達標排放是企業的法定責任,超低排放是鼓勵導向,對于達到超低排放改造要求的企業加大支持力度,充分激發企業改造的內生動力。
一是加大經濟政策支持力度。對實施超低排放改造的企業,按照有關規定,予以稅收、信貸、融資等方面支持。通過全國
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對在超低排放改造時統籌開展減污降碳改造,實現減少溫室氣體排放的企業形成正向激勵。
二是實行差異化環保管理政策。對于已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并公示的水泥、焦化企業,可開展A級績效評級工作,享受A級企業相關優惠政策。推動建立統一的高耗能行業階梯電價制度,鼓勵有條件的地區制定基于污染物排放、能耗、溫室氣體排放的信貸金融等政策。
三是加強技術支撐。研究制定超低排放改造相關技術指導文件。支持企業與高校、科研機構、環保工程技術公司等合作,創新
節能減排技術。搭建超低排放改造交流
平臺,促進成熟先進技術推廣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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