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全國碳交易市場建設需要優先解決兩大難題
第一,立法先行。碳市場需要以較高層級的立法來保證其規則的權威性,以規范包括納入企業在內的市場參與各方的行為、督促各方履行各自義務。通過立法工作,以法律、法規等形式明確全國體系的關鍵要素設計原則,為覆蓋范圍、總量設定、分配方法、配額交易、排放監測報告與核查、履約及處罰措施等設計和執行,尤其是交易機構和核查機構的資質管理、履約處罰等工作提供強有力的法律支撐。
第二,加強能力建設。2018年,伴隨著最新一輪機構改革,碳交易市場的主管部門已轉隸到生態環境部。國家層面已經完成轉隸工作,地方正在轉隸過程中或已結束。隨著該轉隸,各省的應對氣候變化、碳排放交易的支撐工作需要重新部署,需要從應對氣候變化理念、清單編制、低碳管理工作、配額分配方法學、MRV管理工作等方面加強能力建設,以滿足全國碳排放交易市場的管理工作所需。
如今立法方面,全國碳交易條例正在加快出臺,下一步將全面落實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建設方案的各項任務目標,逐步擴大參與碳交易市場的行業范圍和交易主體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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