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應在“十四五”期間繼續扶持光熱發電產業發展
相對美國、西班牙等國家和地區而言,中國光熱發電市場起步較晚,2011年國家能源局啟動的內蒙古-鄂爾多斯5萬千瓦光熱發電特許權項目。2016年又選出20個中國首批光熱發電示范項目,總裝機為135萬千瓦,規定于2018年12月31日前建成并網發電的項目按度電1.15元光熱發電標桿電價來結算。然而,在項目實施過程中,遇到諸多困難,進展緩慢,許多項目未能按期限完成,而建成的項目國家財政部也未能補貼到位,給中國光熱產業的未來發展增添了許多不確定性。
“十四五”是中國光熱發電產業發展的關鍵階段,能源規劃如何對其定位、發展規模、政策支持,將決定著中國該產業未來將何去何從!這必將對世界光熱發電的發展產生深遠的影響。
中國“十三五”期間啟動的首批光熱發電示范項目,可謂是引進技術的消化吸收以及實現未來技術創新與健全產業鏈并實現國產化的關鍵一環。既然為示范項目,其難免要遇到各種問題,沒有問題,創新何從而來?技術創新是有風險的,光熱發電也不例外,但是鑒于在歐美其技術已非常成熟,總體技術方向明確,風險完全可控,只是需要一段時間完成國內的消化吸收,并充分發揮我國火電產業鏈的領先優勢,進一步完善光熱發電產業鏈體系,并在此基礎上結合應用各種場景進行技術以及系統設計的創新,提出光熱發電技術的中國方案,加速推動全球光熱發電技術的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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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實現這樣一個戰略步驟,需要政府的明確而穩定連續的政策支持,尤其是光熱發電初步啟動后的“十四五“期間非常關鍵,如果缺乏持續的支持,中國光熱發電產業鏈的發展將受到重創甚至消亡。因此,國家應在“十四五”期間繼續扶持光熱發電產業的發展,并且,應盡快解決首批已上網發電的光熱示范項目的補貼資金拖欠問題,為延期的示范項目制定電價。既然定為示范項目,就應該與其它較成熟的可再生能源技術區別對待,在國家補貼資金緊張的情況下,應給予優先支付,以保障達到其示范意義的戰略目標另外,在政策上對后期
價格退坡機制,包括對可再生能源行業的稅收機制的制定和調整也是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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