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高質量推動水泥、焦化行業超低排放改造,推動行業
綠色低碳轉型升級,促進空氣質量持續改善,后續將做好以下重點工作。
一是加強組織協調。生態環境部將充分發揮統籌協調作用,與相關部門加強協同聯動,及時協調解決推進過程中的困難和問題;指導各地制定超低排放改造計劃,做好任務細化落實,做好監督、管理和服務工作。
二是嚴格評價管理。出臺水泥、焦化企業超低排放評估監測技術指南,規范水泥、焦化企業超低排放評估監測工作,統一超低排放評估監測程序和方法。同時,生態環境部將會同有關部門,每年對上一年度超低排放改造完成情況進行評價。
三是強化監督管理。指導地方建立動態管理臺賬,對已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企業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對不能穩定實現超低排放的,及時調整出動態管理名單。
四是做好宣貫解讀。加強政策解讀和宣貫工作,確保相關部門、地方、企業等理解好、把握好、落實好《意見》相關要求,營造有利于開展水泥、焦化行業超低排放改造的良好輿論氛圍,及時宣傳報道地方和企業的優秀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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