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指標都在排污總量卡里
1日下午,記者跟隨膠州市環保局來到“物聯網總量控制排污權交易云計算系統”所在地,提前目睹了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管理的整體操作流程。目前,膠州市已經制定出了《主要污染物排污權證》和“企業排污總量智能卡”,根據演示,環保部門先對現有排污單位進行初始排污權有償分配,并對外公開分配信息。然后,排污單位按照《排污權有償使用費繳納通知書》的要求,按基準
價格繳納初始排污權有償使用費。隨后,排污單位憑繳費憑證領取總量一體機智能卡并進行充值,同時領取《主要污染物排污權證》,初始排污權的分配和購買就完成了。
企業所購買的排污指標,都在這張“總量卡”里。此外,還有一臺“總量控制一體機”,當無剩余總量時系統自動通過控制閥門終止企業排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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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權交易流程
●申請:超額完成減排任務的排污單位可以申請將富余的排污權出售,成為出讓方;而未完成減排任務的排污單位及新、改、擴項目通過申請成為受讓方。
●審核:膠州市環保局對排污權出/受讓申請材料進行審核,在規定日期內作出是否通過的答復。審核通過的,排污權交易中心對交易申請予以受理。
●定價:根據初始排污權的基準價和剩余期限折算,剩余期限不足一個月按一個月計算,交易起始價為污染物5年期基準價(單位:元/噸·五年);不足5年的排污權交易起始價為:(污染物基準價÷5÷12)×剩余月數。
●交易:交易雙方按照排污權交易中心規定的時間、地點和方式參與交易,交易成功后簽訂成交合同。
●交易結算:受讓方應在成交后7個工作日內繳齊余款。交易中心在3個工作日內給雙方發放《膠州市排污權交易中心交易鑒證書》并將成交款項扣除交易服務費后轉入出讓方指定賬戶。
●變更排污權證:交易結算完成后,交易雙方應及時到當地環保局辦理排污權證變更手續。
●核查和整改:在過渡期內,排污權不足的排污單位需要進行整改,過渡期結束后則直接進行行政處罰,并且不容許該排污單位參與下一年度的排污權購買;足夠,則排污權交易流程結束。
●匯總和公開考核結果:環保局對考核結果進行匯總并及時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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