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對全球氣候變化與大氣污染防治有何關系?近日發布的《應對氣候變化報告2018:聚首卡托維茲》(以下簡稱《報告》)指出,城市大氣污染防治行動具有顯著減少溫室氣體排放的協同效應。
鼓勵不同城市出臺差異化協同控制方案
現階段,我國各大城市普遍面臨著日益嚴峻的局地大氣污染防治與溫室氣體減排的雙重壓力。如何統籌協調大氣污染物治理與溫室氣體控制,正成為改善國內環境質量、應對國際
碳減排壓力的重大戰略選擇。實踐表明,城市是最適合開展污染物與溫室氣體協同控制的主體,
綠色低碳協同發展有利于城市整體資源優化配置、社會治理成本最小化。
《報告》通過評估重慶市貫徹落實《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的實施情況,并結合其他相關研究結果發現,經濟發展程度的不同、決策者意識上的差異,加上能源結構、產業結構、地理區位的特征,最終會導致不同城市污染物與溫室氣體協同控制的潛力和側重點有所不同。其中,結構減排類型措施的協同效應比較顯著,比如固定源方面的關停火電廠、關閉小水泥廠、淘汰燃煤鍋爐等措施;在移動源方面,淘汰黃標車和老舊車均是協同減排效果最明顯的措施。此外,能源結構改善的效果也比較突出,比如城中村“煤改氣”“煤改電”、集中供暖面積擴大等措施,使綠色低碳績效比較明顯。
為促進城市大氣污染物與溫室氣體的協同控制,《報告》提出如下建議:
一是推動城市在制定污染物減排規劃時開展溫室氣體協同效益分析,將溫室氣體和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工作統籌規劃。同時,嘗試將局地大氣污染物治理與低碳城市建設等工作相結合,加強減排措施的協同效應評估。
二是鼓勵不同城市出臺差異化協同控制方案。比如北方工業城市,可選擇采取集中供暖、采暖鍋爐清潔化、城郊和城中村散煤治理等措施,以促進城市綠色低碳發展;經濟發達、環境本底較好的城市,應注重移動源污染治理,重視
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類似重慶的快速發展的南方工業城市,應該加強工業源污染治理,如淘汰落后產能等。
三是要重視不同關聯行業之間的協同減排效應,如城市在推廣各類純電動車時,應加強電廠超低排放改造、執行更加嚴格的排放標準、發展可再生能源發電,以減少電動車在能源生產階段的污染物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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