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減污降碳協同增效實施方案》從源頭防控協同、重點領域協同、環境治理協同和管理模式協同等方面提出重點任務措施。
一是加強源頭防控協同。強化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構建分類指導的減污降碳政策體系,增強生態環境改善目標對能源和產業布局的引導作用。加強生態環境準入管理,堅決遏制“兩高”項目盲目發展。推動能源
綠色低碳轉型,實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動,不斷提高非化石能源消費比重。倡導簡約適度、
綠色低碳的生活方式。
二是突出重點領域協同。推動工業、交通運輸、城鄉建設、農業農村、生態建設等領域減污降碳協同增效,加快工業領域全流程綠色發展,建設低碳交通運輸體系,提升城鄉建設綠色低碳發展質量,協同實現生態改善、環境擴容與
碳匯提升。
三是加強環境治理協同。強化環境污染治理與
碳減排的措施協同,推動環境治理方式改革創新。加大常規污染物與溫室氣體協同減排力度,一體推進大氣污染深度治理與節能降碳行動。推進污水資源化利用,因地制宜推進農村生活污水集中或分散式治理及就近回用。鼓勵綠色低碳土壤修復,強化資源回收和綜合利用,加強“無廢城市”建設。
四是創新協同管理模式。在重點區域、城市、園區、企業開展減污降碳協同創新。在區域層面,加強結構調整、技術創新和體制機制創新;在城市層面,探索不同類型城市減污降碳推進機制;在產業園區,提升資源能源節約高效利用和廢物綜合利用水平;在企業層面,支持打造 “雙近零”排放標桿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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