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關于促進綠色低碳產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見稿)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
會議精神,建設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現代化,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做好碳達峰
碳中和工作,加快發展綠色低碳產業,推動形成綠色低碳的生產方式和生活方式,制定本措施。
一、明確適用機構和重點支持領域
本措施適用于已登記注冊,具備獨立法人資格,從事綠色低碳領域研發、生產和服務的企業,以及其他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等機構。
本措施重點支持可再生能源、核能、氫能、安全儲能、智慧能源、能源互聯網等
清潔能源領域,高效電機與變頻器、半導體照明、節能服務、先進環保、資源循環等節能環保領域,
新能源汽車整車制造、動力電池與驅動控制、充換電設施、自動駕駛、智慧出行等
新能源汽車領域,生態農業、生態保護與修復等生態環境領域,建筑節能、
綠色建筑、綠色交通、環境基礎設施等基礎設施綠色升級領域,低碳咨詢、綠色低碳項目運營、產品認證與推廣等綠色低碳服務領域。詳見附錄。
二、提升綠色低碳技術創新能力
()打造高水平創新載體。支持落地深圳建設國家工程研究中心、國家重點實驗室,予以最高3000萬元支持;支持落地深圳建設國家企業技術中心,予以最高1500萬元支持。在清潔能源、新能源汽車、節能環保等重點領域,爭創若干國家產業創新中心、國家技術創新中心和國家制造業創新中心。
(二)加強產學研融合創新。鼓勵綠色低碳產業領軍企業集合高等院校、科研機構等創新資源組建任務型創新聯合體,瞄準綠色低碳產業鏈發展需求開展研發,擇優選取若干創新聯合體,按實際出資方出資金額的30%予以資助,每家出資單位最高資助300萬元。
(三)強化關鍵核心技術攻關和產業化。持續布局市級科技和產業重大專項,支持針對附錄中綠色低碳重點領域開展“卡脖子”核心技術攻關、重大裝備及關鍵零部件研制等項目,按不超過項目總投資的40%予以資助,最高不超過5000萬元;支持附錄中技術成果轉化及產業化,按經核定的項目總投資的20%予以資助,最高1500萬元。
(四)支持布局前沿基礎研究。支持創新主體面向綠色低碳領域戰略性、基礎性、前瞻性重大科學問題和共性關鍵技術,承擔國家科技計劃項目及參與或發起國際大科學計劃。支持針對附錄綠色低碳前沿領域開展基礎研究探索與技術研發,給予最高不超過3000萬元的全額資助。
三、鼓勵綠色低碳新模式新業態創新發展
(五)加快推進虛擬電廠建設。鼓勵電力用戶、負荷聚合商參與虛擬電廠需求響應,根據有效響應電量、用電性質、響應系數等確定補貼額度,響應系數根據電碳因子、邀約或實時響應類型、提前通知時間等因素確定。
(六)大力發展綜合能源服務。鼓勵能源服務主體加快轉型升級,壯大綜合能源服務商。支持公共建筑、連片建筑群、大型工業園區等
試點示范應用綜合能源管理服務,深度融合能源互聯網、分布式能源、集中供冷、天然氣冷熱電三聯供、安全儲能等多領域技術,實現電、熱、冷、氣等多種能源協同互濟,對示范項目給予最高1000萬元資助。
(七)創新節能管理模式。鼓勵公共建筑委托開展能源費用
托管服務,對實現年整體綜合節能率達到10%以上的公共建筑,按能源
托管面積給予能源托管服務公司資助,最高500萬元。鼓勵對體量相對較小的公共機構實行
合同能源管理服務集中打捆招標。引導新建建筑采用先進節能設備和服務,在政府投資項目和國有資金主導項目招標過程中明確量化建筑能效和制冷機房能效要求,并對集中空調制冷系統、制冷控制系統進行獨立招標。
(八)鼓勵
碳管理服務發展。鼓勵
碳排放監測、報告、核查服務發展,逐步向低碳咨詢、核查、認證、
碳資產管理、碳資產交易等相關服務延伸拓展,對為我市重點用能單位、
碳排放管控單位提供碳排放核查、
碳減排評估等服務的,根據核查數據準確性、管理碳資產額度等標準評選優秀服務商,給予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的獎勵。
(九)支持碳普惠核證減排量交易。鼓勵開發交通、商業、居民生活、
碳匯等節能降碳重點領域碳普惠
方法學,對具備碳減排效益且經備案公布的碳普惠
方法學予以資助,單個方法學資助30萬元,使用財政資金制定的碳普惠方法學不重復享受資助;對依據碳普惠方法學開發的碳普惠應用程序運營機構,給予最高100萬元資助;對依據碳普惠場景創建指引打造的碳普惠場景運營主體,給予最高50萬元資助。完善碳普惠交易規則,將碳普惠核證減排量作為補充抵消機制納入深圳市
碳交易市場。
(十)鼓勵綠電綠證交易。鼓勵我市能源企業利用全國布局的可再生能源項目開發綠色電力證書。支持購售電公司為我市企業提供綠電交易服務,每萬千瓦時交易量獎勵50元。建設深圳市“綠電歷”
平臺,為我市企業提供綠電查詢、認證及相關服務,提供科學、權威的用電碳排放數據。在電網保供能力許可的范圍內,對消費綠色電力比例較高的用戶在實施需求側管理時優先保障。加強與深圳碳交易市場的銜接,將綠色電力交易對應的二氧化碳減排量(與
CCER不重復核證)納入深圳市碳交易市場核證減排量,用于抵銷重點排放單位不足以
履約部分的當年度碳排放量。
四、加快綠色低碳新技術新產品應用推廣
(十一)鼓勵可再生能源發展。支持新建分布式光伏接入深圳市虛擬電廠管理云平臺,開展以電網企業為聚合商,分布式光伏參與綠色電力市場交易試點。鼓勵生物質發電企業拓展上游環衛業務,打造垃圾分類、收運、處理一站式服務平臺,開展生物質全生命周期污染和碳排放控制。
(十二)支持氫能示范應用。對氫能分布式發電及備用電源應用的示范項目,按照項目實際投資額的30%給予扶持,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對“十四五”期間建成并投入使用且日加氫能力500公斤及以上加氫站,按省獎補標準予以1:1建設配套。電解制氫設施谷期用電量超過50%的免收容量(需量)電費,對符合條件的制氫加氫一體站,電解水制氫用電
價格執行蓄冷電價政策。允許發電廠利用低谷時段富余發電能力在廠區或就近建設可中斷電力電解水制氫項目。
(十三)因地制宜布局儲能設施。鼓勵數據中心、5G基站、充電設施、工業園區等結合電網需求布局儲能系統,對已并網投運且裝機規模1兆瓦以上的電化學儲能項目,按照實際放電量給予最高0.2元/千瓦時的支持,每個項目支持期限3年,資助總額最高300萬元。
(十四)推進新能源微電網示范建設。探索適應城市光伏等新能源發展的微電網技術及運營管理體制,鼓勵利用可再生能源、儲能設施搭建微電網。對利用分布式能源、儲能裝置和可控負荷組成的微電網示范項目,按項目總投資的20%給予資助,最高500萬元。
(十五)支持電動汽車充電網絡參與電力系統調節。探索新能源汽車與電網(V2G)、建筑(V2B)、可再生能源(V2R)能量互動場景,開展智能車網充放電互動示范項目建設,對于具備電動汽車與電網互動(V2G)功能并接入市新能源汽車充電設施安全監控平臺的示范充電設施項目,按照項目充放電設備總額的30%予以資助。
(十六)支持廢舊物資循環利用。鼓勵應用“互聯網+回收”模式加強對電子廢棄物的回收管理,對回收網點建設給予資金扶持,單個網點不高于50萬元。支持動力電池梯次利用項目,給予示范項目不高于500萬元資助。支持一般工業固體廢物(再生資源)綠色分揀及資源化利用示范項目和二手電子產品交易中心示范項目,給予不高于500萬的資助。
(十七)開展
碳捕集利用與封存(
CCUS)試點示范。鼓勵開展煤電
CCUS、海上CCUS示范項目建設,新建的高效、低能耗CCUS項目,按項目總投資的20%予以資助,最高1000萬元。支持CCUS項目持續高效運營,項目投產后按照每噸二氧化碳20元予以補助。
五、支持數字化賦能綠色轉型
(十八)筑牢綠色化轉型數字基礎。加快我市雙碳云網綜合信息服務平臺建設,構建城市級碳監測與評價平臺,支撐各行業各領域優化能耗與碳排放表現。匯聚綠色低碳產業情報和行業信息,免費向符合條件的綠色低碳產業企業開放。積極開展碳監測評估試點,對符合條件的重點企業安裝碳排放在線監測設備的,按不超過建設費用的50%給予補貼,每套最高50萬元。
(十九)鼓勵數字化解決方案賦能綠色化。鼓勵工業企業、建筑業主等市場主體按照行業標準規范建設能耗、碳排放監測平臺,開展能耗、碳排放診斷,對接入市能效監管平臺、雙碳云網綜合信息服務平臺的示范項目,按不超過建設費用的50%給予資助,最高100萬元。
(二十)推動數字產業綠色化轉型。支持建設綠色數據中心,推進存量數據中心節能降碳改造,加快冷源、近端制冷、液冷等制冷先進節能技術在綠色數據中心建設中的應用。打造零碳數據中心示范,獲得國家級、省級以上綠色數據中心稱號的數據中心,對業主單位和第三方節能服務機構各予以最高100萬元獎勵。支持從存儲軟件和硬件層面研發關鍵技術功能,實現對存儲服務器的節能管理,按項目總投入的40%給予資助,最高不超過500萬。
六、提升綠色低碳產業國際競爭力
(二十一)推動標準、認證、計量與國際接軌。支持我市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主導數據中心能效、工業互聯網節能、建筑
碳計量等綠色低碳領域地方標準編制,按項目給予不超過20萬元的資助,轉化為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再分別資助30萬元、10萬元。支持企業面向國際市場需求開展產品
碳足跡評價與
碳標簽認證工作,對單個示范項目給予不超過10萬元的資助。支持制定
碳計量技術規范,按項目給予不超過30萬元的資助。
(二十二)加大跨境貿易支持力度。綠色低碳領域企業獲得“海關高級認證企業”、區域全面經濟伙伴關系協定“經核準出口商”等認定,給予獲得認定企業不超過30萬元獎勵。完善新能源汽車貿易配套服務體系,推動重點航運公司在深圳港開設固定外貿滾裝船航線,按年航次數量、年貨運量等分年度給予新增航線獎勵。
(二十三)發揮專業展會橋梁作用。結合綠色低碳細分領域拓展我市重點展會目錄,支持企業以“代參展”等多種方式開拓國際市場。在傳統和新興市場國別(地區)參加境外展會項目的分別按展位費實際支出的50%和70%給予補貼,單家企業年受資助金額最高50萬元。加大高水平綠色低碳專業展會培育力度,對在我市新辦且辦展面積超過1萬m2的專業展會,按其實際發生場租的25%給予連續三年的培育期資助,每個展會每年資助上限50萬元,三年累計資助上限150萬元。
(二十四)強化國際交流合作宣傳。支持舉辦綠色低碳領域專業
論壇,給予不超過300萬元資助。與聯合國工業發展組織合作開展全球綠色低碳領域藍天獎評選活動,對評選認定的國際先進技術給予一定資金獎勵、先進制造業園區入駐優惠、創業融資支持、研發補助等孵化政策,支持其在深圳實現成果轉化。鼓勵綠色低碳城市應用場景示范基地建設,舉辦綠色低碳相關的科普、教育、宣傳類公益活動,對具有一定影響力的活動給予不超過50萬元的資助。
七、打造綠色低碳特色園區社區
(十五)優化綠色低碳特色園區土地政策。鼓勵各區(新區、合作區)探索特色園區二三產業混合用地供應和綜合開發。鼓勵產業用地混合利用,對經認定的特色園區,單一用途產業用地內可建其他產業用途和生活配套設施的比例提高到地上建筑總量的30%,其中用于零售、餐飲、宿舍等生活配套設施的比例不超過地上建筑總量的15%。
(二十六)鼓勵綠色低碳產業特色園區建設。推動綠色低碳示范園區建設,在立項、注冊、審批環節為綠色低碳領域特色園區開通流程簡化綠色通道,實現供氣、供熱、供電、供水穩定達標,給予示范園區最高1000萬元資助。鼓勵項目所在區(新區、合作區)代建廠房及廠區基礎設施,配套建設員工宿舍,實現企業輕資產“拎包入駐”,企業自產生稅收后第一個年度起五年內自愿分期回購。
(二十七)支持產業園區開展綠色低碳循環改造。積極推動綠色低碳循環現代工業產業園區建設,面向20大產業集群打造若干示范園區,支持園區配備廢氣、廢水、固體廢棄物等監測收集處置設施,建立與園區節能、節水、碳排放下降水平掛鉤的資金資助機制,經考核評價后給予不超過1500萬元資助。
(二十八)打造一批近零碳排放區。選取減排潛力較大或低碳基礎較好的區域、園區、社區、校園、建筑及企業,試點建設近零碳排放區,對符合條件驗收通過的試點項目,給予不超過500萬元的示范獎勵。
八、保障措施
(二十九)加強綠色低碳領域人才隊伍建設。支持面向可再生能源開發與消納、碳捕集利用、碳管理、碳經濟、循環經濟等方向建設綠色低碳領域學科,鼓勵圍繞新建學科建立碳中和技術學院、低碳特色學院等,相關學科和學院建設予以最高1000萬元資助。完善深圳市綠色低碳技能人才評估鑒定模式,在深圳市內開展綠色低碳職業技能鑒定,將碳排放管理員等納入《深圳市職業技能培訓補貼目錄》。建設深圳市綠色低碳技術技能人才創新發展中心和大灣區綠色低碳技術人才實訓基地,開展職業培訓、推進產教融合。
(三十)加大綠色投融資支持力度。由市政府投資引導基金作為出資人和主要發起人,設立綠色低碳發展基金,打造全周期、全鏈條的綠色低碳產業金融服務體系。鼓勵企業開展碳賬戶和碳評級工作,引導金融資源為企業綠色低碳轉型提供精準支撐。建立銀行、產業主管部門、融資擔保公司及政府引導基金四方合作機制,對符合條件企業提供綠色融資增信服務,并對企業貸款或者信用貸款實施風險補償,金融機構可按照壞賬損失的50%提出風險補償申請,單個企業最高補償200萬元。
九、附則
本措施由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解釋。執行期間如遇國家、省、市有關政策及規定調整的,本措施進行相應調整。各責任單位應當及時制定出臺實施細則或操作規程。鼓勵各區根據產業規劃布局特點獨立制定補充配套措施。本措施與本市其他同類優惠措施,由企業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則自主選擇申報,不重復資助。綠色低碳領域范圍依據《深圳市綠色低碳產業指導目錄》確定。
本措施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附錄:綠色低碳產業重點支持領域
一、清潔能源
光伏領域。支持針對高轉換效率有機薄膜光伏電池開展基礎研究和前沿技術布局,鼓勵開展鈣鈦礦薄膜太陽能電池關鍵技術攻關和產業化中試,支持異質結電池(HIT)、隧穿氧化層鈍化接觸電池(TOPcon)等下一代電池以及雙玻半片等新型組件、智能逆變器、適配大尺寸硅片電池裝備和HIT電池裝備等先進電池片設備等產業化。
風能領域。支持針對新型風力發電機、深遠海漂浮式風電基礎開展基礎研究和前沿技術布局。鼓勵開展下一代大容量高防護風電變流器、場站級協調控制技術、自主化能量管理系統、風機狀態傳感器和海上風電水下機器人等關鍵技術和核心零部件攻關。鼓勵風電變流器、智能運維等領域科技成果轉化與產業化。
核能領域。鼓勵圍繞聚變堆芯等離子體、核反應堆模擬等領域開展基礎研究和前沿技術布局。鼓勵開展核燃料組件、事故容錯燃料、核級泵閥等關鍵技術和設備開發。支持開發第四代核反應堆、可控核聚變核心材料和關鍵技術研發。支持開展安全防護及監測、通信系統、核級線纜、電源系統等核電配套零部件重點領域科技成果轉化與產業化。
氫能領域。鼓勵圍繞海水制氫、氫氣管道輸運等技術,開展基礎研究和前沿技術布局。鼓勵開展質子交換膜燃料電池催化劑、氣體擴散層、質子交換膜、雙極板,以及固體氧化物燃料電池陰極、陽極、密封材料、連接體等核心材料和零部件技術攻關。支持電解水制氫、生物質制氫等關鍵技術研發。鼓勵發展高效安全氫氣儲運技術,鼓勵膜電極、電堆、系統集成和氫能利用等技術研發。支持氫氣制備、儲運、燃料電池關鍵材料及零部件、系統集成、氫能應用等技術成果轉化與產業化
智能電網領域。支持基于直流的綜合能源系統、逆變器集群統一控制技術、前端智能傳感器數據采集能力技術等關鍵技術和核心零部件攻關。鼓勵面向新型電力系統建設所需的電網側智能化、數字化設備及技術的科技成果轉化與產業化
儲能領域。支持電化學儲能、飛輪儲能等新型儲能技術開發,重點支持高安全、低成本、長壽命電池正負極及耐高溫低電阻隔膜、高導電率電解液、電燃料儲能等電化學儲能技術開發。支持變流器、能量管理系統、系統集成等關鍵技術攻關。支持鋰離子電池、鈉離子電池、液流電池等新型儲能電池系統關鍵材料及零部件重點領域科技成果轉化與產業化。
新興領域。鼓勵開展大功率海洋廣域電磁法勘探、高效率大規模開采、脫水凈化等天然氣水合物基礎研究,支持前瞻布局海洋鹽差能和溫差能等前沿領域研究。鼓勵開展高效能量俘獲系統、能量轉換系統等波浪能關鍵技術研發,鼓勵開展惡劣海況下生產保障及錨泊等潮流能關鍵技術攻關,鼓勵開展地下溫度場三維勘測技術、高溫鉆井裝備儀器、增強型地熱系統、中低溫地熱發電等地熱能關鍵技術攻關及裝備研發。
二、節能環保
高效節能領域。鼓勵開展高功率高性能絕緣柵雙極型晶體管(IGBT)、第三代半導體材料、高性能鐵釹硼永磁體等關鍵技術和核心零部件攻關。支持數字技術與工業節能融合發展,鼓勵開發高能效低能耗人工智能芯片,開發工業互聯自動化技術、軟件與裝備。鼓勵開發綜合智慧能源系統能效診斷和碳流分析等智能化技術。支持伺服電機、高效變頻器等優質節能產品增資擴產,支持IGBT、第三代半導體功率器件等產業化。鼓勵開展5G基站、數據中心等信息基礎設施液冷、間接蒸發冷卻、整機柜服務器等信息化領域節能技術與裝備研發。
先進環保領域。支持高品質凈水器產品、VOCs治理成套設備、固體廢物資源化綜合利用設備研發及產業化。支持小型化水質多參數自動監測儀器設備、VOCs組份監測儀器設備、新污染物分析監測儀器設備研發及產業化。鼓勵開展基于衛星遙感的區域/全球生態環境要素的高分辨率遙感技術、菌藻共生等污水處理過程中的新型固碳儲碳技術等前沿技術研究及布局。支持保溫隔熱防火材料、光催化自清潔功能材料、涂鍍鋅防腐裝飾、節能玻璃幕墻等綠色建材研發及產業化。
資源循環利用領域。支持面向碳中和遠景目標,開展固廢二氧化碳捕集、二氧化碳高值化化學利用、二氧化碳生物利用、二氧化碳礦化封存、碳集中儲存轉運、海洋生態負排放等前沿技術基礎研究和布局。支持動力電池梯級利用和再生利用,重點支持動力電池先進監測設備、磷酸鐵鋰電池材料修復技術開發。支持余土免燒結建材等建筑廢棄物再生高附加值產品研發。支持動力電池拆解技術、高品質再生骨料制備、建筑垃圾再生骨料及制品研發等重點領域科技成果轉化與產業化。
三、新能源汽車
支持圍繞固態動力電池、L4等級以上高安全性線控底盤、智能車路協同等技術,開展基礎研究和前沿技術布局。鼓勵新能源汽車和智能網聯汽車技術開發,支持動力電池核心材料、車規級芯片、電機控制器、輪轂電機、發卡繞組電機、整車控制系統、車載智能感知與控制、自動駕駛解決方案等關鍵技術攻關和核心零部件研制。鼓勵無模組化電池、驅動電機、智能座艙、高端乘用車型整車制造等重點領域科技成果轉化與產業化。
四、生態環境
支持對控制農藝性狀、畜禽水產性狀、功能性狀基因功能元件定位與克隆、連鎖標記分析和分子標記開發、基因功能元件組合、新種質創制等種源關鍵技術領域進行技術攻關。鼓勵農業傳感器、農業物聯網設備、智能控制生產流水線、智能灌溉系統、農業機器人等智慧農業關鍵技術與裝備的開發及產業化。支持新型生物肥料、生物農藥、微生物飼料、疫苗、電子殺蟲技術、種子磁化處理技術、防病促生技術等先進綠色農業技術研發及產業化。
五、基礎設施綠色升級
鼓勵開發基于建筑信息模型(BIM)的節能設計分析軟硬件技術,開發柔性配電、電能質量管理、新型直流配電網保護等節能技術。開發裝配式墻板設計、墻體與主體結構連接、拼裝節點處理等裝配式建筑技術,開發高性能結構保溫一體化建材。支持軌道交通線網評估模型、車站評估模型、策略預案等技術研發,支持智慧乘務服務、網絡化智能運輸組織調度、智慧能源管理、智能運維等系統開發,鼓勵智能網聯汽車、自動駕駛、車路協同、船舶自主航行、船岸協同等領域前瞻性、戰略性技術研發。
六、綠色低碳服務
支持風能資源、光伏資源、生物質能資源等綠色資源勘察服務。鼓勵開展綠色產業項目設計與建設服務、綠色產業項目運維與優化服務。支持開展綠色低碳產業項目技術咨詢服務、綠色金融咨詢服務。鼓勵開展綠色低碳項目運營管理服務,包括虛擬電廠服務、電力需求側管理服務、綠證及綠電交易服務等。支持開展綠色產品認證和推廣服務,重點支持碳足跡標識、節能產品、低碳產品等認證和推廣服務。支持碳計量、碳排放監測、溫室氣體測量等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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