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來自本市行政轄區內2013年1月1日后簽訂合同的
合同能源管理項目或2013年1月1日后啟動實施的節能技改項目;
(二)須是實際產生了碳減排量的節能項目;
(三)碳減排量按照節能項目連續穩定運行1年間實際產生的碳減排量進行核算;
(四)重點排放單位實施的節能項目產生的碳減排量除外;
(五)未完成國家、本市或所在區縣上年度的節能目標的單位實施的節能項目產生的碳減排量除外;
(六)
試點期節能項目類型包括但不限于鍋爐(窯爐)改造、余熱余壓利用、電機系統節能、能量系統優化、
綠色照明改造、建筑節能改造等,且采用的技術、工藝、產品先進適用,暫不考慮外購熱力相關的節能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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