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電網排放因子的影響
可能你會詫異這《通知》跟電網排放因子有啥關系?我覺得不但有,關系還很大。因為《通知》里明確了占我國近15%的常規水電自帶綠證并自動(強制?)劃轉給用電企業了。
從另一個角度來說,所有常規水電的環境屬性都被開發并使用了,以后用水電的企業也可以不用做任何操作大大方方地說我的“電力是零碳”的了。
這會帶來什么影響?
記得之前有段時間,就我國電網排放因子的改革方向開展過討論,有人認為電網平均排放因子應該去掉開發了綠電綠證和碳資產的部分,因為這部分的環境屬性已經被特定企業用掉了。再用于計算電網平均排放因子相當于重復計算了。
對于這點我的觀點是,重復計算是真,但不用刻意去掉,因為一來這些環境權益是多渠道的,很難進行完整的統計,二來這部分的量占總電量少得可憐,即使考慮進去了。電網排放因子的小數點最后一位都不一定變。
如今《通知》這一條常規水電總體自動發綠證并劃轉給企業的規定,相當于這些水電的環境屬性全部開發出來并用掉了。這樣的話,我國的電網平均排放因子確實需要重新考慮計算范圍了。當然,新的電網平均排放因子也并不全是火電組合(也就是EFOM),我認為比較合理的覆蓋范圍應該是火電+核電的組合。 內-容-來-自;中_國_碳_0排放¥交-易=網 t an pa i fa ng . c om
總結
其實當我初看一遍這個《通知》的時候,我的第一反應是:臥槽!一個比CCER市場還大的市場要來了,等我第二遍細看的時候,左看右看都覺得除了發證范圍擴大了以外,其它的核心機制沒有什么變化,又有點小失望。
不管怎么樣,綠證擴大范圍至少會讓更多的人了解綠證及使用綠證,對于提高市場對雙碳的認知水平有一定的推動作用。我們期待一下新綠證的下一步表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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