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為開展綠色供應鏈管理
(一)推行綠色采購
華為將綠色理念融入到采購業務之中。2006年,華為發布綠色采購宣言,向社會承諾在效能相同或相似的條件下,優先采購具有良好環保性能或使用再生材料的產品。建立綠色采購認證管理體系,對采購的產品和服務進行綠色認證。不采購違反環保法律法規企業的產品或服務。2008年華為同深圳市環保局簽署了《深圳市企業綠色采購合作協議》。華為將供應商的可持續發展績效與采購份額、合作機會掛鉤,對績效表現好的供應商,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采購其產品或服務。
(二)開展綠色供應鏈管理試點
2014年,華為公司與深圳市人居環境委員會聯合發起了“深圳市綠色供應鏈”試點項目,提出以市場為導向的綠色供應鏈模式,通過節能、環保改造,提升企業市場競爭力。項目在對供應商進行信息收集、篩選、評估與考核的基礎上,針對性地組織了一系列研討培訓及
專家現場技術輔導活動,交流行業中的先進環保技術,幫助供應商挖掘節能減排潛力。對主動實施污染防治設施升級改造的供應商,在資金扶持上給予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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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項目幫助華為公司完善了綠色采購基準,建全了綠色供應鏈管理體系,讓企業的環境管理模式從被動轉變為主動,實現從原有末端治理的管理模式轉變為全生命周期管理模式,從產品的開發、生產、分銷、使用及回收到廢棄物管理等全過程實現環境友好。在此基礎上,委托第三方技術機構開展綠色供應鏈課題研究,總結華為試點經驗,編寫深圳綠色供應鏈指南。
(三)開展綠色供應商管理
華為的綠色供應商管理,分為供應商選擇、績效評估、合作三方面內容。在績效評估過程中,建立了問題處理和退出機制。在供應商選擇過程中,華為將可持續發展要求納入供應商認證和審核流程,所有正式供應商都要通過供應商認證。華為主要采用公眾環境研究中心(IPE)全國企業環境表現數據庫調查供應商,進行供應商認證及選擇。華為基于電子行業行為準則(EICC),與正式供應商簽署包括勞工標準、安全健康、環境保護、商業道德、管理體系及供應商管理等要素在內的“供應商企業社會責任(CSR)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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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供應商的績效評估,一是采用IPE的蔚藍地圖數據庫定期檢索近500家重點供應商在中國的環境表現,推動供應商自我管理;二是對供應商進行風險評估和分類管理,將供應商分為高、中、低三級風險,對于高風險供應商進行現場審核,中風險供應商進行抽樣現場審核;三是根據供應商現場審核及整改情況評估供應商可持續發展績效,將供應商分為A(優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四個等級,評估結果內部公布,并由采購經理向供應商高層傳達,推動供應商整改。如果供應商持續低績效,將降低供應商采購份額直至在供應商目錄中剔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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