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證自愿減排(Certified Emission Reduction,CER)是依據聯合國《京都議定書》清 潔發展機制框架(
CDM)所設立的企業參與減排項目的認證,也即“
碳信用”。由于
碳市場 通常只納入高排放行業,負排放行業無法直接通過
碳配額參與
碳市場交易,因此,為了鼓 勵高排放行業外的其他企業參與減排,《京都議定書》推出核證自愿減排機制(CER),任 何企業或個人直接或間接參與減排的項目均可向轄區內或國際上的 CER認證主體申請核證 自愿減排證書,通過在碳市場上出售簽發后的減排量獲得減排收入,CER 在碳市場上的單 位減排量交易
價格通常與該市場上
碳配額價格較為接近。
2015 年,國家發改委上線“自愿減排交易信息
平臺”,在該
平臺上對自愿減排項目的審定、 注冊、簽發進行公示,在這個平臺上經過發改委簽發的認證,被稱為中國核證自愿減排量 (China Certified Emission Reduction,
CCER),可在國內 8 大碳市場
試點上進行交易。 根據生態環境部 2020 年 12 月 31 日頒布的《
碳排放權交易管理辦法(試行)》,1 單位
CCER 可抵消 1 噸二氧化碳當量的排放量。
從簽發量來看,2015 年-2019 年累計核發量最大的 5 個機制為聯合國清潔發展機制(CDM)、 核證減排標準(VCS)、加州
履約抵消計劃、黃金標準(GS)、澳大利亞減排基金(ERF), 中國核證自愿減排計劃(CCER)位居第 6 位,主要受 2017 年后發改委暫停 CCER 簽發 影響(但已簽發的 CCER 仍可以在國內碳試點上進行交易),2017 年后國內申請減排認證 的方式從 CCER 轉為“綠證”。從參與的行業來看,2015 年-2019 年累計核發量最大的行 業為林業、可再生能源、垃圾處理、燃料轉換、工業氣體。根據《碳排放權交易管理辦法 (試行)》,用于抵消的 CCER 應來自可再生能源、
碳匯、甲烷利用等領域減排項目,在全 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重點排放單位組織邊界范圍外產生。隨著中國碳市啟動,CCER 簽發 有望重啟,林業、園林工程、沼氣發電等企業有望通過出售 CCER 獲得收入增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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