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以來,在珠三角經營兩家外貿工廠的老同學就不斷問我:為啥這么缺電?當時他的工廠一個星期錯峰2次。中間我們陸陸續續交流了幾次,得知他面臨的缺電局面越來越嚴重。雖然常理上的用電高峰已經過去,前幾日,他告訴我,由于他的工廠被要求一周停電四次,經營困難。為了節省成本,他不得不將兩家工廠合并。
老同學的問題,不僅僅是個例。有序用電,通俗地說缺電、電荒,也不僅僅是廣東省特有的。主要的發達地區,如浙江、江蘇,甚至經濟不那么發達的湖南、廣西、四川、云南,也在實施有序用電。
相比于歷史上的歷次缺電,這次缺電一個突出的區別是政府的作用。和歷史上不一樣,這一輪缺電中,政府并沒有因為保護發展而積極去解決企業“缺電”問題。相反,有觀點認為,不少有序用電行為是政府為了完成能耗考核目標而作出的行政決定。
雖然地方政府不顧經濟發展的限電行為在過去難以理解,但當前這是理性選擇的結果。
推動政府行為轉變的首要動力是發展模式的轉變。近年來,中國致力于高質量發展,建設
綠色低碳循環發展的經濟體系。在此背景下,以節能降耗為主要特征的環境保護,逐漸取代經濟發展,成為地方政府的主要政績。最近一年中央作出的力爭2030年前實現碳達峰、2060年前實現
碳中和(“雙碳”)的決定,更是進一步確定“減碳”在地方政府績效考核中的主導地位。
由于中國的治理模式,一旦一個指標成為政府的考核指標,不少政府會在此指標上爭取更好成績,因此容易層層加碼。在“雙碳”目標提出后不久,不少地方提出了更激進的碳達峰目標,就是例子。
意識到運動式減碳的問題后,中央政治局7月30日提出,要統籌有序做好碳達峰、碳中和工作,糾正運動式“減碳”。
然而,什么是合適的減碳并沒有明確的標準。雖然“雙碳”目標確定了終點,但是路線圖并不明朗。而中國各地區的差距較大,也不可能有統一的路線圖。因此,各個地方政府需要自行摸索適合自身特點的“減碳”路線圖。
經濟穩定增長離不開能源消費,應對氣候變化需要降低
碳排放量,調和這一對尖銳矛盾并非易事。綠色發展涉及到綠色和發展,以及當代和未來發展兩對復雜的權衡關系。判斷當代對經濟增長采取何種犧牲力度,不僅取決于綠色和發展之間以及當代和未來發展之間的客觀轉換,還取決于當代人需求的緊迫性以及當代人如何看待未來發展等主觀因素,還有科技、環境和發展方面的不確定性因素的影響。綜合這些因素之后,在決定最優的減碳路徑時,會因時、因地而異,且缺乏所有人都認可的量化標準。因此,地方政府沒有標準去評估自己的減碳路線圖是否合適。
地方政府的決策,還會受到決策者個人得失和經濟損失的權衡的影響。“能耗雙控”考核結果已經作為當地領導班子的工作考評依據。如果行政考核不合格,決策者個人損失極大。相反,即便采取的減碳手段并非最優,但帶來的損失由企業承擔,因此行政決策人會傾向于過度減碳。最近中紀委的發聲,更是將“能耗雙控”目標上升到政治的高度。在此情況下,行政決策人會更加保守,寧愿矯枉過正,也不希望出現完不成任務的局面。
那些仍舊堅持發展高碳產業的地方,面臨著來自生態環境部門的環保督查和發展改革部門“能耗雙控”的考核,也將不得不轉變態度。特別最近一年來,生態環境督查和雙控考核的壓力持續增加。中央態環境保護督察頻頻曝光企業和一些地區雙控工作不力的
案例。
在減碳和發展之間求得平衡本來就高難度,“減碳”的政治導向,以及官員決策的利益考量,出現包括不必要的限電在內的激進“減碳”行為就在所難免。
避免超出發展階段的運動式節能減碳行為,需要有關部門堅持并貫徹發展優先的原則,自上而下對政策目標、執行方式等作出必要的調整。對于中國這樣一個發展國家來說,發展是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的基本保障。
習主席在2021年9月21日的聯大發言中也指出要堅持發展優先,將發展置于全球宏觀政策框架的突出位置。在2021年年4月22日舉行的領導人氣候峰會上,習主席已經要求探索保護環境和發展經濟、創造就業、消除貧困的協同增效。
在發展優先的原則下平衡減碳和發展,一方面應該以連續性、穩定性和可預見性的標準和規范為抓手,限制企業的不當能源消耗和污染排放。另一方面,要旗幟鮮明地保護企業的合理生產用能需求,避免超出發展階段的運動式節能減碳行為。
這需要有關部門增強相互協調,對政策執行保持必要的靈活度。在高速發展中實現減碳沒有先例,需要我們摸著石頭過河,建立動態化的政策調整機制。應對疫情對經濟帶來的沖擊,動態調整機制就更有必要性和緊迫性。
同時,政策制定和調整都需要遵從公平、透明的程序,避免急轉彎。以建章立制、機制調整為手段,完善和創
新能源環境政策規章制度和運行機制,盡可能發揮市場機制的作用。
作者為悉尼科技大學澳中關系研究院首席研究員、國際能源轉型學會理事長,編輯:馬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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