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發改委聯合財政部和國家能源局聯合發布《關于做好可再生能源
綠色電力證書全覆蓋工作 促進可再生能源電力消費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同時之前的綠證交易制度廢止。那么相較于之前的綠證制度有多大的變化,我們一起來看看。
可申請認證的項目
根據《通知》,可申請認證的項目包括以下幾類:
對集中式風電(含海上風電)、集中式太陽能發電(含光熱發電)項目的上網電量,核發可交易綠證。
對分散式風電、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的上網電量,核發可交易綠證。
對生物質發電、地熱能發電、海洋能發電等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的上網電量,核發可交易綠證。
對存量常規水電項目,暫不核發可交易綠證,相應的綠證隨電量直接無償劃轉。對2023年1月1日(含)以后新投產的完全市場化常規水電項目,核發可交易綠證。
可以說,《通知》中可申請認證的項目范圍比以前大了很多。以前只允許地面光伏和風電項目,現在還允許分布式風電、光伏、生物質、地熱、海洋及常規水電。只是2023年前的常規水電是無償劃轉給使用方,之后的可以自由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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