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發展改革委關于征選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節能服務單位事宜的通知
伊犁州發展改革委,各地、州、市發展改革委,有關單位:
為深入開展自治區節能監察工作,促進全社會能源節約和高效利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節能監察辦法》(國家發展改革委2016年第33號令)和《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辦法》,我委將面向社會公開征選一批節能服務單位,以協助各級節能監察機構及用能單位開展節能工作,發揮節能服務單位對全社會用能、節能技術的支撐作用。現就具體事宜通知如下:
一、征選原則和方式
本次征選遵循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面向社會征集。各節能服務單位自愿申請;自治區發展改革委將組織有關
專家對提出申請的節能服務單位進行綜合審定后向社會公示,入選的節能服務單位列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節能服務單位推薦名錄庫,實行動態管理。
二、申報條件
1、從事工業、建筑、交通、熱電、機械設備、公共機構、農業、綜合能源等領域工作,能夠提供節能咨詢、設計、評估、檢測、審計、認證、技術培訓等方面的節能服務單位。
2、具有固定工作場所和相應的工作條件,具有健全的內部管理規章制度,能夠保守技術和商業秘密。
3、熟悉國家及自治區有關節能降耗工作的政策、法律、法規、標準,熟悉節能新技術、新產品和相關行業生產工藝、技術,熟悉主要用能設備操作流程等。
4、具有相應專業注冊咨詢(投資)或注冊設計工程師、高級專業技術職稱資格專業人員,且個人信用良好,無任何違法違規從業記錄。
三、申報材料要求
1、節能服務單位基本信息。
2、單位法人營業執照和法人證書復印件。
3、單位介紹、組織結構、業務開展情況等。
4、資質證明文件:從事節能服務工作的資質證明復印件,單位注冊證明復印件以及專業資格(資質)證書復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
5、單位管理制度和質量保證體系文件復印件,以及近2年工作的業績和典型成功
案例材料。
6、高級專業技術人員和核心人員的名單、學歷、業績等信息情況,以及相應的職稱、資質證書等復印件。
7、其它相關文件及需要補充說明的材料。
8、上述復印材料均需加蓋單位公章,并對所報材料的真實性承擔責任。
四、征選程序
(一)提交材料。申請單位將所需材料裝訂成冊(雙面打印),加蓋單位公章,一式三份,于2017年2月5日前報送至自治區發展改革委(節能監察局),并將電子版本刻錄光盤一并報送。在限定時間后也可申報,作為下批公布的節能服務單位的候選單位。
(二)專家評審。由自治區發展改革委組織相關專家進行綜合評審。
(三)網上公示。自治區發展改革委對本次征選審定通過的節能服務單位公示5個工作日。
各申請單位申報材料不予退回。
聯 系 人:王 飛
聯系電話:0991-7872406
附件:
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16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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