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球經濟追求可持續發展的背景下,歐盟碳邊境調節機制(簡稱“碳關稅“)法案的出臺已成為各界關注的焦點。對此,中國(深圳)綜合開發研究院于近日舉行“中歐合作
論壇:歐盟
綠色新政與中歐合作新前景”,重點探討歐盟碳關稅對全球貿易、全球氣候政策,以及中歐關系可能帶來的影響,并為雙方合作提供政策建議。
會議由中國(深圳)綜合開發研究院常務副院長郭萬達主持。
中國(深圳)綜合開發研究院院長樊綱首先指出,作為歐盟的新立法,碳關稅的實施應考慮不同國家的實際國情,兼顧發展中國家和欠發達國家的合理關切,推動達成更加公正有效的溫室氣體減排措施。針對未來中歐在碳關稅領域的合作,他提到,當前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在碳體系建設和碳定價機制方面存在較多差距,全球也沒有統一的標準來核算各個國家的
碳排放情況。不同排放量的國家在跟歐盟進行碳關稅談判的時候,可能會涉及到每個國家的出口量、排放量不同,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在減排中的義務區分等問題。對此他建議,中國與歐盟應該就碳關稅透明度、核算體系、工作機制和世貿規則的協調性開展對話,倡導減排量在生產與消費國之間的合理分配,力爭建立以歷史排放量和人均碳消耗量為基準的新型
碳減排責任標準,厘清不同國家應承擔的減排責任。同時,所征收的稅金應作為資金支持用以幫助發展中國家,并開展更多的技術轉讓,鼓勵發展中國家在氣候變化等問題上做出更多的努力。
德國維爾茨堡大學副校長、中國經濟研究講席教授費多麗(Doris Fishcer)認為,碳關稅不僅是環境問題,也是經濟問題。未來應關注碳關稅實施的預期影響,以應對該政策給全球經濟帶來的不確定性。碳關稅的最重要目標之一是防止碳泄漏,即阻止高排放企業向歐盟外轉移,但有幾個問題亟需引起關注:一是對國際貿易的沖擊,碳關稅可能會引發貿易爭端,或會導致進口國對出口國采取反制措施,對全球經濟產生不良影響。二是對國際投資的影響,制造業整體也會對此作出反應,或者投資于碳排放指標充裕的發展中國家,從而造成更大地污染;或者將提高發展中國家的投資成本,導致其難以有效吸引和利用外資。三是難以監管的問題,如何確定進口產品的碳排放量是碳關稅的監管難點,很難確保相關數據的真實性和公正性,容易引起企業和政府的不信任。綜合來看,碳關稅在推動全球減排和環保投資方面具有明顯優勢,但在國際貿易投資和監管等方面均存在不確定性,需要更好地權衡利弊,確保政策實施的公正性和有效性。
布魯蓋爾研究院資深研究員、資深能源
專家喬治·扎克曼(Georg Zachmann)認為,當前碳關稅不應單純被視作歐盟應對氣候變化的工具,而需要在更宏觀的經濟環境和國際語境中進行考量,歐盟和中國應在碳關稅領域找到合作的利益契合點。他指出,當前歐盟在經濟和能源領域過度依賴單一國家的問題愈發顯現,同時歐盟下一屆領導人的施政重點尚未可知,這些因素都將影響歐盟碳關稅的具體實施。另外,歐盟對中國發展的預期也發生了轉變,一方面歐盟認為雙方在智能制造、汽車制造等重點產業的經濟競爭將加劇;另一方面歐盟擔心波動的中美關系會讓歐盟陷入持續的地緣政治沖突。盡管受到上述因素的影響,但歐中雙方均對應對氣候變化有強烈的意愿并已作出相應承諾,具備良好的合作基礎,下一步可以聯合協作共同推動完善碳關稅標準,不僅歐盟可以使用,中國以及世界其他國家均可利用碳關稅工具保護本國產品不受低能源成本生產國產品的影響,同時還能聯合推動實現脫碳計劃,以更有力的行動應對全球氣候變化。
原亞洲開發銀行氣候變化首席專家、國際金融論壇學術委員呂學都認為,歐盟碳關稅的出臺將帶來深遠的全球影響,對此應理性和客觀看待并科學施策予以應對。首先,有別于很多國際行業組織針對各自不同行業采取的針對性政策,碳關稅更具全面性,該法案的出臺和實施很可能會系統性地促進全球各個行業的溫室氣體減排。第二,碳關稅除幫助解決碳泄露問題外,還同時會給歐盟帶來更多的額外公共收入,還能夠提升歐盟相關行業企業的市場競爭力。第三,雖然短期內碳關稅對中歐貿易的直接影響較為有限,但隨著碳關稅擴展到歐盟碳排放
交易系統覆蓋的所有行業,其影響將是長遠而深刻的。第四,歐盟碳關稅的出臺實際上會產生在《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之外新的國際碳減排體系,這不僅違反了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關于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之間“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這一基本原則,也違背了歐盟自身在公約和巴黎協定下的承諾。他強調,各方需遵守《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所確立的原則,保持和加強國家間的政治互信,這對全球合作推進應對氣候變化的挑戰尤為重要。對于防范碳泄漏風險,各方應通過談判找到都可接受的方式來解決,如可談判制定涉及溫室氣體排放的新的貿易協定或安排來解決碳泄漏問題。實際上還可以探索通過技術手段來解決碳泄漏問題。
瑞士世界貿易研究院總裁約瑟夫·弗朗西斯(Joseph Francois)提出,歐盟碳關稅在技術及操作層面依然有許多不足之處,歐盟和中國可以在碳關稅實施效率和精準度方面展開合作,共同完善碳關稅機制,推進全球氣候行動進程。目前,歐盟碳關稅主要針對材料和能源的二氧化碳排放,對全供應鏈、供應鏈碳流動及其影響的認識有限。針對一些生產環節復雜、供應鏈較長的產品,如果不能準確跟蹤供應鏈碳流動,一方面會出現所謂“下游碳轉移”,即當供應鏈下游或終端產品被征收碳關稅,高碳排生產環節可能會被轉移至上游國家,也將導致企業使用
清潔能源的意愿下降,上游企業優化生產的動力不足,以及下游產業對碳關稅支持度下降等。因此,下一階段需要更精準地測量供應鏈各環節中的碳排放量,在實際操作中應對好經濟、技術、法規等多方面、多領域的挑戰;另外,還需要降低企業碳關稅合規成本,從而增強企業推進技術革新、履行碳排放標準的動力,特別是對中小企業應給予適當補助和支持。
北京大學國家發展研究院副院長、環境與能源經濟研究中心主任徐晉濤指出,為實現氣候行動的目標,各國的經濟政策必須發揮作用。碳關稅的出臺將對中國經濟政策的制定產生重要影響。一方面,碳關稅的實施是為了有效應對碳泄漏,但是要真正實現碳泄漏的控制,未來十幾年間碳關稅必須要擴展至所有的產業,并涵蓋所有的產品。這對各國的經濟發展都提出了考驗。另一方面,
碳稅已成為中國氣候行動中的重要工具。目前中國的碳排放交易機制尚不健全成熟,而且難以施行和擴展。基于此,未來中國應根據實際情況適時推出全國統一的
碳稅。與環境稅、資源稅一樣,碳稅也可以作為對于地方政府的激勵措施,提升地方政府的公共財政收入。因此地方政府也更有動力認真去監控碳排放,有利于中國更有效的實現“雙碳”目標。當然,實施碳關稅也會帶來一些負面影響。如果未來碳關稅進一步擴展,實現行業的全覆蓋,那么中國的成本將會更高。對中國來講,經濟結構轉變是非常重要的,但是需要巨大資金支持,這是產業界及決策者必須要應對的難題。中國需要調整其碳定價的水平,要有合理的時間區,以使中國在未來10-20年里逐步達到國際水平。
中國(深圳)綜合開發研究院
新能源與低碳發展研究中心執行主任劉宇認為,作為全球貿易大國,完善全國
碳市場將是中國應對碳關稅機制的有利政策工具。他指出,碳關稅作為單邊措施,對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各自能力的基本原則、國家自主貢獻安排等基本原則將帶來挑戰。隨著碳關稅的逐步強化,碳密集型行業的出口成本將大幅升高,并削弱發展中國家出口產品
價格優勢,外遷歐盟企業向本土回流,導致全球產業鏈出現連鎖反應。近期美、英、日、加等國醞釀出臺自身的碳邊境調節方案,也容易引發全球”碳關稅“浪潮。對此,中國應致力于建立更完善的
碳市場以應對該機制帶來的不確定性。例如應擴大碳市場覆蓋行業范圍、提升市場參與度。同時探索設置碳排放總量目標,逐步引入有償
拍賣的機制。下階段應建立統一規范的碳排放統計核算體系,完善碳市場MRV機制,并積極推進各類
碳金融產品創新,在現貨交易基礎上,有序發展
碳金融工具和產品。完善碳排放配額發放機制,優化市場
價格發現機制。最后應考慮加強與歐盟及國際碳市場溝通,積極推進國際碳市場的合作。同時,應推動與歐盟或國際社會基于設立更綜合的碳定價機制的溝通與協作。
荷蘭國際關系研究院歐盟及國際事務中心資深研究員吉利亞·克萊蒂(Giulia Cretti)指出,歐盟與中國可以從建立多元碳定價體系的合作入手,同步推進中國碳排放交易系統能力的發展及政策制定,幫助對接雙方碳關稅標準,進一步鞏固雙方國際貿易伙伴關系。世界銀行2022年的分析報告顯示,全球現行68個碳稅、碳排放交易系統、燃油稅等直接或間接的碳定價措施。其種類豐富多樣,對建立多元碳定價體系提出更高要求。首先,應當制定兼具透明度、問責制、差異化的政策體系,以及涵蓋碳排放測量、報告及核查國際標準,明確碳泄漏鑒定依據,通過公示碳排放及相關經濟數據,提高碳定價體系的公信力;第二,符合世界貿易組織標準,具備較好兼容性的碳定價體系將鼓勵更多國家接受并采取碳定價措施,消除碳關稅對國際貿易造成的負面影響;第三,歐盟碳關稅的收益應當轉換為綠色金融工具,為弱勢國家、發展中國家提供資金及能力建設支持,幫助他們建立或完善自身的碳定價措施、實現脫碳目標,從而能在歐盟碳關稅中申請減免,減輕其國際貿易合規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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