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加強生活垃圾管理,改善人居環境,天津市十七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一次
會議29日審議通過了《天津市生活垃圾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該《條例》將于今年12月1日起施行,引領津城百姓低碳新生活。
天津市常住人口1500余萬,日產生生活垃圾約1.2萬噸。生活垃圾已經成為城市的突出環境問題。
垃圾減量必須從源頭抓起。《條例》規定,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以及使用財政資金的其他組織應當實行
綠色辦公,優先采購和使用有利于保護環境的產品、設備和設施,提高再生紙的使用比例,減少使用一次性辦公用品,內部辦公場所不得使用一次性杯具。
餐飲經營者應當在餐飲服務場所設置節儉消費標識,提示消費者適量點餐;餐飲經營者不得主動向消費者提供一次性餐具。旅游、住宿經營者不得主動向消費者提供客房一次性日用品。
若違反以上規定將受到處罰。如,餐飲經營者主動向消費者提供一次性餐具的,由市場監管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旅游、住宿經營者主動向消費者提供客房一次性日用品的,由文化和旅游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
此外,《條例》還對生活垃圾的分類投放,分類收集、運輸與處理,資源化利用,社會參與,監督管理,法律責任等方面進行了相應規定。(完)
【版權聲明】本網為公益類網站,本網站刊載的所有內容,均已署名來源和作者,僅供訪問者個人學習、研究或欣賞之用,如有侵權請權利人予以告知,本站將立即做刪除處理(QQ:519990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