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法草案日前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
會議二次審議。草案二審稿進一步促進能源
綠色低碳轉型,增加了規定風能、太陽能、生物質能、地熱能、海洋能、氫能等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的相關內容。
作為能源領域基礎性、統領性法律,能源法將如何護航我國能源綠色發展?又將給行業帶來哪些新機遇?如何正確理解草案二審稿中表述的“合理開發”“積極有序”?《中國能源報》記者就此采訪了多位業內
專家。
支持優先開發可再生能源
“此次增加的內容是按照市場化成熟程度,分別以法律形式將各類可再生能源進行具體規范,在規范內容的顆粒度方面更加細化,對不同發展階段的可再生能源的開發利用模式給予更具針對性的指導。”中國能源研究會可再生能源專業委員會執行秘書長李丹說。
中國
新能源電力投融資聯盟秘書長彭澎表示,草案二審稿大幅增加可再生能源的內容,從法律地位上保障了可再生能源的長遠發展。
李丹認為,能源法將我國能源發展以法律形式完整、有約束力、有指導性地展示出來,體現了高質量發展、綠色低碳的發展理念,以碳達峰
碳中和為目標,確定可再生能源優先的開發利用秩序。
因地制宜發展生物質能
草案二審稿明確規定,國家鼓勵合理開發利用生物質能,因地制宜發展生物質發電、生物質能清潔供暖和生物天然氣。國家促進海洋能規模化開發利用,因地制宜發展地熱能。
“生物質如果能源化利用,可實現二氧化碳的零排放。若資源化利用,則可以減少農林廢棄物的焚燒,減少污染物排放,改善空氣質量。”中國農村能源行業協會副秘書長魏麒元說。
在魏麒元看來,草案二審稿的出臺將給生物質行業帶來諸多新機遇。“國家層面的政策支持將促進生物質能技術的研發和創新,包括生物質發電、生物天然氣、生物質清潔供熱、生物液體燃料等領域的技術進步,推動產業向高產值、多元化發展。同時,還將帶動上下游鏈條持續完善,形成完整的產業生態。”
如何做到“合理開發”生物質能?中國能源研究會可再生能源專業委員會副秘書長王衛權認為,要因地制宜用生物質能發電、清潔采暖或生產生物天然氣,這樣才能實現可持續發展。“只有選擇適合當地的模式,才能真正助力能源轉型和鄉村振興。”
在技術和市場選擇上,魏麒元舉例稱,南方溫暖濕潤地區更適合使用水解酸化等技術,北方寒冷地區則需要采用干法連續式厭氧消化技術或中溫厭氧發酵產沼氣并提純生物天然氣,工業集中地區適宜推廣生物質能供熱,交通繁忙地區適合發展生物天然氣作為交通燃料。
“市場對于生物質能源的需求將不斷增加,尤其在清潔取暖、供熱及難以電氣化的脫碳領域,先進生物燃料的市場需求巨大。”魏麒元說。
拓展氫能應用場景
“氫能納入能源法,既是與時俱進的體現,也是回應社會的強烈關切。”中國國際經濟交流中心能源與綠色低碳發展部部長景春梅說,這意味著未來氫像油、電、煤、氣一樣,制儲輸用各環節都將納入國家能源管理制度框架。
事實上,任何新興產業都有7—10年的導入期,一步步從技術迭代到降低成本,再到基礎設施建設和應用場景拓展,乃至產業規模化應用。當前,我國氫能產業正處于導入期,全周期產業布局存在不平衡問題。
對此,鷺島氫能(廈門)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長陶華冰坦言:“最近幾年,各地的綠氫項目存在制而不用問題,難以產生實際經濟效益,消納綠氫成為挑戰。”
“有的地方規劃做得不切實際,甚至比國家規劃還要大,而實際落地的項目卻很少。”景春梅說,例如有的綠氫產能和產量之間存在十倍差距。
《中國能源報》記者注意到,草案二審稿明確指出,國家積極有序推進氫能開發利用,促進氫能產業高質量發展。
在李丹看來,一方面,需要積極解決現有發展問題;另一方面,不宜操之過急,要根據能源發展策略和未來氫能的定位,在發展過程中不斷修正目標,科學規范地引導產業發展。
“氫能可以提高電力系統靈活調節能力,促進大基地新能源電力集中外送。同時,作為清潔化工原料和還原劑,其以‘風光氫儲’一體化、‘綠電—綠氫—綠氨’一體化等方式,促進煤化工、石油化工及相關應用產業深度脫碳,并為新能源就地消納提供解決方案。”景春梅說,“能發揮這樣的作用的能源品種并不多,所以要想辦法找到氫能合適的應用場景,進一步做好氫能的供需銜接。”
【版權聲明】本網為公益類網站,本網站刊載的所有內容,均已署名來源和作者,僅供訪問者個人學習、研究或欣賞之用,如有侵權請權利人予以告知,本站將立即做刪除處理(QQ:519990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