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配電區域劃分的依據有哪些? 本*文`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tan pai fang . c o m
答:對于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公布的各類能源行業示范項目中已包含增量配電業務并明確供電范圍的,配電區域原則上與其保持一致,從而保證國家層面政策文件的延續性和統一性,為示范項目落地創造條件。如《國家發展改革委 國家能源局關于印發新能源微電網示范項目名單的通知》等文件明確了示范項目的供電范圍,劃分配電區域時應與其保持一致。 本%文$內-容-來-自;中_國_碳|排 放_交-易^網^t an pa i fang . c om
對于以滿足可再生能源就近消納為主要目標的增量配電業務,依據其可再生能源供電范圍、電力負荷等情況劃分配電區域,鼓勵可再生能源的就近消納。 內-容-來-自;中_國_碳_0排放¥交-易=網 t an pa i fa ng . c om
對于其它增量配電業務,配電區域劃分的依據主要包括五個方面:一是配電網規劃有關情況;二是增量配電業務項目業主確定情況;三是配電網覆蓋范圍及產權歸屬情況;四是配電網是否滿足國家及行業對電能配送的有關規定和標準要求,在考慮外部電網的互聯后能否實現電力平衡和電量平衡;五是增量配電業務配電區域劃分前,配電網運營單位與電網企業簽訂的供用電合同、電網接入意向或歷史形成的實際供用電約定文件。 禸*嫆唻@洎:狆國湠棑倣茭昜蛧 τāńpāīfāńɡ.cō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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