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京市
碳排放權交易管理辦法》(簡稱《管理辦法》)于近期出臺,并將于5月1日起施行。
北京市生態環境局相關負責人日前對《管理辦法》解讀時表示,此舉旨在進一步規范
碳排放權交易及相關活動,推動北京實現雙碳目標,協同控制污染物排放。
北京市生態環境局相關負責人介紹,
碳市場成為控制和減少溫室氣體排放的重要政策工具,是實現碳達峰
碳中和的基礎性制度。北京于2014年印發了《碳排放權交易管理辦法(試行)》,規范
碳市場管理。
2021年7月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啟動,2024年1月22日全國溫室氣體自愿減排交易市場啟動,1月25日國務院印發《碳排放權交易管理暫行條例》,標志著我國
碳交易體系基本建立。
為總結10年
試點經驗,銜接落實國家最新要求,北京市開展了《碳排放權交易管理辦法(試行)》修訂工作,并于2024年3月9日正式印發《北京市碳排放權交易管理辦法》,共8章36條,包括總則、名單管理、配額管理、碳排放權交易、報告與核查、配額清繳、監督管理、附則。
《管理辦法》總則明確了嚴格碳排放管理,實施碳排放總量和強度雙控。碳排放權交易堅持政府引導與市場化運行相結合,遵循誠信、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界定了全國碳市場和北京市碳市場管理范圍,明確生態環境、金融管理、市場監管等市級部門和區政府管理職責;鼓勵溫室氣體自愿減排活動。
《管理辦法》明確對碳排放單位實施名單管理,北京市行政區域內年綜合能源消費量2000噸標準煤(含)以上的法人單位均納入管理,其中,年度二氧化碳排放量達到5000噸(含)為重點碳排放單位。對重點碳排放單位實施配額管理,配額發放包括免費和有償兩種方式,北京市生態環境部門通過管理
平臺進行配額發放及清繳管理。
《管理辦法》顯示,實行碳排放權交易制度,明確重點碳排放單位及自愿參與交易的單位可參與碳交易;交易產品包括北京市碳排放配額、北京市審定的自愿減排量等,并明確了交易機構的任務和責任。實行碳排放報告和第三方核查制度,強調碳排放單位對數據質量的主體責任,鼓勵重點碳排放單位消納綠電;將第三方核查機構管理方式由“備案+目錄庫”調整為“設定符合條件+事后監督”;探索建立核查工作質量評價機制,綜合評價核查工作規范性及核查數據的準確性等。配額清繳部分規定了重點碳排放單位清繳配額責任和方式。
“接下來,我們將加快建設更加有效、更有活力、更具影響力的北京碳市場,通過市場機制體‘排碳有成本、降碳有收益’推動排放主體主動采取措施,降低碳排放,厚植新質生產力
綠色底色。”北京市生態環境局相關負責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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