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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了解,2010年4月,國務院轉發國家發改委等部門《關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進節能服務產業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10]25號),提出要充分認識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發展節能服務產業的重要意義。同年6月,財政部和發改委聯合印發《合同能源管理項目財政獎勵資金管理暫行辦法》(財建[2010]249號),提出中央財政安排獎勵資金,支持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進節能服務產業發展,并在當年,中央財政安排20億元,用于支持節能服務公司采取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在工業、建筑、交通等領域以及公共機構實行節能改造。而近日國務院印發的《關于取消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的決定》,終結了合同能源管理的財政獎勵歷史。 本/文-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網-tan pai fang . com
截至目前,國家發改委備案的節能服務公司數量為超過3000家,而從事節能技術服務的節能服務公司數量總數突破4000家,年節能超過1300萬噸標準煤。近幾年來,盡管合同能源管理為全社會的節能環保事業做出了重要貢獻,但在發展過程中也出現了不少問題,比如對扶持政策和獎勵制度的過度依賴問題等,但這種機制在服務靈活性等方面仍具備突出的優勢。小編認為,此次財政獎勵制度的終結,必將對節能服務公司的融資能力提出更高要求,整個行業或將面臨進一步洗牌的可能性,企業節能服務的核心能力將愈顯重要。但其地位能否將被蜂擁而起的PPP模式所替代,卻值得進一步分析和檢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