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決策部署,強化新時期協同減污降碳新形勢下建設項目環評審批管理,2022年12月生態環境部修訂出臺了《火電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原則》(以下簡稱火電審批原則),進一步完善了火電建設項目污染控制和環境治理要求,以統一審批尺度、加強審批指導、提升審批效能,更好地服務于建設項目全過程環境管理,引導行業清潔低碳轉型發展。
一是銜接了行業環評與排污許可管理制度。考慮到建設項目全過程環境管理要求的一致性,火電審批原則根據項目環評分類管理名錄和行業排污許可證申請核發的適用范圍,進一步明確了其適用對象,即建設項目應同時滿足執行《火電廠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 13223)和屬于《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2021 年版)》中“火力發電4411和熱電聯產4412”行業類別。其他工業行業建設項目配套建設的自備火力發電(含熱電)機組參照執行。
二是完善了火電建設項目規劃選址建設要求。2016年以來,在《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等多項環境政策推動下,環境治理成效顯著,生態環境分區管控、生態保護紅線等制度在科學規劃利用空間、優化完善產業布局等方面發揮的作用日益突出,生態文明制度體系不斷完善。對于火電行業而言,隨著超低排放煤電機組規模占比不斷提高(現已超過93%),大氣污染治理技術能力得到大幅提升,面向清潔低碳轉型目標,行業不僅需要控量提效和減污降碳,還需兼顧先立后破和能源供應安全。因此,對于新增火電項目的選址布局,應結合環境管理新形勢,從宏觀層面予以約束指導,要重點關注是否符合生態環境分區管控要求,分析與相關能源、電力建設發展規劃與規劃環評的協調性和相符性,并應避開生態保護紅線。
三是提升了火電建設項目清潔低碳發展水平。結合相關政策要求,火電審批原則提出項目資源能源利用效率要達到國內先進水平,其中供電煤耗和大氣污染物排放應達到煤炭清潔高效利用標桿水平;從節約水資源的角度出發,要求具備條件的項目優先使用再生水、礦井水、海水淡化水等非常規水源,位于缺水地區的項目優先采用空冷節水技術,鼓勵廢水循環使用不外排;還提出新建煤電機組要確保最低技術出力以上全負荷范圍達到超低排放要求。此外,還強化了無組織廢氣排放管控要求,粉煤灰、石灰石粉等物料應采取廠內封閉儲存、密閉輸送轉移方式,煤炭等物料中長距離運輸優先采用鐵路或水路運輸。
四是補充了污染物區域削減替代相關內容。首先,根據火電建設項目的污染特征和對環境的實際影響,建議由市級及以下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審批的編制環評報告書的煤電項目,也參照執行區域削減替代要求。其次,依據“十四五”國家實施排放總量管控的重點污染物種類,提出項目所在區域環境空氣質量全部達標的,原則上僅對煙氣氮氧化物實行等量削減,未達到相應環境質量標準的因子,二氧化硫超標的,削減煙氣中二氧化硫;二氧化氮或臭氧超標的,削減煙氣中氮氧化物;細顆粒物(PM2.5)超標的,削減煙氣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顆粒物。最后,考慮到項目配套的削減措施應具有推動區域污染物減排的環境正效益,要求替代源須為評價基準年后采取的措施,可從市或省級層面予以協調,但納入區域重點減排工程的措施不能“重復”作為項目配套削減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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