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肯定《辦法》積極作用的同時,多位環保社會組織人士對《辦法》落實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本*文`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tan pai fang . c o m
進一步擴展公眾參與,信息公開已經成為一個障礙。公眾環境研究中心每年在對各地信息公開情況進行評價時發現,環評信息公開得分一直比較有限。馬軍認為,其中很大一個障礙就是《環境影響評價公眾參與辦法(試行)》規定10天征求意見期,“在實踐中,要求公眾在10天之內真正知情參與是很困難的事情,《辦法》可能不適合細化這一規定,未來需要進一步加以完善。” 本/文-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網-tan pai fang . com
向春向記者透露,此次《辦法》未將環評公眾參與放入行政許可告知范圍,也未單獨設置一條,讓一些環評行業工作人員產生了疑惑,是不是今后不用做公眾參與了,還是將其納入行政許可范圍?在他看來,環評公眾參與和污染監督、環境宣教屬于同一層級,下一步應加以明確,避免出現猶疑和混亂。
《辦法》另一個亮點是規定舉報人保護制度。舉報人保護制度的建立與健全,等于從法律上承認了舉報人舉報行為的正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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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仁輝表示,只有充分保護舉報人正當權益,才能有效地激發出公眾參與環境監督的積極性。第十三條規定, 接受舉報的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調查核實舉報的事項,并將調查情況和處理結果告知舉報人。如此規定可避免以前舉報人舉報后,沒有了下文的情況。之前辦案中,他曾遇到一個案例,舉報人舉報環境問題后,在媒體曝光、法院勝訴均能證明其舉報屬實的情況下,在上報環保部門后仍遲遲拿不到獎勵。此案雖然是個案,但也能一個側面反映出,目前行政規章制度重賦權、輕落實的弊端。下一階段,各地應完善相關規定,保護舉報人的合法權益。 本@文$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 t a np ai fan g.c om
中咨律師事務所律師夏軍認為,環保行政部門在告知舉報人處理結果中應包含過程性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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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一觀點得到向春的響應,“行政舉報應該有回復”。如果舉報企業違法行為,環保部門不回復,很多人會認為,環保部門不作為,而不會認為是調查了沒有回復,這將對行政部門的公信力造成不良影響。
張伯駒認為,下一步,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規定舉報反饋時限,避免舉報“爛尾”,“只有及時調查回應,才能讓公眾感到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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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購買有利于激勵支持環保社會組織開展公益活動。但是一些地方,政府購買社會組織服務多在社工方面,環保方面比較少。此外,很多環保部門對采購什么服務,以什么形式采購,不是很清楚,存在著購買服務單一和宣教類服務類多,監督類、技術服務類少的現象。 本文+內-容-來-自;中^國_碳+排.放_交^易=網 t a n pa ifa ng .c om
夏軍認為,未來政府購買環保社會組織的環境服務應常態化、規范化,避免出現購買服務單一、覆蓋面過窄等現象的發生。 夲呅內傛萊源亍:ф啯碳*排*放^鮫*易-網 τā ńpāīfāńɡ.cōm
《辦法》規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支持符合法定條件的環保社會組織依法提起環境公益訴訟。張伯駒認為,有了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的幫助和支持,環保社會組織的行動空間才會有更多制度化保障,未來才可以更加充分地發揮積極作用。戴仁輝表示,本《辦法》的一個亮點,使社會組織參與環境保護活動多了一條籌集資金的途徑。可真正要落實,還需要更多、更細的配套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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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法》自9月1日起實施,“我們會看看地方行政部門執行得怎么樣?”多位環保社會組織人士在肯定公眾參與進步的同時,也對未來充滿期待。 本`文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 t a npai fan g.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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