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 一份由國際海事組織的兩個非政府組織成員——清潔航運聯盟和太平洋環境組織共同提交IMO的聯合提案顯示,希望船舶能實現更大幅度地降低碳強度,到2030年較2008年至少減少80%,目標至2034年實現航運業的完全脫碳。
據勞氏日報報道,一份由國際海事組織(IMO)的兩個非政府組織成員——清潔航運聯盟(Clean Shipping Coalition)和太平洋環境組織(Pacific Environment)共同提交IMO的聯合提案顯示,希望船舶能實現更大幅度地降低碳強度,到2030年較2008年至少減少80%,目標至2034年實現航運業的完全脫碳。該項提案標志著迄今為止針對航運業的短期排放措施最激進的計劃,這將是對IMO提出的其他措施以及其溫室氣體減排初步戰略所設目標的重大升級。
該提議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航運業的發展。據為CSC提供咨詢的環境研究組織——國際清潔交通委員會(International Council on Clean Transportation)粗算估計,到2015年,船舶的碳強度已經比2008年降低了30%。
IMO于2018年4月通過的航運業減排初步戰略致力于到2030年,船舶每一運輸單位的二氧化
碳排放量較2008年減少40%,到2050年減少70%。同時,到2050年,總排放量較2008年減少50%,并將逐步朝著零碳目標邁進。同時,IMO表示,根據2016年通過的工作“路線圖”,該戰略協議將于2023年完成修訂。“路線圖”要求從2019~2022年開始進行第四輪和第五輪的國際海事組織溫室氣體減排相關研究,這將在制定任何法規之前進行。
清潔航運聯盟和太平洋環境組織建議,由于2008年的排放數據不夠縝密,因此IMO可以使用基于船舶自動識別系統(AIS)所記錄收集的2015年排放數據,甚至可能使用其自身的數據收集系統中的2019年數據來校準2008年基準數據。
為了達到目標,兩個組織建議船舶可以采取降低速度,使用風力輔助等節能方法,亦或者使用零碳燃料。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脫碳措施對最不發達國家和小島嶼發展中國家所存在的潛在負面影響不容忽視,IMO在其溫室氣體減排初步戰略中也強調了他們的獨特需求。
同時,再雄心勃勃的提案,都會遇到一個無法繞開的現實障礙,誰將來為此買單?有一個現實問題便是,對于許多選擇不定期租船的一方來說,一個至關重要的問題便是船東將必須遵守有年度目標的規則,而他們卻無法較多參與其中,較為被動。由于租船合同通常只約定一次航程,船東擁有多少符合規定的船舶將取決于多家公司的全年表現。
顯然,上述非政府組織也認識到了這一潛在問題,因此他們在提案中建議IMO,考慮制定每航次的目標,而不是每年的碳強度目標。
據了解,該提案是向處于閉會期的溫室氣體排放工作組提出的。該
會議原定于3月30日至4月3日舉行,
會議將討論其他技術和短期措施。但由于目前處于疫情防控關鍵時期,會議不得不推遲,新的會議日期待定。
根據IMO的程序要求,MEPC會議批準的一項措施,需在下一次會議才可被正式批準。今年的第二次MEPC會議原定于10月下旬舉行,但由于目前復會時間待定,同時與會代表需要在兩次會議之間有足夠的時間來評估會議上的政策并提出自己的建議。因此,會議的延期使人們質疑今年將要完成的新脫碳措施的可能。IMO一旦重新敲定會議時間,是否能夠為延期的會議提交新文件或修改其現有文件尚不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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