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促進生態環境科技成果轉化的指導意見》的主要內容是什么?
答: 一是明確了生態環境科技成果轉化范疇。《指導意見》依據《成果轉化法》,結合生態環境行業實際,界定了生態環境科技成果的定義、分類,包括生態環境治理及修復技術成果和管理技術成果兩類。
二是健全了科技成果轉化工作體系。《指導意見》明確了生態環境部、各省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生態環境部直屬單位、國家環境保護重點實驗室和國家環境保護工程技術中心等相關單位在生態環境科技成果轉化過程中的職責定位,充分發揮各方優勢,共同開展成果轉化工作。
三是提出了促進科技成果轉化的重點任務。按照《成果轉化法》等有關政策要求,提出四項重點任務,一是建設集成果匯聚、信息發布、供需對接、咨詢交易、金融投資等功能的生態環境科技成果轉化綜合服務
平臺;二是建設支撐科技成果轉化全鏈條研究的國家科技成果轉化聯合創新中心;三是健全生態環境科技成果評估體系,積極推行第三方技術評估制度;四是針對污染防治和生態修復需求,開展科技成果示范推廣等;五是選擇污染防治重點區域、典型園區、典型行業,匯聚成果、人才、資本、服務等創新要素,建設生態環境科技成果轉化示范區。
四是系統提出促進成果轉化的保障措施。提出建立以科技成果轉化應用為導向的科研管理機制、以增加知識價值為導向的收益分配機制和以科技成果轉化應用為導向的考核機制。 本文@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tan pai fang . 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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