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要求 | 是否符合 | 符合性說明及證明材料索引 | |
基礎合規性與相關要求 | 綠色工廠應依法設立,在建設和生產過程中應遵守有關法律、法規、政策和標準。 | ||
近三年(含成立不足三年)無較大及以上安全、環保、質量等事故。 | |||
對利益相關方環境要求做出承諾的,應同時滿足有關承諾要求。 | |||
基礎管理職責——最高管理者 | 最高管理者在綠色工廠方面的領導作用和承諾滿足GB/T 36132 中4.3.1a)的要求。 | ||
最高管理者應確保在工廠內部分配并溝通與綠色工廠相關角色的職責和權限,且滿足 GB/T 36132中4.3.1 b)的要求。 | |||
基礎管理職責——工廠 | 工廠應設有綠色工廠管理機構,負責有關綠色工廠的制度建設、實施、考核及獎勵工作,建立目標責任制。 | ||
工廠應有綠色工廠建設中長期規劃及量化的年度目標和實施方案。可行時,指標應明確且可量化。 | |||
工廠應傳播綠色制造的概念和知識,定期為員工提供綠色制造相關知識的教育、培訓,并對教育和培訓的結果進行考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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