定代表人到場等規定和程序。
9.完善電子服務系統功能。發揮省電子服務系統的信息匯集作用,推動交易全過程信息全面公開,以公開促公平公正,推進遠程異地評標常態化。
10.完善電子監管系統功能。推進電子監管系統建設,實現全省電子監管系統互聯互通、監管信息互認共用。實現在線監督交易過程,網上受理投訴舉報,行政執法進程和處理結果公開。
11.拓展平臺交易范圍。按照國家公共資源交易目錄指引,制定出臺我省第二批交易目錄清單,將適合以市場化方式配置的公共資源,納入公共資源交易平臺覆蓋范圍。
12.健全完善交易規則。完善各類公共資源交易制度規范,堅決清除公共資源交易領域妨礙市場公平競爭的規定和做法,堅決糾正公共資源交易領域違規增加企業負擔、限制市場競爭的行為。
13.深化信用體系建設。建立全省公共資源交易信用信息平臺,規范公共資源交易領域信用信息的歸集、公開和運用。依法依規實施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打造誠實守信的公共資源交易市場環境。
14.改進監管方式方法。推進行政執法公示、執法全過程記錄、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三項制度。運用大數據、云計算等信息技術,開展智慧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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