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查,其環境影響報告書存在嚴重質量問題。該工程未開展枯水期地表水水質現狀監測,該工程報告書中水溫預測章節預測參數與該工程實際情況不符,直接套用了其他項目的地表水環境影響預測與評價內容。
贛州市生態環境局對建設單位于都縣雩山水務有限公司罰款50萬元,對環評編制單位廣州市怡地環保有限公司罰款40萬元,對廣州市怡地環保有限公司和編制主持人張詠遙進行通報批評,分別失信記分10分。同時,贛州市行政審批局擬撤銷嶺下水庫工程環評批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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