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時間條件的聯邦稅收減免政策支持和地方政府應對氣候變化背景下的積極行動
美國可再生能源的發展得益于聯邦政府層面的稅收減免和州政府層面的可再生能源發電配額制。前者雖然有一定的時效性(一般每隔幾年要重新審定激勵政策是否延續),但仍然是過去十幾年美國可再生能源發展的最重要的政策激勵;配額制允許各個州根據自己的經濟和能源系統來設定或快或慢的可再生能源發展節奏,是另外一個重要的推動因素。
2018年9月于美國加州舊金山召開的全球第一次氣候變化行動峰會可能是地方政府和非國家主體在積極應對氣候變化挑戰方面的一個里程碑,越來越多的非國家主體不拘泥于本國政府在氣候變化方面積極或不積極的政策的影響,主動設定目標和路線圖,采取實際行動減緩氣候變化。這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是美國的三個在能源和環境政策方面走在前面的州。加利福尼亞決定到2045年實現100%發電來自
清潔能源(非化石能源);新澤西州和馬薩諸塞州設定目標,到2030年可再生能源發電比例分別達到50%和35%。美國還有很多城市決策者和商業企業在可再生能源消費方面制定了積極的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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