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工業在穩步前行的同時,也追求
綠色轉型發展。記者獲悉,市經信委近日正式印發了《重慶市
綠色園區和綠色工廠認定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根據《辦法》, 申報成功的園區、工廠不僅可獲相應政策支持,還有機會參評國家級“綠色園區”“綠色工廠”,獲得一次性獎勵資金。快來看看,申報需要滿足哪些條件?
市級綠色園區申報基本條件
應為經國家或市政府批準的開發開放新區、高新區、經開區、工業集聚區和市級特色工業園區(以下統稱園區)及其獨立組團。
應具有較好的產業基礎和經濟效益,在全市園區中具有較強的競爭優勢。
近三年未發生較大以上污染事故或生態破壞事件,完成市級或區縣政府下達的
節能減排指標,
碳排放強度持續下降。
園區上年度能源利用綠色化、資源利用綠色化、基礎設施綠色化、產業發展綠色化、生態環境綠色化、運行管理綠色化等指標值處于全市先進水平。
——小貼士——
能源利用綠色化指標
》》園區能源產出率≥3萬元/噸標煤;
清潔能源使用率≥75%。
資源利用綠色化指標
》》水資源產出率≥1500元/立方米;土地資源產出率≥15億元/平方公里;工業固體廢物綜合利用率≥85%;工業用水重復利用率≥90%。
基礎設施綠色化指標
》》投運污水集中處理設施≥1座;新建工業建筑中
綠色建筑≥30%;500米公交站點覆蓋率≥90%。
產業發展綠色化指標
》》高新技術產業產值占園區工業總產值比例≥30%;綠色產業增加值占園區工業增加值比例≥30%;人均工業增加值≥15萬元/人。
生態環境綠色化指標
》》工業固體廢物(含危廢)處置利用率達到100%;單位工業增加值廢水排放量≤5噸/萬元;園區空氣質量優良率≥80%,綠化覆蓋率≥30%。
運行管理綠色化指標
》》綠色園區標準體系較完善,編制有綠色園區發展規劃,綠色園區信息化
平臺較完善。
市級綠色工廠申報基本條件
企業在本市轄區內登記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企業具有較好的經濟技術基礎和經濟效益,在全市同行業中具有較強的競爭優勢。
企業近三年內未發生較大安全、環境、質量等事故。
企業上年度用地集約化、原料無害化、生產潔凈化、廢物資源化、能源低碳化等指標處于全市先進水平。
其他指標需滿足工信部《綠色工廠評價要求》中的基本要求。
——小貼士——
用地集約化指標
》》工廠容積率不低于《工業項目建設用地控制指標》的要求。單位用地面積產值不低于全市單位用地面積產值平均水平。
原料無害化指標
》》綠色物料使用率不低于行業平均水平。(綠色物料選自省級以上政府相關部門發布的資源綜合利用產品目錄、有毒有害原料(產品)替代目錄等,或利用再生資源及產業廢棄物等作為原料)。
生產潔凈化指標
》》單位產品主要污染物產生量(包括化學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廢氣產生量、廢水產生量不高于行業平均水平。
廢物資源化指標
》》單位產品主要原材料消耗量不高于行業平均水平,工業固體廢物綜合利用率應大于65%,廢水處理回用率高于行業平均值。
能源低碳化指標
》》單位產品綜合能耗應符合相關國家、行業、或地方標準中的限額要求。未制定相關標準的,應達到行業平均水平。單位產品碳排放量不高于行業平均水平。
需提交自評價報告和第三方評價報告
《辦法》指出,滿足申請條件的園區、企業,要按照綠色制造體系的相關標準開展創建工作并進行自評價,編制自評價報告。
園區或企業自評價達到綠色園區、綠色工廠標準的,應委托符合要求的第三方評價機構(工信部公布的工業節能和綠色發展評價中心)按相應的評價標準開展現場評價,由第三方評價機構出具評價報告。經第三方評價合格的園區或企業可向所在地區縣經信主管部門提出申請,提交綠色制造體系示范的自評價報告和第三方評價報告。
區縣經信主管部門需對評估合格的,出具推薦文件,連同申報單位的自評價報告和第三方評價報告報送市經信委(國家級開發區可直接向市經信委提交申請和相關材料)。
對區縣經信主管部門上報的園區和企業,市經信委將提出預選名單,并向社會公示。公示期為5天。無異議后行文認定為市級綠色園區或綠色工廠。
合格園區、工廠可獲專項資金獎勵
據了解,認定合格的園區、工廠將被授予“重慶市綠色園區”“重慶市綠色工廠”稱號并授牌。優先向工信部推薦參評國家級綠色園區、綠色工廠;上報國家綠色制造專項項目原則上從獲得綠色工廠稱號的企業中推薦。在工業和信息化專項資金中分別給予市級綠色園區、綠色工廠一次性獎勵50萬元、20萬元。
正式文件:關于開展工業和信息化部第五批綠色制造(綠色設計產品)申報服務的通知
實行年度信息報送機制。每年年底市級綠色園區、綠色工廠應總結示范進展情況,書面報告區縣經信主管部門;實行動態管理機制,每三年組織對市級綠色園區、綠色工廠復審一次。
重慶市綠色園區或綠色工廠發生更名、重組等重大調整的,應通過區縣經信主管部門審核并上報市經信委申請調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銷市級綠色園區、綠色工廠稱號:未按規定參加復審的;復審結果不合格的;單位被依法終止的;提供虛假復審材料和數據的;發生較大安全、環境、質量等事故的。且被撤銷市級綠色園區、綠色工廠稱號的單位,發文公告并收回授牌,三年內不得重新申報;實行第三方評價抽查機制,對弄虛作假和不負責任的第三方評價機構,取消在本市開展綠色制造體系示范的評價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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