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記者從有關部門獲悉,2012年節能減排財政政策綜合示范城市綜合獎勵資金已撥付至我市,專項用於支持我市節能減排財政政策綜合示范項目實施。目前,新余市已對獲得國家批復的節能減排綜合示范項目開工建設情況進行調研核實,其中,袁河綠色低碳平臺已開工13個項目,已竣工7個項目﹔膨脹螺桿發電機已推廣2.68萬千瓦,研發、標準制定和能力建設都已完成。日前,國家財政資金已逐步落實到項目,對推進項目建設和加快節能減排綜合示范步伐意義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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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印發《節能減排財政政策綜合示范城市獎勵資金管理暫行辦法》規定,綜合獎勵資金支持范圍主要包括節能減排財政政策綜合示范城市在產業低碳化、交通清潔化、建筑綠色化、服務集約化、主要污染物減量化、可再生能源利用規模化等方面的相關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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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批復同意的典型示范項目將獲得優先支持,其中支持新余通過財政綜合獎勵的項目主要包括:袁河綠色低碳平臺、新余市碳排放交易平臺、能源監測管理中心建設項目﹔LED照明產品、螺桿膨脹發電機等高效節能產品推廣項目﹔與太陽能光伏發電等分布式能源項目配套建設的智能或微電網示范項目﹔ 此外,對已批復同意的擬通過現有政策優先支持的項目,按現行政策渠道申請資金支持,如未能享受相應資金支持的,也可通過綜合獎勵資金給予適當支持。 本+文`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 t a np ai fan g.com
據悉,國家獎勵資金採用因素法分配,由示范城市統籌安排使用。因素包括工作量、節能減排效果、長效機制建設三大類,權重分別為35%、40%、25%。與此同時,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對綜合獎勵資金施行績效管理,要求明確績效目標,量化績效指標,實行年度考核,實施績效評價,其中績效評價結果分為優秀、合格、不合格,評為優秀的示范城市獲得獎勵資金可在統籌計算的資金額度基礎上上浮20%﹔評為合格的示范城市將不予以浮動﹔評為不合格的示范城市將扣減20%資金。(記者宋濤 通訊員莫宇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