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色低碳發展是推進首都高質量發展的必然要求,是解決污染問題的根本之策。《規劃》聚焦減污降碳重點領域,從能源、產業、建筑、交通等方面推進
綠色低碳發展。一是推動能源結構綠色低碳轉型,大力發展
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控制化石能源消費總量,提升能源利用效率,到2025年,外調綠電力爭達到300億千瓦時,可再生能源消費比重達到14%左右。二是推進產業綠色低碳創新發展,大力發展
新能源、節能環保等綠色產業,著力發展高端制造、智能制造、綠色制造;加快推進產業綠色提質升級。三是提升重點領域低碳發展水平,推進建筑領域綠色低碳改造,加快既有公共建筑綠色化改造,推廣超低能耗建筑。努力構建綠色低碳交通體系,大力推進車輛“油換電”。四是強化
碳排放控制管理制度建設,加強重點
碳排放單位精細化管理,深化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建設,開展
碳中和科技攻關和示范,加快構建法制化、市場化、精細化的低碳治理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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