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耗雙控的困局
“十三五”時期,我國正式建立了能耗雙控制度,即控制能源消費總量和強度,設定控制目標,并將目標分解到省、市、區縣,以及各個主要能耗的企業,嚴格。能耗雙控成為各個區域和企業發展中的約束性指標,尤其是能源消費總量,成為區域和企業在發展中的一個困局。
對于區域,能源總量是嚴格限制的。如果沒有能源消費總量指標,無法新建擴建項目,對招商引資及經濟發展的影響巨大。如果當年的能源總量指標不夠,年底將會面臨拉閘限電等。
對于企業,同樣如此。如果企業自身沒有能源消費總量的余額或無法獲得新的能源消費總量指標,將無法投產新的產線。如果企業當年的能源消費總量指標用完,將面臨停產的風險。
能源消費總量并沒有一個公開的交易市場,并由于涉及各個區域的經濟發展,地區間進行能源消費量調劑的可能性也非常低。況且,實際上絕大多數區域本身并沒有富余的可供調劑的能源消費量。
在實際操作層面,各地方的統計局會要求規上企業每月填報“能源加工轉換和回收利用”,即“205-2表”,用以統計企業的能源消費總量,以此為依據為企業實施能耗雙控管理,并不定期的對重點用能企業進行能耗監察、
能源審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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