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增量配電業務配電區域劃分實施辦法》的有效期為何設定為2年?
禸嫆@唻洎:狆國湠棑倣茭昜蛧 τāńpāīfāńɡ.cōm
答:《實施辦法》有效期的設定主要有兩方面考慮:一是由于電力體制改革正處于深入推進過程中,兩年后面臨的改革形勢和重點任務較當前均可能發生較大變化,屆時可能需要對《實施辦法》做出必要的修訂。二是由于制定《實施辦法》依據的《售電公司準入與退出管理辦法》和《有序放開配電網業務管理辦法》有效期為3年,且為2016年10月8日起施行,故設定《實施辦法》的有效期為2年。 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 t a np ai f an g.com
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tan pai fang . com
【版權聲明】本網為公益類網站,本網站刊載的所有內容,均已署名來源和作者,僅供訪問者個人學習、研究或欣賞之用,如有侵權請權利人予以告知,本站將立即做刪除處理(QQ:519990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