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日前從山西省太原市環保部門獲悉,太原市明確規定,從10月1日起,凡存在瞞報漏報“散亂污”企業的,將納入環保督察問責范圍。
據了解,截至9月底,太原市共排查出“散亂污”企業1630家,其中半數以上已被關停取締,對剩余的“散亂污”企業將依法采取分類處置的辦法進行整治。對涉大氣污染物排放列入淘汰類的,9月底前依法依規關停取締,做到“兩斷三清”,堅決杜絕已取締“散亂污”企業異地轉移和死灰復燃。對列入整合搬遷至合規工業園區的,依法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凡被環保核查出環境違法違規行為的,從嚴處理。對列入升級改造的企業,依照相關要求,升級改造完成并經由相關部門會審簽字后方可投入運行,并向社會公告,主動接受社會監督。 本%文$內-容-來-自;中_國_碳|排 放_交-易^網^t an pa i fang . c om
凡被環保核查達不到要求的,本著誰簽字誰負責的原則,追究相關人員責任,對違法企業依法頂格處罰。
太原市還要求,各縣(市、區)、省綜改示范區和不銹鋼園區要在前期排查出的“散亂污”企業基礎上,繼續開展拉網式排查,結合督查核查發現的問題,建立并完善轄區“散亂污”企業清單,實行動態更新和臺賬管理,排查一項,入賬一項,確保底數清、無遺漏、不亂報、企業信息完整。 本`文@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tan pai fang. 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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