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關于遴選北京市第三方節能量審核機構的通知
京發改〔2014〕837號
各有關單位:
為充分發揮中介服務機構對企業和政府的技術支撐作用,我委會同市財政局建立了第三方節能量審核機構庫,并實施動態管理。隨著本市
合同能源管理、用能單位節能技術改造和清潔生產等工作全面推進,第三方節能量審核機構服務需求逐步增大,為保障相關工作順利實施,我委擬面向社會再次公開征集遴選一批第三方節能量審核機構。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遴選原則和方式
本次遴選工作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面向全市征集。各機構自愿申請,我委組織
專家綜合評定后,納入我委第三方節能量審核機構庫并向社會推薦。
二、申報條件
1.未在我委備案的第三方節能量審核機構庫中的機構。
2.在本市注冊并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單位,且注冊資本金不低于300萬元。
3.具有固定的工作場所和相應的工作條件,具備完善的質量管理和檔案管理制度和文件,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健全的財務
會計制度,無違法違規不良記錄,能提供公平、公正、高效服務,并承諾為服務對象保守技術和商業秘密。
4.具有與節能減碳及相關領域的監測、檢測能力,現場測試儀器設備配備齊全(配備便攜式圍護結構、空調、照明、熱工、電力等檢測設備),且儀器設備均檢定合格。掌握相關科學合理的節能量測算方法,具備開展節能量監測工作和編制節能量審核報告的能力。
5.熟悉國家及本市有關節能減碳政策、法律、法規、標準,熟悉清潔生產、合同能源管理、用能單位節能技術改造和節能新技術新產品推廣等節能減碳工作。
6.申報機構至少擁有3名以上具有節能減碳相關專業的高級職稱、8名以上中級職稱的專職技術人員(提供在職1年以上的社保證明材料)。在開展審核工作時,每個項目應至少由3名以上工程技術人員組成工作小組,全程參加審核工作,組長應具有相關專業高級工程師以上職稱,并具有3年以上節能減碳咨詢、節能監測、檢測工作經驗,小組成員至少包括2名具有工程師以上職稱的技術人員。
7.具有節能減碳技術咨詢、節能監測、檢測等相關工作業績,近3年承擔的相關項目總計不低于20個。
三、申報材料要求
1.填寫第三方節能量審核機構申報表(詳見附件),并加蓋單位公章。
2.機構的工商營業執照和法人證書復印件(事業單位僅提供法人證書復印件)。
3.機構的有關信息:機構介紹、組織結構、業務開展情況等。
4.資格證明文件:從事節能減碳咨詢、檢測等相關工作的資質證明復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文件復印件。
5.機構管理制度和質量管理體系文件復印件(主要部分)。
6.業務團隊中的核心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的名單、學歷、業績等信息情況,以及相應的職稱、資質證書、在職1年以上的社保證明材料(提交材料時現場查看原件,提交加蓋申報單位公章的復印件)。
7.近3年工作的業績和典型
案例材料及其他相關文件及需要補充說明的材料。
8.上述復印材料均需加蓋單位公章,并出具材料真實性和保密承諾書。
四、遴選程序
1.提交材料。申請機構將所需材料裝訂成冊(雙面打印),一式6份,于2014年4月29日(工作時間為:9:00—18:00),報送至市發展改革委資環處(氣候處)408室,同時提交電子文檔1份。
2.專家評審。我委組織相關專家對第三方節能量審核機構進行綜合評審。
3.網上公示。我委對本次遴選擬定通過的機構公示5個工作日,如無異議,納入市發展改革委第三方節能量審核機構庫統一管理。
五、對入庫機構的管理
1.我委對已入庫的機構根據年度工作業績和服務質量進行動態管理,并建立淘汰退出機制。
2.入庫機構每年3月底前向我委報送上一年度相關咨詢服務工作總結,具體內容包括:上年度工作總結及業績、開展工作過程中發現問題以及需要重點解決的難題、工作建議等。
3.我委將定期組織對入庫機構進行評估,若發現機構提供虛假材料、以不正當競爭手段獲得咨詢項目、不能按時保質完成服務任務等情況,我委將其從機構庫中清退,并向社會公告。
4.若發現機構審核數據造假、串通等行為,我委將其從機構庫中清退,并列入節能減碳中介機構黑名單,取消其今后作為我委節能減碳相關咨詢服務工作的資格。
六、其他事項
1.申報材料不予退回。
2.本次遴選工作由我委負責解釋。
七、聯系方式
材料申報地址:西城區復興門南大街丁2號天銀大廈C東座408室。
特此通知。
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14年4月21日
(聯系人:資環處 焦江波; 聯系電話:66415588-0454 于鳳菊 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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