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項目業主提出配電區域劃分申請后,配電區域劃分相關各方應配合開展哪些工作? 本文@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tan pai fang . com
答:增量配電業務項目業主向地方相關主管部門提出劃分配電區域申請時,應提供完備的申請資料,具體包括:法人營業執照、增量配電業務項目業主確定材料、配電區域基本狀況、配電區域劃分協商情況及存在的主要爭議、主張的配電區域劃分方案及論證依據等。 本+文+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 t a np ai fan g.com
根據前期工作經驗,已確定項目業主但未明確配電區域的項目可能在配電區域劃分方面存在一定爭議。為了實現公正科學地劃分配電區域,確保配電網長期穩定運行,地方相關主管部門將廣泛征求配電區域劃分相關方對申請方所主張劃分方案的意見,相關方應客觀、準確地反饋相關意見建議;當需要補充收集材料或開展現場調查時,配電區域劃分相關各方(含申請方)應做好配合工作。 本/文-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網-tan pai fang . com
此外,為防止配電區域劃分爭議擴大,確保相關各方配電網資產的及時厘清,在地方相關主管部門收到配電區域劃分申請至正式出具配電區域劃分意見期間,配電區域劃分相關各方(含申請方)原則上不得在相關配電區域內進行配電網施工建設。 本`文@內-容-來-自;中_國_碳排0放_交-易=網 t an pa ifa ng . c 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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