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構建市場導向的綠色技術創新體系的指導意見》提出了哪些具體政策措施?
答:圍繞培育綠色技術創新主體、強化綠色技術創新的導向機制、推進綠色技術創新成果轉化示范應用、優化綠色技術創新環境、加強綠色技術創新對外開放與國際合作五個方面,《指導意見》提出了相應的政策措施,每一項政策措施都具有很強的問題導向和針對性,重點解決構建市場導向的綠色技術創新體系存在的制約瓶頸和突出問題。
一是激勵型政策。重點是通過政策激勵調動企業積極性。比如,開展綠色技術創新“十百千”行動,國家重大科技專項、國家重點研發計劃支持的綠色技術研發項目由企業牽頭承擔的比例不少于55%等。
二是機制創新型政策。重點是突破綠色技術創新中機制瓶頸。比如,允許綠色技術發明人或研發團隊以持有股權、分紅等形式獲得技術轉移轉化和收益,科研人員離崗后仍保持持有股權的權利,依法依規建立一批分領域、分類別的專業綠色技術創新聯盟等。
三是引導型政策。重點是對企業綠色技術創新發揮引導作用。比如,制定發布綠色產業目錄、綠色技術推廣目錄、綠色技術與裝備淘汰目錄,積極發揮國家科技成果轉化引導基金支持重點綠色技術創新成果轉化的作用,制定公募和私募基金綠色投資標準和行為指引等。
四是服務型政策。重點是為綠色技術創新提供公共服務。比如,在綠色技術領域培育建設一批國家工程研究中心、國家技術創新中心、國家科技資源共享服務
平臺等創新基地
平臺,建立綜合性國家級綠色技術交易市場,選擇綠色技術創新基礎較好的城市建設綠色技術創新綜合示范區等。
五是規范型政策。重點是規范創新主體的行為,營造良好的環境。比如,建立綠色技術侵權行為信息記錄,將有關信息納入全國公共信用共享平臺,制定綠色技術創新中介機構評價規范和管理制度等。
六是開放型政策。支持綠色技術創新的國際合作,例如推進建立“一帶一路"綠色技術創新聯盟等合作機構,支持國家級技術開發區等建設國際合作生態園區等。 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 t a np ai f an g.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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