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局給轄區內的排污企業分配好初始排污權,企業購買這些排污指標,一旦不夠用、用不完,企業之間還可以有價轉讓——1日,“區域性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管理研討會”在青島召開,膠州市作為山東省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的
試點,首次公開了
排污權交易的整個流程和操作方法。膠州市
排污權交易平臺給出了明確的“運行時間表”,今年年底前進入模擬運行階段,2015年進入試運行和正式運行階段。
“作為試點,今后膠州市企業的排污權一律實行有償使用,企業得向環保部門購買排污權。”膠州市環保局局長吳煥香稱,整個膠州市每年的污染物允許排放總量是一定的,在總量控制的前提下,給現有的每一家排污企業分配好允許排放污染物的種類、數量,企業想要排污,就必須先拿錢購買這些初始配額。“繳費后,排污企業才算獲得了排污權,我們將以《主要污染物排污權證》的形式發放,證上就明確規定了允許排放的每一種污染物的具體排量。”吳局長介紹到。
在排污權的有償使用過程中,如果有企業通過實施工程治理減排、結構調整減排、監督管理減排和其他污染減排活動,有富余排污總量指標,便可以申請有價轉讓;而排污指標不夠用、需要獲取排污權的排污單位,經批準后,便可出錢買入,這就是“排污權交易”。膠州市環保局公開表示,排污權交易平臺的目標是打造中國環保物聯網及云計算高科技應用示范基地,進一步拓展成為青島市、山東省的排污權交易中心,將排污權作為企業的一種“資產”,可以為企業抵押貸款,并逐步走向期權、期貨、環境金融交易。
排污指標不是有錢就能買
“排污權的有償使用和交易,實際上是排污成本的約束機制,是實現區域內總量控制的一種市場手段。”1日,環保部總量司副處長嚴剛告訴記者。
采訪中記者了解到,根據膠州市制定的排污權初始分配原則,現有排污單位的初始排污權分配總數將不超過膠州市年度排放總量的93%,剩余部分作為新上項目的儲備指標。而對現有排污單位的初始排污權核定,是按前12個月使用的可產生污染物的原料總量、排放當量及治理系數計算得出。由此看來,并非“只要企業有錢就可以大買指標肆意排污”,區域總量值早已被限死,企業被倒逼要減少污染物的排放量,從而保證了整個膠州市的環境質量。
嚴剛還強調,在排污權交易過程中,排污不達標的企業,是不可以做買方的。
膠州市對排污權交易設定了原則。排污單位出現排污權指標閑置的,閑置期超過一年的,應向環保部門申報;閑置期超過三年的,其閑置的排污權指標由交易中心無償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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