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972年聯合國人類環境
會議開始,中國生態環境保護與治理之路至今已走過40余年。伴隨著經濟發展、社會進步以及公眾環境意識的提高,中國確立了保護環境基本國策,實施“五位一體”總體戰略、可持續發展戰略,探索走生態優先、
綠色發展新路,建立形成了行政管制、經濟激勵、公眾參與綜合運用的環境政策體系。
中國環境戰略政策發展與經濟社會發展同步
第一階段,探索起步階段(1972年-1983年)。中國參加聯合國第一次人類環境會議,第一次全國環境保護會議召開,開始意識到環境問題會對經濟社會發展產生的影響。通過《關于保護和改善環境的若干規定(試行)》,中國環境保護事業開始起步,《工業“三廢”排放試行標準》等法規標準政策頒布。197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試行)》頒布。1981年出臺《關于在國民經濟調整時期加強環境保護工作的決定》。這個階段在工業“三廢”處理等方面進行了初期探索,確定了
北京、杭州、蘇州、桂林等重點治理城市,但由于受發展階段、意識理念等限制,只有少量命令控制型政策出臺。
第二階段,初創建立階段(1984年-1991年)。這個階段環境保護地位有所提升,環境政策得到完善,政策體系初見雛形。召開了第二次全國環保會議,環境保護上升到基本國策,寫入政府工作報告,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截至1991年,共制定并頒布了12部資源環境法律,20多件行政法規,20多件部門規章。出臺《關于環境保護工作的決定》《關于進一步加強環境保護工作的決定》,“三大政策”“八項制度”初步建立了中國環境管理政策體系,特別是目標責任制、排污收費制度、“三同時”、環境影響評價制度政策影響深遠。
第三階段,框架完善階段(1992年-2002年)。1992年,參加在巴西里約熱內盧召開的聯合國環境與發展大會,頒布《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與發展報告》和《關于出席聯合國環境與發展大會的情況及有關對策的報告》,提出施行可持續發展戰略。這一階段,國家提出了建立和完善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環境政策、法律、標準和管理制度體系,提出了“一控雙達標”,實施“33211工程”,環境經濟政策發揮了一定作用,明確了環保投資的渠道,排污許可制度開始
試點,推進清潔生產,推行環境標志制度,國家給予環保產業減稅、提高排污收費標準等。
第四階段,提升發展階段(2003年-2012年)。提出了科學發展觀和建設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社會的方針,加強了污染物總量控制,環境經濟政策蓬勃發展,產業政策相繼出臺,環境與貿易、氣候與能源受到關注,環境保護政策出臺力度大,綜合環境政策體系逐步建立。2005年國務院發布《關于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強環境保護的決定》,2007年第六次全國環保大會提出“三個轉變”,強調了環境保護的重要戰略位置。這一時期,中國加入WTO世貿組織,開始即積極參與WTO環境與貿易、自由貿易協定、APEC環境產品清單等相關談判,《中國應對氣候變化國家方案》出臺。這個時段重要的環境政策是生態補償、綠色金融,許多環境經濟政策開始實施,許多政策創新力度大。
第五階段,改革突破階段(2013年至今)。生態文明建設納入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強調綠色低碳循環發展,實施以改善環境質量為核心的工作方針。2015年,新環保法正式施行,對企事業排污行為實施嚴懲重罰。2018年,“生態文明”寫入憲法,召開全國生態環境保護大會,正式確立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生態環境保護事業進入了新的歷史發展階段。國家頒布實施水、氣、土十條,強化生態環保問責機制,大力推動綠色發展,改革環境經濟政策,推進建設綠色金融體系。這個階段,改革排污許可證,推行企事業信息公開,創立實施生態紅線管控,以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為代表的黨委政府及其有關部門責任體系基本建立,形成了大環保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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