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4日,國務院公布《
碳排放權交易管理暫行條例》,提出重點排放單位消費非化石能源電力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其
碳排放配額和溫室氣體排放量予以相應調整。這意味著控排企業可以通過消費
綠色電力減低自身的碳排放從而更好地
履約。
近日,國家發改委、國家統計局、國家能源局聯合印發《關于加強綠色電力證書與節能降碳政策銜接,大力促進非化石能源消費的通知》,加快綠證核發進度、擴大綠證交易范圍、規范綠證交易制度,并進一步加強綠證與節能降碳政策、碳核算和
碳市場的銜接,激發綠證需求潛力,拓展綠證應用場景。
促進綠色電力消費是完善能源消耗總量和強度調控、推動能源綠色低碳轉型和實現“雙碳”目標的重要舉措。2021年,我國開展綠色電力交易
試點以來,綠電綠證交易快速增長。但受綠證交易機制、與相關政策銜接協同等因素影響,綠電綠證的消費潛力仍未被充分激發。加強綠證市場與節能降碳政策及碳市場的銜接協同已成為當下推廣普及綠色電力、推動能源綠色低碳轉型的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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