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1日,中央第五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第30批交辦蘭州市信訪案件18件。8月8日交辦我市的第27批34件一般信訪案件中屬實32件,不屬實2件,屬實問題已經辦結22件。8月6日交辦我市的第25批4件重點信訪案件中,屬實3件,不屬實1件,屬實問題已辦結1件。
一、8月11日第30批交辦件情況:
8月11日,中央第五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第30批交辦蘭州市信訪案件18件,其中涉及水污染2件(次)、大氣污染3件(次)、土壤污染0件(次)、生態污染3件(次)、重金屬污染0件(次)、垃圾污染2件(次)、噪聲污染8件(次)、油煙污染2件(次)、揚塵污染1件(次)、其他污染3件(次);涉及城關區14件(次)、七里河區2件(次)、西固區0件(次)、安寧區1件(次)、紅古區1件(次)、永登縣1件(次)、榆中縣5件(次)、皋蘭縣0件(次)、高新區0件(次),以上部分案件為多重投訴。具體交辦件如下:
1.受理編號2341:2013年,云南城投將城關區金城路原金城關回民小學向南800米處馬路邊槐樹砍伐(大約200棵),破壞樹木;另,2014年云南城投在城關區金城路50-108號白塔山由西向東山腳下挖山修建護坡,將白塔山半山腰、山腳下的樹木破壞(大約上百棵松樹及其他樹種),造成山上水土流失,碎石滾落,泥石流地質災害頻繁發生。
2.受理編號2347:2013年左右,榆中縣三角城鄉孫家營村廟王營7社村民陳某某修建養雞廠(養雞約2000只),雞糞露天堆放,蚊蠅滋生,臭味嚴重擾民。
3.受理編號2351:每日21時至次日1時,安寧區科技館對面銀灘路中海凱旋門2號樓一樓潮貢海鮮啤酒、優布勞鮮釀啤酒營業期間喝酒聲、劃拳聲、喧嘩聲噪音擾民。
4.受理編號2355:城關區段家灘社區蘭州電影制片廠家屬院3號樓七樓住戶在天臺飼養大量信鴿,糞便堆積,滋生蚊蠅,臭味擾民。
5.受理編號2356:城關區排洪南路1000號八一陽光家園小區南側500米處有一大型垃圾場,堆積大量生活垃圾、建筑垃圾,還有隱蔽在此地的私人砂石加工銷售窩點(名稱不詳),滋生蚊蠅,臭味擾民。且砂石加工銷售窩點營業時裝卸砂石聲、攪拌機工作聲噪音擾民。
6.受理編號2358:城關區定西南路國防工辦家屬院南院臨街樓一樓小馬烤肉店,煙囪破損,油煙朝向家屬院排放,油煙擾民。
7.受理編號2360:2005年至今,榆中縣桑園子村蘭州煜峰工業園生產、生活廢水通過雨水排放管道排入黃河。另2017年在其附近修建的蘭州雁兒灣污水處理廠因沒有辦理污水排放許可證,污水廠只是擺設,一直未使用;另該園區自建的燃氣鍋爐也沒有排放許可證,已運行了3個供暖期。
8.受理編號2361:城關區鹽場堡村供熱站后有一奶牛場(周圍為居民生活區)將污水傾倒在馬路上,污水橫流,臭氣熏天。市民認為該奶牛場不應建在居民區。
9.受理編號2368:榆中縣三角城魏家圈村龔家屲磚廠隔壁有一砂廠無環保、土地手續,毀壞耕地和林地挖砂,并用一個深30米的砂坑裝洗砂污水,產生的噪音(尤其是夜間)、灰塵嚴重影響居民生活。
10.受理編號2369:市民稱向中央第五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反映受理編號716、1290、1404(紅古區花莊鎮湟興村一社58000余株林木被祥龍水業責任有限公司湟惠水電站破壞,嚴重破壞生態環境。曾多次向當地政府反映,未解決)問題,至今也未見到有人來處理。
11.受理編號2377:城關區甘南路429號住宅區一樓商鋪餐飲業,煙道全部從院內居民臥室、客廳窗戶下面接出,油煙、噪音嚴重影響居民正常生活。
12.受理編號2378:七里河區萬家樂公司在光宇小區地下車庫設立庫房,每天進出車輛較多,噪音擾民。
13.受理編號2381:市民對向中央第五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反映受理編號264號(七里河區金城林場輸水管被損毀,造成林場無法灌溉,樹木死亡2000多株,生態環境遭到嚴重破壞)問題處理結果不滿意,認為區政府核查情況不屬實:一是未查閱區兩山指揮部發[2015]79號
會議紀要;二是此次核查中未提到林場以(金林字[2015]3號)文件上報區委相關負責人;三是區政府派的核查組是否到現場查看過,供水管道及蓄水池是否被破壞;四是2015年9月張某某公司為修建公墓將林場管道移位,而并不是因施工需要;五是張某某公司違反2017年8月9日金城林場、泰波林場、八里鎮八里窯村委會、五里鋪村委會共同簽訂的協議書,且七里河區兩山指揮部為見證單位,在金城林場埋設的管道上栽樹,質疑核查組是否到現場查看過。
14.受理編號2384:(1)城關區雁北路新港城A區附近的餐館將未經處理的餐廚泔水排入下水道,導致下水道嚴重堵塞,污水肆意流淌,臭氣熏天。(2)新港城A區附近的楊大師鴨爪爪火鍋、七九二核工業醫院、1號樓北側的富葉祥牛肉面、北家姓轉轉火鍋將餐廚、醫用垃圾等倒入生活垃圾桶內。另A區1號樓工商銀行旁的美容院空調外機噪音嚴重擾民。
15.受理編號2392:蘭州市2003年至今,永登縣西部蔣某某林區內(屬于祁連山國家天然林保護區)有多家采礦企業常年進行非法開采,直到此次督察組進駐后,才臨時停產,且當地政府和相關部門違規為這些企業辦理相關審批手續,致使國家自然林遭到嚴重破壞。
16.受理編號2410:城關區排洪南路農墾家園小區東側300米鐵路涵洞洞口處路面坑洼不平,晴天塵土飛揚,雨天泥水四濺,影響周邊群眾出行和生活。
17.受理編號2418:每日13時、2時左右,城關區東崗西路596號一樓馨雅齋烤肉店美食城鼓風機運轉噪音擾民。
18.受理編號2419:2012年,蘭州市環保局在安寧區興安路137號八樓建設的環境監測站壓縮機運轉時噪音擾民。
二、8月8日第27批一般件辦結情況:中央第五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8月8日交辦我市的第27批34件一般信訪案件經核實,屬實32件、不屬實2件,屬實問題已經辦結22件。具體辦結情況如下:
1.受理編號2029:2014年,紅石(紅獅)水泥廠在永登縣武勝驛鎮直溝村東側5公里直溝牧場(900畝)南側1公里處草原修路,開挖牧場內草原及灌木林,面積達200畝,破壞草原植被。
此問題經永登縣政府現場核查,反映情況不屬實。“直溝牧場”為永登縣老牧人種植養殖專業合作社承包牧草地。根據合作社提供《關于養殖專業戶白玉珍建圍欄劃撥國有荒山坡的批復》《國有土地使用證》,確認直溝牧場900畝分別為廟梁、廟溝300畝;徒溝300畝;上油屏溝100畝;上下褲襠溝200畝。
“直溝牧場(900畝)南側1公里”實為(東南側1公里)蘭州紅獅水泥有限公司小喳山石灰巖礦區,根據《關于協查蘭州紅獅水泥有限公司小喳山石灰巖礦是否占用草原的報告》(永草監發〔2017年〕118號),確定該礦區不占草原;對照《永登縣2017年林地變更成果》,確定蘭州紅獅水泥有限公司礦區范圍內無永登縣規劃的林地。
直溝牧場承包牧草地范圍不在蘭州紅獅水泥有限公司礦區范圍內,與直溝牧場最近邊際線直線距離約230米。蘭州紅獅水泥有限公司礦山運輸道路全部在礦區范圍內,不經過直溝牧場范圍,不存在“草原修路破壞草原植被”行為。
該問題已辦結。
2.受理編號2044:城關區永昌南路亞歐大酒店后院垃圾集中堆放區(有餐廚垃圾和生活垃圾)蚊蠅滋生,臭味擾民,影響周圍居民正常生活。市民希望該酒店垃圾集中堆放點重新選址,遠離居民區。
此問題經城關區政府現場核查,反映情況屬實。該轉辦件與第25批受理編號1878號投訴問題重復。
城關區白銀路街道對亞歐大酒店垃圾房進行清理、消殺,并指導亞歐大酒店重新對垃圾收集點選址,現已將垃圾點設置在亞歐大酒店后堂內,擺放使用4色垃圾桶1組、新桶兩個,與永昌路13號居民小區距離較遠。
該問題已辦結。
3.受理編號2045:每日21時至次日3時,城關區通渭路蘭州新華書店家屬院辦公樓內有人裝修(具體部門不詳),砸墻噪音嚴重擾民,且將建筑垃圾隨意堆放在院內,影響環境衛生。
此問題經城關區政府現場核查,反映情況屬實。蘭州新華書店家屬院辦公樓裝修噪聲擾民且建筑垃圾影響周邊環境。張掖路派出所聯合街道辦事處針對該問題開展聯合整治,現場告知新華書店負責人裝修工作只能在每周一至周五工作日進行,規定每天早8時至中午12時,下午14時至18時進行裝修,休息日停止一切裝修工作。對裝修時產生的垃圾及時清理,對裝修產生的浮塵進行灑水降塵,督促施工人員對建筑垃圾進行清運,同時社區民警對緊靠該家屬樓的居民進行入戶走訪調查,解釋調查處理過程。辦公樓裝修負責人保證今后按規定時間作業,避免噪聲擾民,同時,新華書店已于8月9日對現場建筑垃圾已清運處理完畢。
此問題已辦結。
4.受理編號2047:城關區大砂坪甘肅金吉利廚房設備廠內有一旱廁,臭味擾民。
此問題經城關區政府現場核查,反映情況屬實。該廚房設備廠為安吉利廚房設備廠,廠區現已被亞太熱力公司征收,即將開發利用,因廠房暫時閑置,未按時對旱廁進行清掏,臭味擾民。針對該問題,城關區草場街街道督促亞太熱力公司對旱廁進行清掏,清掏完畢后對旱廁進行清掃,消除臭味。并要求亞太熱力公司在廠區未開發改造前,按時對該旱廁進行清掏,杜絕臭味擾民問題再次發生。
目前旱廁已清掏并打掃完畢,環境衛生干凈、整潔,臭味擾民現象已消除。
該問題已辦結。
5.受理編號2052:城關區白銀路鉑苑酒店將后門開設在城關區正寧路41號院內,泔水桶放置在正寧路41號門口造成此路段油污滿地,臭味擾民,且酒店后廚排風扇朝向院內排放,油煙擾民。
此問題經城關區政府現場核查,反映情況屬實。鉑苑酒店已安裝油煙凈化器且運行正常,油煙經凈化處理后高空排放;酒店東側正對居民生活區一側,為酒店中央空調新風進出風口,不存在排放油煙現象。該酒店泔水桶放置在城關區正寧路41號院內,路面存在油污,周邊有異味。
城關區城市管理局要求該酒店按時清洗油煙凈化設施,做好清洗臺賬,并將放置在正寧路41號院內泔水桶挪至后堂內,清洗該路段地面,消除異味。同時對該酒店負責人宣傳講解《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等環保法律法規,進一步增強其環保意識。目前,該酒店已將泔水桶挪至酒店后堂內,并對路面進行清洗,周邊已無異味產生。
該問題已辦結。
6.編號2058:紅古區青土坡大型石英砂廠,每天抽取大量地下水、代通河水進行洗砂。
此問題經紅古區政府現場核查,反映情況屬實。轉辦件內容中“大型石英砂廠”為蘭州鑫藍建材有限公司,位于蘭州市紅古區花莊鎮青土坡工業園,廠區東面為湟水河,轉辦件中“代通河”應為湟水河。紅古區8月8日現場核查時發現蘭州鑫藍建材有限公司正在生產,企業擅自在谷豐渠灌溉退水處設置取水設施,取用谷豐渠灌溉退水。紅古區水務局當場責令其拆除了取水設施,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第六十九條第一項之規定,對當事人擅自取用谷豐渠灌溉退水的行為,責令立即停止違法行為,并處兩萬元的罰款(紅水罰告字〔2019〕1號)。執法人員未發現企業有抽取地下水和湟水河取水洗砂的行為。2019年8月9日,為滿足企業正常生產用水需要,紅古區水務局督促當事人與紅古區谷豐渠灌溉管理所簽訂了供水協議,并繳納了水費。
此問題已辦結。
7.受理編號2059:中國聯通蘭州分公司在七里河區寶豐小區A單元樓頂架設信號塔,對該樓及附近住戶造成輻射污染。
此問題經蘭州市生態環境局現場核查,反映情況屬實。
中國電信股份有限公司甘肅分公司于2011年前在七里河區寶豐小區A單元樓頂建設基站1座,發射天線9個。該基站于2014年10月21日由原甘肅省環境保護廳以甘環核發〔2014〕21號文件予以批復,于2015年7月8日通過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原甘肅省核與輻射安全局于2012年12月對該基站進行電磁輻射監測,監測點位的電場強度、功率密度指標均達標。2015年6月原甘肅省核與輻射安全局對該基站進行竣工驗收電磁輻射監測,輻射監測結果達標。為消除群眾顧慮,蘭州市生態環境局要求該企業近期安排對該基站進行電磁輻射監測,并在醒目位置向群眾公布監測結果。
此問題已辦結。
8.受理編號2060:七里河華林山殯儀館后方天橋公墓石材廠,加工石材時露天作業,粉塵四處飛揚,污水未經處理直接排放,對周邊環境造成嚴重污染。
此問題經七里河區政府現場核查,反映情況屬實。
該轉辦件反映的天橋公墓石材廠實為蘭州市七里河區紅毅石料經營部,具體位于甘肅省蘭州市七里河區烈士陵園內天橋公墓,該石材廠于2001年6月20日注冊。紅毅石料經營部石材加工廠是自行搭建的簡易棚,加工設備有:小型噴淋大理石切割機一臺(套)、手提式角磨機2個、磨光機1臺、噴砂刻字機1臺。小型噴淋大理石切割機產生的污水設置了二級沉淀池,產生的冷卻防塵水循環使用,沒有外排現象;噴砂刻字機屬全封閉加工,符合環保生產要求;手提式角磨機和磨光機在切割打磨墓碑時,產生少量粉塵,對周邊環境產生一定的影響。針對轉辦件投訴問題,一是天橋公墓管理方現場對石料廠下達《立即整改通知書》,要求立即停產整改,將兩臺手提式角磨機、1臺磨光機移到室內作業;二是就天橋公墓管理不到位問題,對天橋公墓負責人進行約談,要求其盡快就該石料廠存在的問題進行督促整改;三是安排專門工作人員對紅毅石料經營部整改工作進行監督,待整改完畢,經相關部門驗收合格后,方可恢復生產經營。
該問題總體情況還在辦理過程中。下一步,七里河區將要求天橋公墓管理方按要求盡快督促紅毅石料經營部完成存在問題的整改工作;同時,進一步加大對該區域的巡查監管力度,堅決杜絕再次發生此類問題。
9.受理編號2062:永登縣河橋鎮馬莊天井溝三道關生態遭到大規模破壞,到處是上萬噸的砂石,若遇暴雨洪災,嚴重威脅村民生命安全。
此問題經永登縣政府現場核查,反映情況屬實。
永登縣河橋鎮馬莊天井溝內只有一家礦山,即永登縣河橋鎮馬莊采石廠石灰巖礦,相關手續齊全,正處于建設期。
近年來,該礦在建設和開采過程中,在天井溝三道關溝道兩側堆放了約7000余噸成品礦石料,對馬莊天井溝三道關部分溝道造成了壓占。雖然現場該溝道未被堵塞,但堆放于兩側的砂石料在洪水量大時,存在安全隱患。永登縣自然資源局依法下達了《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通知書》(永自然資源停〔2019〕079號)、《自然資源違法后果預先告知書》(永自然資源預〔2019〕079號)和《責令整改違法行為通知書》(永自然資源改〔2019〕008號)。責令該采石廠對堆放的石料進行徹底清理。
該問題總體情況還在辦理過程中。永登縣將督促該企業積極整改。目前,清理工作正在進行中。
10.受理編號2063:城關區隴西路金城劇院東出口對面臨街有一攤販經營麻辣燙,每天下午16時至深夜,露天擺攤,嚴重影響社區環境。
此問題經蘭州市城管委現場核查,反映情況屬實。
該攤販在隴西路金城劇院東出口對面,甘肅三建武都路綜合樓小區鐵門內露天擺攤經營麻辣燙,經營時間為每日16時至次日零時。城關區城市管理局告知該攤主違反了《蘭州市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辦法》第十七條第一款第(三)項之規定,依據《蘭州市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辦法》第三十六條之規定,向攤主李某下發《責令改正通知書》,要求其立即停止不規范經營,對現場進行整改清理。城關區城市管理局向該攤販攤主李某宣傳了《蘭州市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告知攤主嚴重影響了周邊社區居住環境,進一步增強經營者的環保意識。攤主李某表示認識到自己的錯誤。目前,該攤販已停止經營,并對周邊環境進行了清理。
該問題已辦結。
11.受理編號2066:(1)城關區大眾巷光頭粉餐飲店周邊夏季23時以后,喝酒、劃拳、吵鬧聲噪音嚴重擾民。(2)城關區東麗大廈A棟對面的巷道內,餐飲店餐廚垃圾放在后院,臭氣熏天。另巷道內的公廁收費,導致部分人進入對面居民樓道內大小便,嚴重影響生活環境。
此問題經城關區政府現場核查,反映情況屬實。
(1)大眾巷光頭粉、黑咖騎士兩家餐飲店,夜間顧客喝酒、劃拳等噪聲擾民。蘭州市城市管理局分別向光頭粉、黑咖騎士兩家餐飲單位及以純專賣店(蘭州乙潤商貿有限公司)下達了《責令改正通知書》,要求3家單位對顧客喝酒、劃拳、大聲喧嘩等及時勸導。以純專賣店(蘭州乙潤商貿有限公司)及兩家餐飲單位負責人現場簽寫承諾保證書,保證不再出現噪音擾民現象。城關區執法局對光頭粉及黑咖騎士負責人宣講《中華人民共和國噪聲污染防治法》等環保法律法規,增強其環保意識。
該問題已辦結。
(2)東麗大廈A棟對面巷內共有9家餐飲單位(蘭州杜維成甜食、彭一碗拉條子面館、金城第一碗(俊杰羊肉泡饃館)、大眾高擔釀皮小吃部、甘肅道哥巷巷里餐飲管理有限公司、金城面片第一炒(大眾巷玉珍炒面館)、鵬廚隴上風味小吃店、胡哈吉餐廳、蘭州湘食匯餐飲管理有限公司在后堂外擺放泔水桶,同時蘭太物業管理有限責任公司在巷內設置了居民生活垃圾收集點。巷道內的廁所由蘭太物業公司承包給私人經營,每次收費1元,承包人自負盈虧并負責公廁的保潔,暫不能改為免費公廁,存在個別不文明者在居民樓道內小便現象。城關區城管局向9家餐飲店下達了《蘭州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責令改正通知書》(附卷),責令9家餐飲店將泔水桶擦洗干凈、放置店內并將周邊地面油污清理干凈。要求蘭太物業公司重新選擇離居民較遠處的地方設置3處居民生活垃圾傾倒點。執法人員向9家餐飲店負責人宣講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等環保法律法規,進一步增強其環保意識。目前,9家餐飲單位已將餐廚垃圾泔水桶擦洗干凈并放置店內合適位置,對路面油污進行了全面清洗。蘭太物業公司在巷內重新設置3處居民生活垃圾收集點,城關區張掖路街道已對樓道內進行了全面清洗。今后,張掖路街道將加強監管力度,督促蘭太物業公司加強對小區環境衛生的清掃保潔,勸導顧客文明用餐。
該問題已辦結。
12.受理編號2067:城關區盤旋路酒鋼大廈小區院內南側彩鋼房內,長期存放各種垃圾,影響居民生活環境。
此問題經城關區政府現場核查,反映情況屬實。
酒鋼大廈蘭州長虹物業公司為解決院內業主廢棄的建筑垃圾亂推亂放問題,在小區南側臨時搭建一座彩鋼房用于垃圾堆放。城關區城管局向酒鋼大廈物業下達《責令整改通知書》,要求該物業公司于2019年8月11日前拆除彩鋼房并清除彩鋼房內建筑垃圾,對樓院內垃圾立即進行清掃清理。
該問題總體情況還在辦理過程中。目前,城關區城市管理局已下達《責令整改通知書》,酒鋼大廈蘭州長虹物業公司已承諾將于2019年8月11日前拆除彩鋼房及清除彩鋼房內建筑垃圾。
13.受理編號2068:永登縣城關鎮永盛花園住宅小區安裝的語音道閘噪音擾民。
此問題經永登縣政府現場核查,反映情況屬實。
永盛花園住宅小區共有語音道閘門2個,分別位于西門和北門入口,車輛通過時語音道閘隨即發出提示,聲音過大影響周圍居民。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條規定,永登縣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執法人員當場下發《責令改正通知書》,責令永盛物業有限公司立即整改,要求關閉道閘系統語音,同時要求過往車輛減速行駛,避免發動機轟鳴給周邊居民造成影響。
此問題已辦結。
14.受理編號2069:永登縣新城區佳寧三期小區的年代茶樓在門口養狗,噪音擾民。
此問題經永登縣政府現場核查,反映情況屬實。
年代茶樓門口設置小型犬舍飼養一只田園犬,犬吠聲音影響周圍居民。依據《蘭州市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辦法》第八條第一款的規定,永登縣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當場下達《責令改正通知書》,責令犬只主人一是立即搬離犬舍,避免犬吠擾民;二是清理門口犬只留下的污物;三是宣傳《蘭州市養犬管理條例》,倡導文明養犬。目前,犬舍已拆除清理,田園犬已遷走。
此問題已辦結。
15.受理編號2072:榆中縣興隆山西山朝元觀對面馬場溝內核心區違法建設避暑度假場所。
此問題經興隆山管理局聯合榆中縣政府現場核查,反映情況不屬實。
榆中縣興隆山西山朝元觀對面馬場溝位于保護區實驗區,不在保護區核心區范圍。馬場溝內有3處建筑設施,分別是馬場溝保護點、龍園和仙客來山莊。3處設施均已納入市兩辦《自然保護區生態環境保護問題整改工作方案》環保整改項目中,屬興隆峽建筑群的子項目,位于保護區興隆山管理站轄區馬場溝內。馬場溝保護點為甘肅省林業廳2013年天然林資源保護工程二期管護站點建設項目;龍園始建于1990年,原為馬麝養殖辦公場地,養殖場搬遷后,場地設施關閉;仙客來山莊始建于1990年,原為馬麝養殖試驗場,養殖場搬遷后已關停。興隆山保護局按照市兩辦《自然保護區生態環境保護問題整改工作方案》要求,一是進行周邊環境衛生整治,清理污染物;二是加強監管巡護,負責對涉及生態環境保護問題的違法違規行為采取制止、補救措施;三是加強與整改責任單位的溝通協調,完善整改工作。目前,已按整改要求落實了加強監管措施,完成了整改。榆中縣興隆山西山朝元觀對面馬場溝位于保護區實驗區,不存在核心區違法建設避暑度假場所的問題。
該問題已辦結。
16.受理編號2073:2019年春季,榆中縣小康營鄉上彭家營村有人放火燒荒,幾十畝地被燒成焦土,部分群眾的苗木也被燒毀,并嚴重污染大氣環境。
此問題經榆中縣政府現場核查,反映情況屬實。
2019年2月4日下午16時許,小康營鄉上彭家營村七社村民包某東因上墳祭掃不慎,引燃山坡荒草,燒毀村民漢某科、徐某栽種苗木,著火面積為1.5畝,造成2800株云杉被燒毀,并污染大氣環境。火災發生后,上彭家營村組織群眾第一時間滅火,于當天下午17時許將火撲滅。榆中縣小康營鄉政府、榆中縣農業農村局協調苗木燒毀當事人就經濟損失進行協商,于2019年8月9日達成賠付協議。榆中縣小康營鄉政府對包某東進行批評教育,講解大氣污染相關知識,樹立環保意識,文明祭掃。榆中縣人民政府將對轄區內焚燒秸稈、上墳祭祀活動加強巡查,加大宣傳力度,并建立長效機制,積極引導農戶提高生態環保意識,鼓勵農戶秸稈還田,提倡文明祭掃。
該問題已辦結。
17.受理編號2075:城關區和政路與南環路交界處的龍騰火鍋店,油煙嚴重擾民。
此問題經城關區政府現場核查,反映情況屬實。
龍騰火鍋店后堂有1臺油煙凈化器且運行正常,煙道排口離居民住房較近,油煙擾民。城關區城管執法局要求將煙道延伸至該火鍋店二樓頂層,同時煙道排口盡量遠離居民樓,重新設置煙道排口朝向,同時及時對油煙凈化器進行清洗,并建立清洗臺賬。城關區城市管理局對該店負責人宣傳講解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等環保法律法規,進一步增強其環保意識。目前,該火鍋店已承諾于2019年8月11日前對煙道及油煙排口進行整改,并定期清洗油煙凈化設施。
該問題總體情況還在辦理過程中。下一步,城關區城市管理局將督促該店盡快完成整改,避免油煙影響周邊環境。
18.受理編號2076:榆中縣三角城詹家營村銀河化工印刷廠(該廠旁邊是學校),每日夜間開始生產,散發的氣味特別難聞,嚴重污染周邊環境。
此問題經榆中縣政府現場核查,反映情況屬實。該塑料印染企業位于榆中縣三角城鄉詹家營村,企業名稱為蘭州銀河工貿有限公司,2012年申領營業執照,2011年12月30日,由蘭州市環境保護局批復環評(蘭環建審〔2011〕247號)。榆中縣教育局、三角城鄉政府、詹家營村委會同意租賃詹家營小學場地建設包裝收縮膜生產線及包裝膜印刷。2019年1月23日企業自主環評驗收,蘭州佳士特檢測科技有限責任公司對項目驗收監測,監測結果符合《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該企業原料為聚乙烯樹脂、油墨,產品為塑料制品和塑料包裝印刷品,不存在彩色紙箱生產及化工生產。2015年7月28日,原榆中縣環境保護局就該廠環保設施不健全,生產異味及噪聲影響周邊環境等問題,依據《大氣污染防治法》108條下達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要求企業健全環保設施,對生產過程中有異味、陣發性噪聲整改。企業對生產車間進行封閉,在車間安裝廢氣收集罩,將收集的廢氣經活性炭吸附塔處理后排放。2016年7月企業委托蘭州交通大學環境工程測試中心對該廠監測,主要污染物非甲烷總烴、甲苯、二甲苯、甲醛結果符合環境空氣質量標準。2017年3月,榆中縣環境保護局和三角城鄉政府聯系監測機構對該廠廢氣排放進行監測,因詹家營村村民阻撓未能監測。2018年企業因市場原因未能正常生產,無監測報告。2017年至2018年日常環境監測未發現企業有異常排污行為,2019年1月23日,企業委托蘭州佳士特檢測科技有限責任公司對廢氣、噪聲監測,監測結果符合《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2019年7月3日蘭州市生態環境局榆中分局對該企業現場檢查時發現,造粒生產線生產時車間塑料異味較重,為減少異味,企業負責人承諾自行拆除該生產線設備,并于當日完成拆除工作。市生態環境局榆中分局對該廠附近村民進行走訪調查,經過三角城鄉政府和詹家營村委會協商,為減少企業生產對學校師生的影響,督促企業采取錯峰生產(夜間生產)措施,由村民代表不定時進廠對環保設施運
行情況及廠區大氣污染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蘭州市生態環境局榆中分局加強企業監督檢查,監督企業正常運行環保設施,減少對周邊環境的影響。
2018年8月8日夜間,蘭州市生態環境局榆中分局執法人員、三角城撤鄉并村善后工作組對該企業突擊檢查,企業正在生產,兩臺塑料吹膜機正在運行,環保設施正常運行,現場未發現異味和違法排污現象。蘭州市生態環境局榆中分局要求企業生產時必須正常運行環保設施,對活性炭及時更換,發現異常需及時申報。同時督促企業按照規定對廢氣定期進行監測,將監測結果報送生態環境部門備案。蘭州銀河工貿有限公司從建設投產以來,榆中縣定期、不定期地對該企業進行環保執法檢查,督促企業嚴格落實各項環保措施。該企業雖然手續齊全,生產過程中采取了環保措施,監測結果達標排放,但距離居民區、學校比較近,對周邊環境產生影響。
榆中縣將繼續加強對該企業的督查檢查,督促企業進一步落實污染治理措施,減少對周邊環境的影響。如發現監測結果超標排放、不正常使用污染治理設施等情況,將依法依規進行嚴管重罰,對于投訴人其他訴求通過正常渠道解決。
該問題已辦結。
19.受理編號2077:城關區定西南路346號院樓下餐飲店眾多,每日大量餐廚垃圾及油污臟水排入下水管道,堵塞下水管道,導致院內油污、臭水橫流。另院內樓道有人大小便,自行車棚內垃圾隨意亂堆。
此問題經城關區政府現場核查,反映情況屬實。定西南路346號院是省工信委家屬樓,一樓鋪面對外出租,共有9家餐飲店,存在個別餐飲店商戶趁著天黑往下水管道傾倒污水現象,造成地面油污。由于物業監管不到位,樓道內存在大小便問題,家屬院居民將家中雜物堆放在自行車棚內,造成車棚內環境臟亂差。團結新村街道辦事處聯合團結新村食藥所對定西南路346號的沿街餐飲門店進行聯合執法,認真核查每家門店的蘭州市餐廚廢棄物收運臺賬和收運協議。經核查,收運臺賬完整,餐飲門店每天將餐廚廢棄物交由甘肅馳奈生物能源系統有限公司回收處理、污水經隔油池處理后排入市政管道。同時團結新村街道辦事處工作人員督促省工信委家屬院物業對樓道和自行車棚內的糞便和垃圾進行了及時清理,要求物業進一步加強日常管理,垃圾清理做到日產日清,保持樓道和自行車棚環境衛生整潔。其次,團結新村街道辦事處每天安排人員進行不定時巡查,杜絕出現傾倒污水、油污問題。并對9家餐飲店負責人宣傳講解《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噪聲污染防治法》等環保法律法規,進一步增強環保意識。
目前,傾倒污水、油污問題現象已消除,院內路面油污已進行清理。今后,團結新村街道辦事處將對沿街餐飲店加強監管,督促引導餐飲店主動規范處理污水,餐廚垃圾集中處理。加大對轄區環境衛生監管力度,確保居民有良好的生活環境。
該問題已辦結。
20.受理編號2078:市民對向中央第五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受理編號676、1239、1383(七里河區西站東路甘肅省博物館家屬院樓下興達鑌鐵加工鋪、申建白鐵加工門市部在加工材料時噪音擾民)問題處理結果不滿意。市民稱,七里河區人民政府第一次以“調整加工時間”上報案件辦結;第二次七里河區生態環境保護局和七里河區西站蔬菜市場管理所調查稱“興達鑌鐵加工鋪噪聲為58.7,略低于晝間排放限值,申建白鐵加工門市部60.5略高于晝間排放限值”,據此七里河區市場管理所下達了《責令停業整改通知》,責令兩家加工鋪停產整改。兩家加工鋪停了一段時間,又開始加工生產了,七里河區人民政府以“兩家加工鋪已完成整改,噪聲監測結果達標”公示了辦理結果。但市民認為生態環境部門監測時,兩家加工鋪基本沒有生產,噪聲監測結果不能真實反映加工鋪平時加工時的噪音,希望從根本上解決噪聲問題。
此問題經七里河區政府現場核查,反映情況屬實。該轉辦問題反映的“興達鑌鐵加工鋪、申建白鐵加工門市部”位于七里河區西站批發市場62號,興達鑌鐵加工鋪工商注冊名稱為七里河區俊生鑌鐵部,申建白鐵加工門市部工商注冊名稱為七里河區申建鑌鐵經銷部,兩家經營戶每日加工時間為8時至20時,在生產加工鑌鐵件期間,產生的噪音給周邊居民正常生活造成一定的影響。2019年7月23日,根據現場檢查的結果,七里河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兩家經營戶進行批評教育,并要求其在下列時間段不得從事生產加工經營行為:中午12時至14時,晚上20時至次日上午8時。兩家經營戶寫下書面承諾,并立即進行整改。
2019年7月30日,七里河區相關部門趕赴現場核查處置,繼續對其生產加工時間進行規范要求,并寫下書面承諾書。一是在日常生產加工期間(上午8時至12時,下午14時至18時),放下卷閘門(經營場所無窗戶)操作,最大限度降低噪音;二是在周邊居民休息時間(中午12時至14時,晚20時至次日8時)不得進行生產加工;三是要求西站蔬菜市場開辦方(七里河區市場管理所)將上述兩戶列為重點監督對象,尤其是加強對早晚開關門時間的管理,另外要求區市場監管局工作人員加大對他們的監管力度和檢查頻次。
根據市場監督管理局現行法律法規,對個體工商戶監督管理主要執行的是《無證無照查處辦法》和《個體工商戶管理條例》。《無證無照查處辦法》針對的是無證無照經營的個體戶,上述兩家經營戶均有營業執照,不存在無照經營的現象;《個體工商戶管理條例》針對的是有照經營戶,在吊銷或注銷營業執照的相關罰則中沒有針對噪音擾民的條款,故無法對上述兩家經營戶予以取締。
2019年8月1日,七里河區各相關部門會同西站蔬菜市場開辦方(七里河區市場管理所)赴現場核查,七里河區環境監測站現場對兩家經營戶加工生產作業過程產生的噪聲(現場兩家加工鋪設備全部按照正常作業和手工作業的情況下,加工設備包括:微型折邊機2臺,咬口機1臺。符合監測條件)進行監測:興達鑌鐵加工鋪,敏感點噪聲值為58.7dB(A),略低于晝間排放限值60dB(A);申建鑌鐵經銷部,敏感點噪聲值為60.5dB(A)、59.4dB(A),略高于晝間排放限值60dB(A)。根據監測報告結果,申建鑌鐵經銷部噪聲排放值略高于晝間噪聲排放限值,西站蔬菜市場開辦方(七里河區市場管理所)當場下發《責令停業整改通知》,要求其立即停業整改;興達鑌鐵加工鋪雖然噪聲排放值略低于晝間噪聲排放限值,但存在:一是其屬敞開式加工店;二是沒有相應的隔音防護措施;三是其晝間噪聲排放值已接近排放臨界值的問題。
因此,西站蔬菜市場開辦方(七里河區市場管理所)根據上述因素,也對其當場下發《責令停業整改通知》。同時要求:兩家經營戶采取更換低噪音加工設備、室內加裝隔音板等措施予以整改。待兩家全面整改完成后,由環境監測部門對其噪聲進行監測,達到該區域噪聲排放標準,驗收合格后方可繼續從事經營活動。
2019年8月2日至8月7日,工作人員每日對該區域進行巡查,該兩家經營戶一直處于停業整改狀態,未發現擅自開工作業現象。8月9日又進行了檢查,兩家經營戶依然停業,未發現其擅自從事生產加工經營活動。
該問題總體情況還在辦理過程中。兩家經營戶現已停業整改,在此期間,七里河區政府安排相關部門切實加大對兩家加工鋪的督查檢查力度,在完成整改和噪聲檢測達標之前,不得擅自從事任何生產加工活動,真正為轄區群眾打造一個舒適、安心的生活環境。
21.受理編號2082:永登縣城關鎮緯五路華光步行街小區南、北、東3面住宅樓一、二樓多為餐飲店,煙囪都設置在小區院內,每日營業時油煙難聞,污油遍地,致使整個小區環境衛生臟、亂、差。
此問題經永登縣政府現場核查,反映情況屬實。
永登縣組織相關部門趕赴華光步行街小區開展調查發現,永登縣城關鎮華光步行街小區為居住商業混合樓,其中一二層為商業鋪面。華光步行街小區范圍內共有餐飲店5家,其中伊盛祥泡饃店家已按要求安裝了油煙凈化器,沁悅家園、一家親火鍋、七山漿水面、湘鴨村4家餐飲店未安裝油煙凈化器,小區內油煙氣味較大,影響周邊居民生活環境。針對現場發現的問題,一是對未加裝油煙進化器的4家餐飲店下發《責令改正通知書》,責令安裝油煙進化器,并立案處罰;二是要求已裝油煙凈化器的餐飲店清洗油煙進化設備;三是宣傳引導,向各經營業主宣講《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等環保法律法規,增強其環保意識。
該問題總體情況還在辦理過程中。下一步,永登縣將責成相關部門對4家未安裝油煙凈化器的餐飲店進行處罰,并督促其于2019年8月11日前安裝油煙凈化設備。
22.受理編號2087:七里河區敦煌路火星街明珠家園小區3號樓2單元樓下的蘭州市農商銀行西站支行職工食堂,從2016年開始,食堂內壓面機、抽油煙機噪音、油煙嚴重擾民。并且該食堂節假日招待客戶時,喝酒劃拳聲音較大,常常持續到深夜,嚴重影響居民生活。
此問題經七里河區政府現場核查,反映情況屬實。
蘭州市生態環境局七里河分局會同七里河區城市管理局立即趕赴現場核查,該轉辦件反映的問題為蘭州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西站支行的職工食堂,位于七里河區火星街1287號明珠家園3號商住樓,該樓為1棟12層商住樓,一樓為該單位營業廳,二樓為辦公區和職工食堂,三樓以上為住戶。職工食堂主要為本單位職工每日供應早餐和午餐(節假日與周日不提供用餐),使用兩臺3眼天然氣灶,1臺電烤箱,配套安裝了1臺油煙凈化器,但未設立專用排煙道。執法人員核查發現,該單位職工食堂所安裝的油煙凈化設備完好、運行正常。現場未發現有群眾反映的壓面機和其他產生噪聲的設備。因該單位為金融系統的經營區和辦公區,制定了嚴格的規章管理制度,不存在節假日接待客戶喝酒劃拳的現象。雖然該單位安裝了油煙凈化器,但未配套設立專用煙道,職工食堂在運行中產生的氣味和風機產生的噪聲,對周邊環境造成一定影響。該職工食堂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條第二款之規定。執法人員責令該單位立即停止違法行為,限期15日內對存在的問題進行整改,整改完成后,經蘭州市生態環境局七里河分局驗收后方可運行。
該問題總體情況還在辦理過程中。蘭州市生態環境局七里河分局將督促該單位按期完成整改,如未按期完成或拒不整改,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二款之規定“違反本法規定,在居民住宅樓、未配套設立專用煙道的商住綜合樓、商住綜合樓內與居住層相鄰的商業樓層內新建、改建、擴建產生油煙、異味、廢氣的餐飲服務項目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確定的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關閉,并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下一步,蘭州市生態環境局七里河分局將加大巡查力度,為周邊居民創建一個良好的生活環境。
23.受理編號2088:城關區瑞德大道(原蘭新市場)、紅星巷地質局大樓修建時,侵占人行道并毀壞了人行道上的樹木。城區部分路段(盤旋路至蘭州飯店、解放門至小西湖、甘肅省圖書館門前、嘉峪關南路、蘭空對面風天路西邊、省委西邊、焦家灣爛泥溝兩岸、雁東路東邊等)維修道路時,砍伐了人行道上的樹木,樹坑裸露,影響環境。
此問題經蘭州市林業局會同蘭州市城管委現場核查,反映情況屬實。
會同城關區園林綠化主管部門核實點位8個:一是瑞德大道(原蘭新市場)修建時,侵占人行道并毀壞了人行道上的樹木情況。瑞德大道洪道西側中醫學院門前存在空樹穴6個。原因是其中樹木由于自然死亡及病蟲害枯死,城關區園林綠化主管部門依照基本管護原則予以伐除。目前已責成城關區園林綠化主管部門于2020年6月30日前完成補植補種。二是紅星巷地質局大樓修建時,侵占人行道并毀壞了人行道上的樹木情況。地質局大樓建設之前此處有零星幾株楊樹,因病蟲害全部枯死。2002年大樓修建期間,因道路拓寬,由市政部門將楊樹全部伐除,且市政規劃沒有重新設計行道樹穴。三是盤旋路至蘭州飯店維修道路砍伐人行道樹木、樹坑裸露情況。軌道交通1號線一期工程施工期間,盤旋路至蘭州飯店沿線花壇、分車帶、行道樹等公共綠地被該工程占用,行道樹被移植,不存在砍伐行道樹情況。按照市政府《關于軌道交通建設涉及管線改遷和占挖道路及綠地有關問題的批復》(蘭政函字〔2012〕98號)要求,該事項由城關區園林綠化主管部門審核通過、蘭州市林業局(原蘭州市生態建設管理局)審批同意。同時,文件要求蘭州軌道交通公司在工程完工后,統一對軌道交通各站點綠化進行恢復。目前,各站點復綠工程正在進行項目規劃、設計招標,市林業局將積極跟蹤督導。四是甘肅省圖書館門前維修道路砍伐人行道樹木、樹坑裸露情況。該路段原有零星幾株白臘,因病蟲害嚴重,納入淘汰樹種。市政部門在道路拓寬時候全部予以伐除。同時,因道路拓寬后人行道變窄,市政規劃未重新在該路段設計行道樹穴,不存在樹坑裸露情況。五是嘉峪關南路維修道路砍伐人行道樹木、樹坑裸露情況。經現場核查,該路段行道樹完好,不存在砍伐人行道樹木、樹坑裸露現象。六是蘭空對面風天路維修道路砍伐人行道樹木、樹坑裸露情況。該路段位于二熱飛天路,存在空樹穴5個。原因是其中樹木自然死亡及車輛撞損死亡,城關區園林綠化主管部門按照基本管護原則予以伐除。已責成城關區園林綠化主管部門于2020年6月30日前完成補植補種。七是省委西側維修道路砍伐人行道樹木、樹坑裸露情況。該道路屬于近兩年新建道路,暫未移交至城關區。根據現場核查,該路段留有空樹穴87個。原因是道路兩側施工單位還沒有進行綠化,不存在砍伐行道樹情況。蘭州市林業局將協調城關區政府爭取在2020年6月30日前完成行道樹栽植。八是焦家灣爛泥溝兩岸維修道路砍伐人行道樹木、樹坑裸露情況。焦家灣路西側道路發現空樹穴4個。原因是樹木自然死亡,城關區園林綠化主管部門按照基本管護原則予以伐除。蘭州市林業局已責成城關區園林綠化主管部門于2020年6月30日前完成補植補種。
會同七里河區園林綠化主管部門核實點位1個:解放門至小西湖道路修建時砍伐人行道樹木、樹坑裸露情況。軌道交通1號線一期工程施工期間,解放門至小西湖道路沿線行道樹被移植至上西園,不存在砍伐行道樹情況。按照市政府《關于軌道交通建設涉及管線改遷和占挖道路及綠地有關問題的批復》(蘭政函字〔2012〕98號)要求,該事項由城關區園林綠化主管部門審核通過、蘭州市林業局(原蘭州市生態建設管理局)審批同意。同時,文件要求蘭州軌道交通公司在工程完工后,統一對軌道交通各站點綠化進行恢復。目前,市軌道辦正在籌備綠地恢復工作,蘭州市林業局將積極跟蹤督導。
會同蘭州高新區園林綠化主管部門核實點位1個:雁東路東邊維修道路砍伐了人行道樹木、樹坑裸露情況。該路段施工時對沿線行道樹進行了遷移,不存在砍伐行道樹情況。現有空樹穴1個,蘭州市林業局已責成蘭州高新區園林綠化主管部門于2019年秋季完成補植補種。
該問題總體情況還在辦理過程中。待2020年6月30日之前補植補種苗木完成后全面辦結。下一步,蘭州市林業局將切實落實行業監管責任,督促城關區、七里河區和蘭州高新區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于2020年6月30之前完成瑞德大道(原蘭新市場)、蘭空對面風天路、焦家灣爛泥溝兩岸、雁東路東邊補植補種任務,特別是督促市軌道辦完成盤旋路至蘭州飯店、解放門至小西湖等路段綠地恢復工作。同時,進一步強化監管,督促各區縣全面做好轄區行道樹缺株斷檔、斑禿裸露整治工作。
24.受理編號2089:蘭州市龔家灣防洪河道有上下兩層1000多平方米的違章建筑被作為商鋪使用,無人管理。防洪河道上還有其他違章建筑和排污暗管存在。
此問題經蘭州市城管委會同蘭州市水務局現場核查,反映情況屬實。
蘭州市城管委現場進行調查,發現該建筑物是由七里河區龔家灣新社區居民龔某某2003年6月個人修建,修建用途為河道垃圾看護房,看護人在后期使用過程中,私自將看護房改為商鋪使用。針對現場檢查發現的問題,七里河區城管局當即聯合彭家坪鎮政府、七里河區水務局對該房屋進行了徹底拆除并清理垃圾。七里河區政府已于7月27日依法完成對兩層建筑物的拆除。
關于防洪河道上還有其他違章建筑和排污暗管存在的問題,2011年,蘭州市市政工程服務中心對黃峪溝進行了污水全收集,自甘肅省武警醫院至七里河洪道黃河入河口(含龔家灣蘭州工業大學段),共埋設污水收集主管(DN500)4.7公里。黃峪溝沿線各鄉鎮街道對河道兩側生活污水進行了截污納管,設置污水收集支管并接入主管,污水主管在南濱河路七里河橋南進入市政管網,經吳家園泵站提升至七里河安寧污水處理廠。經現場查看,防洪河道上并未發現任何建筑物,該河道排污口、雨水口標識明顯,污水收集主管及支管均運行正常,未發現排污暗管直排河道現象,也未發現污水直排黃河。今后,蘭州市城管委將按照工作職責,加大日常巡查力度,確保不發生新的違法建設行為。
該問題已辦結。
25.受理編號2090:城關區雁灘雕塑公園附近有人將污水從地下抽出后,排到地面上,臭味刺鼻,并且有隨意傾倒垃圾的現象。
此問題經蘭州市水務局會同高新區管委會現場核查,反映情況屬實。
8月8日下午,蘭州市水務局、蘭州高新區管委會、蘭州市建設投資(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城關區雁北路街道辦事處工作人員趕往現場調查核實,發現雁灘雕塑公園西側區域圍欄破損,有多處垃圾堆放,并且積存雨水已變黑發臭。并實地勘察發現雁灘雕塑公園南側地塊圍擋內有一處原均家灘村民自建的機井,抽出地下水用于灌溉周邊菜地,現菜地已大部分閑置,并非污水,現場未發現刺鼻臭味,因此該部分舉報內容不屬實。
問題核實后,高新區街道辦事處計劃會同城關區雁北路街道辦事處對現場積存的雨水和垃圾進行徹底清理,并對破損圍欄維修更換,防止產生新的生活垃圾。今后,高新區管委會將加大執法監管力度,強化管理,建立長效機制,保障該區域環境衛生,有效防止此類問題再次發生。
該問題總體情況還在辦理過程中。現場清理工作正在進行中。
26.受理編號2118:榆中縣金崖鎮政府南側5公里處甘肅金盾化工廠(生產白乳膠)排放刺鼻廢氣,并將廢水排放至廠區內,污染環境。
此問題經榆中縣政府現場核查,反映情況屬實。
蘭州市生態環境局榆中分局第一時間趕赴現場進行核查,甘肅金盾化工有限責任公司位于榆中縣金崖鎮政府南側5公里處,2012年由蘭州市環境保護局審批環評,2013年從蘭州市城關區古城坪搬遷至此,2014年8月通過監測驗收。乳膠漆生產車間配套建成3個集氣罩+活性炭吸附后排放,達到《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二級標準要求。2019年8月8日現場檢查時,乳膠漆車間正常生產,車間有異味,集氣罩、活性炭吸附設施正常使用。該公司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地面沖洗水、生活污水產生量約5噸/日,均通過管道集中收集到廠區污水處理站處理后綜合利用,主要用于循環利用或者廠區綠化。2019年3月26日監測,廢氣排放達到《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表2),污水排放達到《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表4一級標準)。根據檢查的結果,執法人員要求金盾化工有限公司加強乳膠漆車間、污水處理站日常運營管護,及時更換活性炭,做到各項污染物達標排放。今后,榆中縣也將繼續加強該廠的日常監督檢查,確保環保設施正常運行,督促企業按照環保要求,加大環保投入,達標排放。
該問題已辦結。
27.受理編號2119:每日7時至11時,城關區臨夏路街道靜安門外3號一樓寶華豆漿油條店抽油煙機噪音擾民。另每日10時至23時,此處經典川味小吃餐飲店抽油煙機噪音擾民。
此問題經城關區政府現場核查,反映情況屬實。
經城關區城市管理局、蘭州市生態環境局城關分局工作人員趕赴現場核查,并對兩家餐飲單位噪聲源進行檢測,結果表明,經典川味小吃餐飲店噪聲超標排放,寶華豆漿油條店噪聲達標排放。根據監測結果,城關區城市管理局臨夏路中隊執法人員依據《蘭州市環境噪聲污染防治辦法》相關規定,對經典川味小吃餐飲店下發《責令改正通知書》,責令其8月10日進行停業整頓,更換低頻油煙機。同時,要求兩家店進一步做好隔音降噪措施,后廚操作間作業時關閉窗戶,不作業時要關閉相關的設備降低噪音,避免出現噪音擾民現象,兩家餐飲單位負責人均表示配合。最后,現場執法人員對兩家餐飲單位負責人宣傳講解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噪聲污染防治法》等環保法律法規,進一步增強其環保意識。
該問題總體情況還在辦理過程中。下一步,城關區城市管理局臨夏路中隊將督促經典川味小吃餐飲店及時進行整改,加大對噪聲擾民事件的查處力度,避免噪聲擾民事件的再次發生。
28.受理編號2121:每日8時-19時,永登縣城關鎮藍星小區內施工使用鉆頭開鑿地面,噪音擾民。
此問題經永登縣政府現場核查,反映情況屬實。
該件與本輪第17批1180號投訴內容重復。當時,藍星硅材料有限公司職工家屬區正在實施國有企業職工家屬院區“三供一業”分離移交和樓院維修改造項目,項目分為兩個標段,已辦理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其中一標段到2019年7月31日施工完成,二標段工期截止2019年8月31日結束,噪聲擾民因兩家公司超時作業所致。永登縣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現場下達《責令改正通知書》,責令其立即改正違法行為,要求嚴格按照規定時間施工作業,其余時間嚴禁施工,避免噪聲擾民。2019年8月8日,永登縣住建局聯合城關鎮再次進行現場檢查,該工程隊已按要求停止夜間施工,由于開挖路面過程中必須使用鉆頭,作業時噪音無法完全避免。執法人員針對存在的問題對項目負責人進行了約談,再次要求嚴格按照規定時間施工作業,上午施工時間為8時30分至12時,下午施工時間為14時30分至18時,其余時間嚴禁施工,并盡量少用大型鉆頭降低噪音。工程項目負責人書面做了保證,并在小區內張貼公告,以得到住戶的諒解。
今后,永登縣住建局將進一步督促施工隊加快進度,盡快完工,在施工過程中盡量采取降噪措施,最終給住戶提供一個更加安逸舒適的人居環境。
該問題已辦結。
29.受理編號2128:城關區嘉峪關東路盛業陽光雅筑小區1號樓南側5米新捷達物流園,每日來往運輸大型卡車馬達聲、喇叭聲噪音擾民。
此問題經蘭州市公安局現場核查,反映情況屬實。
蘭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立即安排東崗大隊進行核查,新捷達物流園位于嘉峪關東路53號,東側相鄰盛業陽光雅筑小區。新捷達物流園占地約10畝,內有10多家物流企業,可以容納20輛大型貨車和10多輛小型貨車。每日夜間零時以后大型貨車從高速公路蘭州東出口駛出經甸子街、東崗東路、焦家灣路、嘉峪關東路進入物流園進行配送貨物,6時前全部從物流園駛出,裝卸貨物時存在噪音擾民。
針對存在的問題,8月8日,東崗大隊夜巡六中隊出動警力4人在嘉峪關東路新捷達物流園和周邊道路開展夜間鳴號交通違法行為查處,警示進出園區車輛尤其是大型車輛減速慢行、禁止鳴號。其次,東崗大隊夜巡組工作人員深入物流園開展宣傳工作,對駕駛人在車內的,要求做到禁止鳴號,發動機處于熄火狀態;對駕駛人不在車內的,在車輛前風擋玻璃處粘貼“禁止鳴號,減速降噪”宣傳標語,進一步警示駕駛人遵章守法、文明駕駛。并在新捷達物流園區周邊道路加裝禁止鳴號、減速慢行標志,進一步完善道路交通語言,警示駕駛人經過此路段時減速慢行,禁止鳴號。
今后,東崗交警大隊夜巡組針對群眾信訪投訴問題舉一反三,將大型貨車集中通行的路段納入夜間巡邏管控重點范圍,加派巡邏崗嚴厲查處鳴號、違反限行規定交通違法行為等措施,有效降噪減污,為群眾努力創建良好生活環境。
該問題已辦結。
30.受理編號2129:城關區草場街社區草場街新區小區3號樓一樓巴蜀大將火鍋店將抽油煙排氣扇設置于小區院內,每日營業期間油煙擾民,且該火鍋店將餐廚垃圾堆放于3號樓消防通道旁,蚊蠅滋生,臭味擾民。
此問題經城關區政府現場核查,反映情況屬實。
經城關區城市管理局聯合相關單位進行現場核查,草場街新區小區3號樓一樓巴蜀大將火鍋店已安裝油煙凈化設施,油煙經凈化后高空排放。對新區小區3號樓消防道旁進行現場調查,該消防通道旁清理較干凈,現場沒有發現堆放餐廚垃圾、蚊蠅滋生、臭味。但在其平時經營中,的確存在餐廚垃圾處理不及時,油煙凈化器未及時清理的現象。根據現場檢查的結果,現場執法人員要求其定期對油煙凈化器進行清洗,并建立清洗臺賬。其次,要求該店對垃圾日產日清,不要占用通道隨意堆放,保持干凈整潔。
今后,城關區城市管理局將加強對巴蜀大將火鍋店規范經營進行監督,督促其定期使用油煙凈化器進行清洗,不定時對其建立油煙凈化器清洗臺賬進行抽查,避免產生油煙污染擾民問題。
該問題已辦結。
31.受理編號2131:城關區雁北路聚金雅苑小區東側200米處蘭青高速公路,車輛經過時噪音嚴重擾民。
此問題經蘭州市交通委會同蘭州市公安局現場核查,反映情況屬實。
該問題與本輪第5批195號信訪投訴問題重復。該問題總體情況還在辦理過程中。下一步,蘭州市交通委將督促房地產開發企業盡快落實降噪措施,持續跟進,并對接市公安局,加大過境車輛宣傳引導力度,緩解大型車輛噪音擾民,力爭群眾反映問題盡早得到有效解決。
32.受理編號2136:城關區南山路西北新村公路局家屬院樓道內衛生無人打掃,環境衛生臟、亂、差。
此問題經城關區政府現場核查,反映情況屬實。
經白銀路街道工作人員赴現場核查,發現該樓院由同泰物業公司進行管轄,共計15個單元,該物業公司每天安排兩名工作人員對樓道進行清掃保潔,其中5個單元存在亂堆雜物問題。
針對發現的問題,8月8日,街道召集同泰物業、西北新村社區工作人員召開現場會,專題安排部署樓道整治清理工作,社區全員出動,聯合物業工作人員對樓道亂堆的雜物全部進行清理。同時,協調環衛車輛對樓道內亂堆雜物進行清運,并通知居民對堆放物品自行認領。其次,街道物管辦對同泰物業公司下達物業服務企業量化考核通知書,予以扣6分處理。截至目前,已對樓道內堆放的雜物進行了全面清理和拉運,同時對各單元衛生死角的區域進行了清掃保潔。
今后,街道、社區及該物業公司將進一步加大巡查管控力度,發現問題及時進行處理。并在小區內張貼通知勸導居民請勿在樓道內亂堆亂放,給居民創造一個良好的生活環境。
該問題已辦結。
33.受理編號2138:市民對向中央第五生態環境保護督查組反映編號1318(蘭州市城關區酒泉路永正家屬院永正物業樓下,有一間庫房外租給烤全羊商戶,每日16時至17時30分,庫房內加工烤全羊,油煙擾民。)問題處理情況不滿意,稱酒泉路街道、市場監督管理局、區城管執法局公示為:該店主即日起自愿搬離,但實際情況是仍然在加工烤全羊。
此問題經城關區政府現場核查,反映情況屬實。
城關區政府高度重視,立即安排酒泉路街道、城關區城市管理局、城關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工作人員赴現場復查復核。經核查,群眾反映情況不屬實。該庫房承租戶周某某系南關民族風味夜市攤點商戶。酒泉路街道已于2019年7月31日要求其停止在庫房內加工烤全羊等行為后,周某某未在庫房內加工過烤全羊,只存放夜市攤點使用的食品及烤爐等工具。針對群眾反映的問題,工作人員督促永正公司嚴格落實已制定的整改方案,堅決杜絕在庫房內加工烤全羊的行為。同時,酒泉路街道將每日安排專人進行巡查。目前永正家屬院永正物業樓下庫房已停止烤全羊的加工。
該問題已辦結。
34.受理編號2139:七里河區建工中街建投家屬院15號樓、17號樓、22號樓樓下小西湖民族商貿街(金街)有30家餐館,油煙、喝酒劃拳噪音擾民。
此問題經七里河區政府現場核查,反映情況屬實。
該轉辦問題反映的“民族商貿街(金街)”東至鹼溝沿小學,西至西北中學,全長約800米,南側是二層樓商鋪,北側是一層樓鋪面,由金街物業有限公司負責管理,共有門店約50家,其中有餐館30家。該市場距離建工中街建投家屬院15號樓、17號樓、22號樓較近。經工作人員核查排摸,28家餐館均安裝了油煙凈化設施,并配套有專用煙道,現運行正常。兩家新開業餐館(烤狀元店內無煙道、嘉峪關烤肉店煙道直徑過小),均未安裝油煙凈化設施,經營時產生的油煙對周圍居民正常生活產生了一定影響。因夏季晚間營業的11家烤肉類門店(經營時間20時至24時),個別門店存在顧客在吃飯時喝酒劃拳的現象,產生的噪聲也對周邊居民的正常生活造成了一定的影響。根據現場檢查了解的情況,工作人員一是對金街物業有限公司下達《責令改正通知書》,要求兩家門店(烤狀元店、嘉峪關烤肉店)立即停業整改,按照環保要求安裝油煙凈化設施,并安裝專用煙道,待相關部門驗收合格后方能恢復營業;二是要求11家烤肉類門店提高環保意識,加強店面管理,約束客人行為,保證不再出現因客人劃拳聲音過大影響周邊居民正常休息的現象發生;三是安排工作人員晚間進行定點值守巡查,嚴格要求烤肉類門店不得店外經營,同時做好文明就餐工作,減少人為噪聲對周邊居民生活產生的影響。
該問題總體情況還在辦理過程中。下一步,七里河區人民政府將督促兩家門店(烤狀元店、嘉峪關烤肉店)安裝油煙凈化設施及專用煙道,徹底消除油煙擾民問題。同時,安排工作人員加大巡查力度,加強該區域餐飲業的監管,確保不發生油煙、喝酒劃拳噪聲等影響周邊居民正常生活的現象發生,為轄區居民提供一個安靜、舒適的生活環境。
三、8月6日第25批重點件辦結件情況:中央第五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8月6日交辦我市的第25批4個重點信訪案件經核實,屬實3件、不屬實1件,屬實問題已經辦結1件。具體辦結情況如下:
1.受理編號1918:安寧區沙井驛街道南坡坪工業園區蘭州亞華石油化工有限責任公司:(1)罐區無防滲處理,油類等污染物滲漏,污染土壤、地下水、黃河水;(2)碳九廠鍋爐房拆除后的原址、廢棄應急池填埋了大量危險廢渣;(3)事故應急池儲存污水且嚴重破漏,滲入地下流入黃河,造成土壤和黃河水污染;(4)碳五廠污水、油渣直接排入無防滲漏措施的污水環形溝,污染土壤、地下水、黃河水;(5)樹脂污水處理設施各水池破漏,污水滲漏至地下;(6)造粒機尾氣未處理,有害及易燃易爆氣體直接排放;(7)碳五廠生活廢水及化糞池污水未排入排污管網,利用暗管直接排放至黃河;(8)碳五廠、碳九廠等有機物裝置離黃河過近,若發生火災、爆炸、泄漏等問題時會直接排入黃河,造成黃河水污染。
(一)舉報情況是否屬實。
接轉辦后,安寧區高度重視,立即責成市生態環境局安寧分局牽頭負責承辦該案件。經核查,蘭州亞華石油化工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該公司)成立于2000年8月14日,注冊資金1462萬元,占地面積37996.2平方米,有碳九樹脂廠、碳五樹脂廠、儲運廠三個分廠,現有職工230人。主要產品為碳九石油樹脂、碳五石油樹脂、二聚環戊二烯(粗芳烴)、雙環戊二烯、間戊二烯。
反映問題(1):經核查,群眾反映的問題需進一步查證。該公司共有罐區3處、裝置區4處,根據青海省化工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出具的《關于亞華廠區防滲層的說明》和
專家組現場核查情況,該公司罐區和裝置區均不同程度采取了防滲漏處理措施。對于罐區和裝置區是否存在“油污滲入地下”的問題,市生態環境局安寧分局已委托相關檢測機構對地下水環境質量進行監測,待監測結果出具后判定。
反映問題(2):經核查,群眾反映的問題需進一步查證。該公司碳九廠內有兩處鍋爐房,其中一處于2013年12月實施天然氣導熱油鍋爐改造,改造區北側有部分空閑硬化場地;另一處已將鍋爐本體拆除,北側區域地面硬化,堆放了部分廢舊設備。經核查相關施工資料,未發現開挖遺留大坑,初步鉆探硬化場地取樣,未發現危險廢渣。為進一步查證,市生態環境局安寧分局已委托相關檢測機構對該區域土壤進行監測,待監測結果出具后判定。
反映問題(3):經核查,群眾反映的問題需進一步查證。經現場核查,碳五廠區東南角有一座1000立方米的地下水池(地埋式鋼結構),為原鑫蘭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事故應急池。亞華公司于2014年9月收購鑫蘭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后,碳九、碳五裝置共用廠區西南角5000立方米事故應急池,原碳五廠區1000立方米事故應急池已與雨水收集池功能合用。該公司2019年6月30日沉降試驗監測結果顯示該池體無泄漏。為審慎判定該池體是否存在破漏和污水滲入地下問題,市生態環境局安寧分局已委托相關檢測機構對地下水環境質量進行監測,待監測結果出具后判定。
反映問題(4):經核查,群眾反映的問題屬實。該公司廠區內污水環形溝主要用于收集廠區雨水和事故污水。根據現場核查和青海省化工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出具的《關于亞華廠區防滲層的說明》,環形溝采用混凝土結構作為防滲措施,但部分存在破損,接縫處存在縫隙。
反映問題(5):經核查,群眾反映的問題需進一步查證。該公司碳五廠有兩座鋼制污水儲存罐,容積400立方米,現場檢查未發現破損跡象。隔油池、壓濾池、酸堿調節池系水泥基礎鋼制地埋式結構,該公司2019年6月30日沉降試驗監測結果顯示,以上池體無泄漏。為審慎判定各池體是否存在破漏和污水滲入地下問題,市生態環境局安寧分局已委托相關檢測機構對地下水環境質量進行監測,待監測結果出具后判定。
反映問題(6):經核查,群眾反映的問題不屬實。該公司造粒機產生廢氣主要為揮發性有機物,主要成分有苯、甲苯、二甲苯、氨、硫化氫、苯并芘等。該公司有6臺造粒機,其中碳五廠造粒機生產線顆粒物經過1套旋風除塵器處理后排放,有機廢氣采用3套“濾油器+活性炭吸附”工藝處理后有組織排放;碳九廠造粒機生產線顆粒物經過3套布袋除塵器處理后排放,有機廢氣采用2套濾油器處理后排放。根據企業2018年第三季度、第四季度、2019年第一季度監測報告(甘肅華譜測字﹝2018﹞401號、﹝2018﹞834號、﹝2019﹞02012號)檢測結果分析,其碳五廠有機廢氣處理設施排口、碳九廠顆粒物布袋除塵器處理后排口、有機廢氣濾油器出口廢氣滿足《合成樹脂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31572-2015)標準要求。廠界無組織廢氣經企業自測和監督性監測符合排放限值。
反映問題(7):經核查,群眾反映的問題不屬實。經安寧區市政所現場核查,碳五廠生活廢水及化糞池污水排入城市污水管網,未發現利用暗管直接排放至黃河情況。
反映問題(8):經核查,群眾反映的問題屬實。該公司與黃河之間,有一條在建的蘭州市北濱河路西延線道路,距黃河較近。生態環境部門在日常監管過程中,要求企業嚴禁跑、冒、滴、漏現象的發生,嚴格落實環境風險防控各項規章制度,督促企業嚴格落實生態環境保護主體責任。經現場核查并調閱相關資料,該公司在廢水環境風險防范與應急處置方面嚴格按照《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石油化工企業水污染應急預防控技術要點》建立了“三級防控”體系,即:一級防控為將各類污水控制在廠區內,構成事故狀態下預防的第一道防線;二級防控為利用企業污水處理系統,事故狀態下將處理不了的污水及物料運輸至蘭州石化公司污水處理系統;三級防控為可充分依托蘭州石化分公司防控體系。2017年11月1日修訂了《蘭州亞華石油化工有限責任公司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并報送原安寧區環保局進行了備案,2018年7月24日該公司組織了《2018年蘭州亞華石油化工有限責任公司自然災害及泄漏專項應急演練方案》。根據該公司相關項目環評批復和竣工驗收資料,所有罐區和裝置區均按照設置防火堤和圍堰,安裝切換閥門。綜上,通過不斷夯實各項環境風險防控措施,確保企業在各種意外情況發生時,有效防范廢水流入黃河。
(二)調查核實處理情況:
2019年8月6日,安寧區政府召開蘭州亞華石油化工有限責任公司信訪投訴問題協調安排會議,對該信訪投訴問題核查工作做出安排部署。一是立即成立由市生態環境局安寧分局牽頭負責,市生態環境局執法隊、市應急管理局、區應急管理局等單位相關人員和有關方面專家組成聯合工作組,立即進駐該公司進行核查。二是根據專家組意見及初核情況,委托甘肅華譜檢測科技有限公司針對該信訪投訴問題中需要監測的事項制定監測方案,同時委托甘肅創新環境科技有限責任公司對該監測方案進行審核,經修改完善后,實施無組織廢氣、地下水、土壤環境監測。三是委托甘肅創新環境科技有限責任公司進行現場調查,盡快形成該公司信訪問題調查報告。
反映問題(1):現場核查:8月6日聯合工作組重點核查了該公司3處罐區和4處裝置區,各區域底部均采用混凝土結構硬化,未見明顯油污滲漏。資料調閱:委托青海省化工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調閱相關設計施工圖紙,并對照進行實地踏勘,該公司8月8日出具的《關于亞華廠區防滲層的說明》顯示,罐區和裝置區均不同程度采取了防滲漏處理措施。現場監測:針對罐區和裝置區是否存在“油污滲入地下”的問題,市生態環境局安寧分局根據專家組意見,于8月7日委托甘肅春曉環境工程有限公司制定了監測方案,8月8日委托甘肅華譜檢測科技有限公司按照監測方案對地下水環境質量進行取樣監測,監測報告待出具。
反映問題(2):現場核查:8月6日聯合工作組對該公司碳九廠區域進行核查,發現兩處鍋爐房,其中一處為天然氣導熱油鍋爐,其北側有部分空閑硬化場地;另一處鍋爐房內無鍋爐,北側部分區域地面硬化,堆放了部分廢舊設備。經委托甘肅創新環境科技有限責任公司對兩處硬化場地初步打孔取樣,未發現填埋廢渣。資料調閱:經調閱鍋爐改造相關施工資料,未發現施工遺留大坑,根據工程中間交接證書,工程質量符合相應施工規范要求。現場監測:為進一步查證相關問題,市生態環境局安寧分局根據專家組意見,于8月7日委托甘肅春曉環境工程有限公司制定了監測方案,8月8日委托甘肅華譜檢測科技有限公司按照監測方案對該區域土壤環境進行取樣監測,監測報告待出具。
反映問題(3):現場核查:8月6日聯合工作組核查發現,碳五廠區東南角有一座1000立方米的地下水池,地埋式鋼結構,與廠區西南角5000立方米事故應急池連通,池內有水正在泵送處理。資料調閱:調閱相關資料查明,該事故應急池原屬鑫蘭石油化工有限公司,2014年9月亞華公司收購鑫蘭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后,碳九、碳五裝置共用廠區西南角5000立方米事故應急池,原碳五廠區1000立方米事故應急池已與雨水收集池功能合用。調閱該公司2019年6月30日沉降試驗監測記錄,結果顯示該池體無泄漏。現場監測:為進一步判定該池體是否存在破漏和污水滲入地下問題,市生態環境局安寧分局根據專家組意見,于8月7日委托甘肅春曉環境工程有限公司制定了監測方案,8月8日委托甘肅華譜檢測科技有限公司按照監測方案對地下水環境質量進行監測,監測報告待出具。
反映問題(4):現場核查:8月6日聯合工作組對廠區內環形溝全線核查,該環形溝采取了混凝土防滲漏措施,部分區域存在破損,接縫之間存在縫隙,現場未見明顯污水、油渣排入。8月8日青海省化工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現場勘查出具的《關于亞華廠區防滲層的說明》顯示,該公司環形溝采用混凝土結構作為防滲措施。調查查處:8月8日市生態環境局安寧分局針對該公司環形地溝存在縫隙等違法行為,下達了《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責令8月15日前對環形溝等進行防滲漏處理。
反映問題(5):現場核查:8月6日聯合工作組對碳五廠的各類池體進行現場核查,兩座鋼制污水儲存罐未見破損跡象;隔油池、壓濾池、酸堿調節池系水泥基礎鋼制地埋式結構,池內存有相關生產液體。資料調閱:查閱該公司2019年6月30日沉降試驗監測記錄,結果顯示以上池體無泄漏。現場監測:為進一步判定各池體是否存在泄漏,市生態環境局安寧分局根據專家組意見,于8月7日委托甘肅春曉環境工程有限公司制定了監測方案,8月8日委托甘肅華譜檢測科技有限公司按照監測方案對地下水環境質量進行監測,監測報告待出具。
反映問題(6):現場核查:8月6日聯合工作組對該公司6臺造粒機進行檢查,發現碳五廠造粒機生產線顆粒物經過1套旋風除塵器處理后排放,有機廢氣采用3套“濾油器+活性炭吸附”工藝處理后有組織排放;碳九廠造粒機生產線顆粒物經過3套布袋除塵器處理后排放,有機廢氣采用兩套濾油器處理后排放。相關設施運行正常。資料調閱:查閱該公司2017年以來大氣污染物檢測報告,有組織廢氣均達標排放。
反映問題(7):8月6日,經安寧區市政工程服務中心對該公司辦公樓生活污水管網進行了開挖檢查。經查,該公司生活污水由廠區污水檢查井流入院墻外南坡坪社區道路人行道污水檢查井,最終排入T502#路市政污水主管網,該公司生活污水排放正常。
反映問題(8):現場核查:8月6日聯合工作組對該公司污水收集池、環形溝、事故應急池等風險防范設施進行檢查,經查各風險防范設施手續齊全、運行正常。資料調閱:蘭州市生態環境局安寧分局對該公司突發環境應急預案、應急演練等資料進行調閱,2019年7月10日,該公司組織了2019年自然災害及泄漏應急演練。8月7日市生態環境局安寧分局現場要求該公司要嚴格按照應急預案做好風險防控,確保設施正常運行,定期做好環境應急演練,確保在發生火災、爆炸、泄漏等事故時,廠區廢水不直排黃河。
(三)辦理結果及問責情況:
反映問題(1):該信訪投訴問題未辦結。下一步,安寧區政府將責成市生態環境局安寧分局針對相關監測結論,依法依規進行處置。
反映問題(2):該信訪投訴問題未辦結。下一步,安寧區政府將責成市生態環境局安寧分局針對相關監測結論,依法依規進行處置。
反映問題(3):該信訪投訴問題未辦結。下一步,安寧區政府將責成市生態環境局安寧分局針對相關監測結論,依法依規進行處置。
反映問題(4):該信訪投訴問題未辦結。下一步,安寧區政府將責成市生態環境局安寧分局切實加強對企業日常監管,督促該公司嚴格履行生態環境保護主體責任,按要求限期整改到位,堅決杜絕類似問題發生。
反映問題(5):該信訪投訴問題未辦結。下一步,安寧區政府將責成市生態環境局安寧分局針對相關監測結論,依法依規進行處置。
反映問題(6):該信訪投訴問題已辦結。下一步,安寧區政府將責成市生態環境局安寧分局繼續積極監管督促該企業嚴格履行生態環境保護主體責任,并在今后的監管當中,按照企業行業特殊性,有針對性做好環境監管工作。
反映問題(7):該信訪投訴問題已辦結。下一步,安寧區政府將責成區住建局進一步加強該區域污水管網監督管理,確保該公司生活污水規范、達標排放。
反映問題(8):該信訪投訴問題已辦結。下一步,安寧區政府將責成市生態環境局安寧分局進一步加強對該公司的日常監管,確保風險防范設施正常運行,督促企業嚴格做好環境應急演練,不斷提升風險防控能力,杜絕廠區廢水直排黃河問題發生。
2.受理編號1919:皋蘭縣九合鎮九合村張家坪社蘭州康順石化有限責任公司將蘭州石化公司生產的廢料拉運至九合村委會西北側500米處山溝,開挖山體進行填埋,臭味擾民。
(一)舉報情況是否屬實:
此問題經皋蘭縣政府現場核查,反映情況屬實。
(二)調查核實處理情況:
經核查,皋蘭縣九合鎮九合村委會西北側500米處山溝(陰洼溝)為蘭州康順石化有限責任公司危險廢物處置渣場,于2008年9月開工建設,2010年2月建成投用,占地總面積810.296畝,總庫容約290萬立方米,年工業廢渣處置能力10.62萬噸。該項目是根據《關于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蘭州石化和大慶石化公司乙烯聯合改造工程(蘭州石化部分)環境影響補充報告書審查意見的復函》(環審〔2005〕287號)要求進行建設,主要用于收集、貯存、處置危險廢物。該項目2008年6月5日由原省環保廳審批通過(甘環開發〔2008〕63號),2010年2月8日通過環保驗收(甘環驗〔2010〕6號),并辦理了《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土地使用權證》。
項目建成后,蘭州康順石化有限責任公司嚴格按照固廢入場、過磅登記、預處理、填埋、壓實、覆蓋等工序對廢渣進行規范化處置。根據工藝要求,對入場危廢通過預處理后進行填埋,開挖的土方量是根據填埋的土方量來取土,取用的土方主要從庫區周邊山體開挖,開挖山體在《土地使用權證》范圍內,屬合法開挖。群眾反映的“開挖山體進行填埋”問題屬實。
因該公司危險廢物填埋處置場主要處置廢酸渣、廢堿渣等危險廢物,在處置過程中會有異味產生。對此,該公司按照自測方案對渣場無組織排放委托第三方進行定期檢測,根據檢測報告數據,符合《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96)排放限值,群眾反映的“臭味擾民”問題存在,但影響不大。同時,為了渣場附近村民生活不受影響,2014年4月1日,該公司會同九合鎮政府已將處置場場界防護距離周邊800米范圍內15戶居民全部進行了搬遷。
今后,皋蘭縣將責成相關部門進一步加強對蘭州康順石化有限責任公司危險廢物處置渣場的監督管理,確保企業依法依規運行。
(三)辦理結果及問責情況:該問題已辦結,無問責情況。
3.受理編號1920:安寧區沙井驛街道南坡坪工業園區蘭州亞華石油化工有限責任公司:(1)裝置不符合現行石化行業設計規范,工藝落后,設備陳舊老化,設備超過服役期,現有手續利用不合法手段取得或涉嫌造假,廢氣無組織排放嚴重;(2)罐區和裝置區無防滲漏處理,油污滲入地下;(3)碳九廠鍋爐房拆除鍋爐后遺留大坑內,填埋上百噸危險廢渣(生產油泥)后將鍋爐房地面硬化放置廢舊設備進行掩飾;(4)樹脂車間附近廢棄應急池內填埋了1000立方米危險廢渣(生產油泥),表面進行硬化以掩飾);(5)碳九廠至碳五廠的循環水管線在修建完畢進行土方回填時,摻入大量精分二聚釜中清理出的易燃易爆危險廢物(成分不詳);(6)碳九廠鍋爐房后危廢暫存間內超期存放危險廢物(用廢舊面粉袋盛裝);(7)該公司與康順廢棄物處理中心簽訂危廢轉移協議三聯單時,存在數據造假行為,合同轉運量與實際處理量存在巨大差距;(8)碳五廠罐區內有1000立方米的事故應急池挪作污水儲存池使用(排空廢水后可見池底廢渣),該池部分破漏,污水直接滲入地下;(9)該公司向蘭州市石化公司污水處理廠輸送污水的管道(架管)已經嚴重老化,部分破損,污水流入黃河內,是造成2019年2月黃河斷面氨氮超標的主要原因;(10)整個廠區內污水環形溝未做防滲漏處理;(11)碳五廠污水儲存池、隔油池、壓濾池、酸解調節池(內裝有鹽酸)均是地埋式,均已發生泄漏,但表面無法看出,有一定隱蔽性;(12)造粒機生產廢氣直排大氣;(13)精分裝置中真空泵排空時廢氣直排;14.由于設備老化破損,導致每月200-300噸的損耗油氣直排大氣。
(一)舉報情況是否屬實:
接轉辦后,安寧區高度重視,立即責成市生態環境局安寧分局牽頭負責承辦該案件。經核查,蘭州亞華石油化工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該公司)成立于2000年8月14日,注冊資金1462萬元,占地面積37996.2平方米,有碳九樹脂廠、碳五樹脂廠、儲運廠三個分廠,現有職工230人。主要產品為碳九石油樹脂、碳五石油樹脂、二聚環戊二烯(粗芳烴)、雙環戊二烯、間戊二烯。
反映問題(1):經核查,群眾反映的問題屬實。根據2018年5月甘肅恒邦安全管理咨詢有限公司關于《蘭州亞華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安全現狀評價報告》結論:“該公司各裝置所采用的工藝技術比較成熟可靠,但是部分設備陳舊,企業對安全隱患采取了防范措施。總體認為,該公司各生產裝置從安全生產方面符合國家、地方有關的法律、法規及規范、標準的要求”。經查閱甘肅省特種設備檢驗檢測研究院相關檢驗報告,該公司壓力容器和裝置工藝設備檢驗合格、允許使用。該公司取得了生產必備的安監、環保、質監相關手續。廠界無組織廢氣監督性監測符合排放限值。
反映問題(2):經核查,群眾反映的問題需進一步查證。該公司共有罐區3處、裝置區4處,根據青海省化工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出具的《關于亞華廠區防滲層的說明》和專家組現場核查情況,該公司罐區和裝置區均不同程度采取了防滲漏處理措施。對于罐區和裝置區是否存在“油污滲入地下”的問題,市生態環境局安寧分局已委托相關檢測機構對地下水環境質量進行監測,待監測結果出具后判定。
反映問題(3):經核查,群眾反映的問題需進一步查證。該公司碳九廠內有2處鍋爐房,其中一處于2013年12月實施天然氣導熱油鍋爐改造,改造區北側有部分空閑硬化場地;另一處已將鍋爐本體拆除,北側區域地面硬化,堆放了部分廢舊設備。經核查相關施工資料,未發現開挖遺留大坑,初步鉆探硬化場地取樣,未發現危險廢渣。為進一步查證,市生態環境局安寧分局已委托相關檢測機構對該區域土壤進行監測,待監測結果出具后判定。
反映問題(4):經核查,群眾反映的問題需進一步查證。經查閱企業相關設計文件和現場初步核查,該公司碳五廠區東南角有一座1000立方米事故應急池,敞開式設置,主要用于收集廠區雨水,池內有水且正在泵送處理。后經多次現場排查,發現碳九廠以東有兩座廢棄循環水池(地埋式、鋼制柱狀結構、總容積600立方米),表面用帆布等進行遮蓋,池內存放不明廢渣。市生態環境局安寧分局已委托相關檢測機構對其進行鑒定,待鑒定結果出具后判定、處置。
反映問題(5):經核查,群眾反映的問題需進一步查證。經現場檢查和查閱管線布置圖,該公司碳九廠至碳五廠循環水管線為地埋式隱蔽工程,表面水泥硬化、未見異常,為進一步查證地下土方回填情況,市生態環境局安寧分局已委托相關檢測機構對地下土壤進行取樣監測,待監測結果出具后判定。
反映問題(6):經核查,群眾反映的問題屬實。經現場初步核查,碳九廠鍋爐房南側有一處廢渣暫存間,地面采用混凝土硬化處理,為獨立區域,設置有大門并有門鎖。內部堆放部分廢渣,采用篷布遮蓋,面粉編織袋盛裝。經專家初步判定,廢渣主要成分為氫氧化鋁,雖不在《國家危險廢物名錄》(2016版)之中,但根據其生產工藝,廢渣為疑似危險廢物,存在轉運不及時、儲存不規范的問題。市生態環境局安寧分局委托相關檢測機構對廢渣進行取樣監測,待監測結果出具后判定。
反映問題(7):經核查,群眾反映的問題不屬實。經查,該公司于2019年1月1日與蘭州康順石化有限責任公司簽訂了《危險廢物委托轉移拉運處置合同》,合同中未約束轉用總量,以實際轉運量磅單核定運輸和處置費用,企業按照危險廢物轉移聯單上報和處置,未發現合同轉運量與實際處理量存在差值。
反映問題(8):經核查,群眾反映的問題需進一步查證。經現場核查,碳五廠區東南角有一座1000立方米的地下水池(地埋式鋼結構),為原鑫蘭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事故應急池。亞華公司于2014年9月收購鑫蘭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后,碳九、碳五裝置共用廠區西南角5000立方米事故應急池,原碳五廠區1000立方米事故應急池已與雨水收集池功能合用。該公司2019年6月30日沉降試驗監測結果顯示該池體無泄漏。為審慎判定該池體是否存在破漏和污水滲入地下問題,市生態環境局安寧分局已委托相關檢測機構對地下水環境質量進行監測,待監測結果出具后判定。
反映問題(9):經核查,群眾反映的問題不屬實。經查,該公司在黃河管架橋中共有17根管道,其中1根為污水輸送管道。根據甘肅省特種設備檢驗檢測研究院2019年8月9日出具的說明和相關檢驗報告,該公司在用壓力管道外表面良好,無泄漏,符合使用要求。另根據蘭州市生態環境局2019年2月份地表水水質監測報告,黃河干流4個斷面均達標,為Ⅱ類水質,不存在氨氮超標問題。
反映問題(10):經核查,群眾反映的問題屬實。該公司廠區內污水環形溝主要用于收集廠區雨水和事故污水。根據現場核查和青海省化工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出具的《關于亞華廠區防滲層的說明》,環形溝采用混凝土結構作為防滲措施,但部分存在破損,接縫處存在縫隙。
反映問題(11):經核查,群眾反映的問題需進一步查證。該公司碳五廠有兩座鋼制污水儲存罐,容積400立方米,現場檢查未發現破損跡象。隔油池、壓濾池、酸堿調節池系水泥基礎鋼制地埋式結構,該公司2019年6月30日沉降試驗監測結果顯示以上池體無泄漏。為審慎判定各池體是否存在破漏和污水滲入地下問題,市生態環境局安寧分局已委托相關檢測機構對地下水環境質量進行監測,待監測結果出具后判定。
反映問題(12):經核查,群眾反映的問題不屬實。該公司有6臺造粒機,其中碳五廠造粒機生產線顆粒物經過1套旋風除塵器處理后排放,有機廢氣采用3套“濾油器+活性炭吸附”工藝處理后有組織排放;碳九廠造粒機生產線顆粒物經過3套布袋除塵器處理后排放,有機廢氣采用兩套濾油器處理后排放。廠界無組織廢氣經企業自測和監督性監測符合排放限值。
反映問題(13):經核查,群眾反映的問題屬實。經現場核查,該公司精分裝置水環式真空泵廢氣未采取有效措施收集,存在直排。
反映問題(14):經核查,群眾反映的問題不屬實。該公司于2017年8月21日至11月23日開展了VOCS泄漏檢測與修復(LDAR)項目,全面檢測了11823個密封點,修復37個,減排量1.696噸。根據《排污許可證》核定量,該公司排放VOCS6.59t/a。
(二)調查核實處理情況:
2019年8月6日,安寧區政府召開蘭州亞華石油化工有限責任公司信訪投訴問題協調安排會議,對該信訪投訴問題核查工作做出安排部署。一是立即成立由市生態環境局安寧分局牽頭負責,市生態環境局執法隊、市應急管理局、區應急管理局等單位相關人員和有關方面專家組成聯合工作組,立即進駐該公司進行核查。二是根據專家組意見和初核情況,委托甘肅華譜檢測科技有限公司針對該信訪投訴問題中需要監測的事項制定監測方案,同時委托甘肅創新環境科技有限責任公司對該監測方案進行審核,經修改完善后實施無組織廢氣、地下水、土壤環境監測。三是委托甘肅創新環境科技有限責任公司進行現場調查,盡快形成該公司信訪問題調查報告。
反映問題(1):現場核查:經聯合工作組2019年8月6日進廠核查,該公司生產正常,各類生產裝置運行狀態未見明顯異常。資料調閱:該公司能夠提供生產必備的安監、環保、質監等相關手續。現場查閱《蘭州亞華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安全現狀評價報告》結論,該公司各裝置所采用的工藝技術比較成熟可靠,但是部分設備陳舊,企業對安全隱患采取了防范措施。總體認為,該公司各生產裝置從安全生產方面符合國家、地方有關的法律、法規及規范、標準的要求。查閱甘肅省特種設備檢驗檢測研究院相關檢驗報告,該公司壓力容器和裝置工藝設備檢驗合格、允許使用。查閱該公司2017年以來大氣污染物檢測報告,廠界無組織廢氣均達標排放。現場監測:2019年8月7日蘭州市環境監測站對廠界進行無組織廢氣監測,同時,市生態環境局安寧分局委托甘肅華譜檢測科技有限公司開展廠界無組織廢氣監測,8月9日出具的監測報告均顯示廠界無組織廢氣達標排放。
反映問題(2):現場核查:8月6日,聯合工作組重點核查了該公司3處罐區和4處裝置區,各區域底部均采用混凝土結構硬化,未見明顯油污滲漏。資料調閱:委托青海省化工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調閱相關設計施工圖紙,并對照進行實地踏勘,該公司8月8日出具的《關于亞華廠區防滲層的說明》顯示,罐區和裝置區均不同程度采取了防滲漏處理措施。現場監測:針對罐區和裝置區是否存在“油污滲入地下”的問題,市生態環境局安寧分局根據專家組意見,于8月7日委托甘肅春曉環境工程有限公司制定了監測方案,8月8日委托甘肅華譜檢測科技有限公司按照監測方案對地下水環境質量進行取樣監測,監測報告待出具。
反映問題(3):現場核查:8月6日,聯合工作組對該公司碳九廠區域進行核查,發現兩處鍋爐房,其中一處為天然氣導熱油鍋爐,其北側有部分空閑硬化場地;另一處鍋爐房內無鍋爐,北側部分區域地面硬化,堆放了部分廢舊設備。
經委托甘肅創新環境科技有限責任公司對兩處硬化場地初步打孔取樣,未發現填埋廢渣。資料調閱:經調閱鍋爐改造相關施工資料,未發現施工遺留大坑,根據工程中間交接證書,工程質量符合相應施工規范要求。現場監測:為進一步查證相關問題,市生態環境局安寧分局根據專家組意見,于8月7日委托甘肅春曉環境工程有限公司制定了監測方案,8月8日委托甘肅華譜檢測科技有限公司按照監測方案對該區域土壤環境進行取樣監測,監測報告待出具。
反映問題(4):現場核查:8月6日,聯合工作組對樹脂車間附近區域進行核查,發現碳五廠區東南角有一座1000立方米事故應急池,敞開式設置,池內有水且正在泵送處理。8月7日至8日多次現場核查發現,碳九廠樹脂車間以東還有2座廢棄循環水池,表面用帆布等進行遮蓋,地埋式鋼制柱狀結構,池內存放不明廢渣。現場監測:為判定該廢渣具體情況,市生態環境局安寧分局于8月8日委托甘肅創翼檢測科技有限公司取樣檢測,檢測結果待出具。
反映問題(5):現場核查:8月6日,聯合工作組對該公司碳九廠至碳五廠循環水管線核查并查閱布置圖,該管線屬地埋式隱蔽工程,表面水泥硬化、未見異常。現場監測:為進一步確定具體情況,市生態環境局安寧分局根據專家組意見,于8月7日委托甘肅春曉環境工程有限公司制定了監測方案,8月8日委托甘肅華譜檢測科技有限公司按照監測方案對該區域土壤環境進行取樣監測,監測報告待出具。
反映問題(6):現場核查:8月6日,聯合工作組核查發現,該公司碳九廠鍋爐房南側有一處廢渣暫存間,地面采用混凝土硬化處理,為獨立區域,設置有大門并有門鎖。內部堆放部分廢渣,采用篷布遮蓋,面粉編織袋盛裝。經專家初步判定,為疑似危險廢物。現場監測:市生態環境局安寧分局委托相關檢測機構對廢渣進行取樣監測,待監測結果出具后判定。
反映問題(7):8月6日,聯合工作組查閱該公司2019年1月1日與蘭州康順石化有限責任公司簽訂的《危險廢物委托轉移拉運處置合同》,合同中未約束轉用總量,以實際轉運量磅單核定運輸和處置費用,企業按照危險廢物轉移聯單上報和處置,未發現合同轉運量與實際處理量存在差值。
反映問題(8):現場核查:8月6日,聯合工作組核查發現,碳五廠區東南角有一座1000立方米的地下水池,地埋式鋼結構,與廠區西南角5000立方米事故應急池連通,池內有水正在泵送處理。資料調閱:調閱相關資料查明,該事故應急池原屬鑫蘭石油化工有限公司,2014年9月亞華公司收購鑫蘭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后,碳九、碳五裝置共用廠區西南角5000立方米事故應急池,原碳五廠區1000立方米事故應急池已與雨水收集池功能合用。調閱該公司2019年6月30日沉降試驗監測記錄,結果顯示該池體無泄漏。現場監測:為進一步判定該池體是否存在破漏和污水滲入地下問題,市生態環境局安寧分局根據專家組意見,于8月7日委托甘肅春曉環境工程有限公司制定了監測方案,8月8日委托甘肅華譜檢測科技有限公司按照監測方案對地下水環境質量進行監測,監測報告待出具。
反映問題(9):現場核查:8月6日,市區應急管理部門組織相關人員現場檢查黃河管架橋運行情況,未見異常。資料調閱:查閱甘肅省特種設備檢驗檢測研究院2017年以來相關檢驗報告書、機械工業上海藍亞石化設備檢測所有限公司相關檢驗報告,該公司化污管道安全等級為2級。根據甘肅省特種設備檢驗檢測研究院2019年8月9日出具的說明,該公司在用壓力管道外表面良好,無泄漏,符合使用要求。查閱蘭州市生態環境局2019年2月份地表水水質監測報告,黃河干流4個斷面均達標,為Ⅱ類水質,不存在氨氮超標問題。
反映問題(10):現場核查:8月6日,聯合工作組對廠區內環形溝全線核查,該環形溝采取了混凝土防滲漏措施,部分區域存在破損,接縫之間存在縫隙。8月8日青海省化工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現場勘查出具的《關于亞華廠區防滲層的說明》顯示,該公司環形溝采用混凝土結構作為防滲措施。調查查處:8月8日市生態環境局安寧分局針對該公司環形地溝存在縫隙等違法行為,下達了《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責令8月15日前對環形溝等進行防滲漏處理。
反映問題(11):現場核查:8月6日聯合工作組對碳五廠的各類池體進行現場核查,兩座鋼制污水儲存罐未見破損跡象;隔油池、壓濾池、酸堿調節池系水泥基礎鋼制地埋式結構,池內存有相關生產液體。資料調閱:查閱該公司2019年6月30日沉降試驗監測記錄,結果顯示以上池體無泄漏。現場監測:為進一步判定各池體是否存在泄漏,市生態環境局安寧分局根據專家組意見,于8月7日委托甘肅春曉環境工程有限公司制定了監測方案,8月8日委托甘肅華譜檢測科技有限公司按照監測方案對地下水環境質量進行監測,監測報告待出具。
反映問題(12):現場核查:8月6日,聯合工作組對該公司6臺造粒機進行檢查,發現碳五廠造粒機生產線顆粒物經過1套旋風除塵器處理后排放,有機廢氣采用3套“濾油器+活性炭吸附”工藝處理后有組織排放;碳九廠造粒機生產線顆粒物經過3套布袋除塵器處理后排放,有機廢氣采用2套濾油器處理后排放。相關設施運行正常。資料調閱:查閱該公司2017年以來大氣污染物檢測報告,有組織廢氣均達標排放。
反映問題(13):現場核查:8月6日,聯合工作組對該公司真空泵裝置檢查發現,精分裝置水環式真空泵廢氣未采取有效措施收集,存在直排。調查查處:8月6日市生態環境局安寧分局對該公司違法行為下達了《行政處罰事先(聽證)告知書》,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并限期整改,擬處罰款12.2萬元。
反映問題(14):資料調閱:8月6日,聯合工作組調閱該公司2017年8月21日至11月23日VOCS泄漏檢測與修復(LDAR)項目相關資料,該項目全面檢測了11823個密封點,成功修復37個,減排量1.696噸。調閱企業《排污許可證》相關資料,該公司排放VOCS6.59t/a。調閱該公司2017年以來大氣污染物檢測報告,有組織、無組織廢氣均符合排放限值。現場監測:8月7日市生態環境局安寧分局委托甘肅華譜檢測科技有限公司開展廠界無組織廢氣監測,8月9日出具的監測報告顯示廠界無組織廢氣達標排放。
(三)辦理結果及問責情況:
反映問題(1):該信訪投訴問題已辦結。今后,安寧區政府將責成市生態環境局安寧分局、區應急管理局、區市場監管局等相關職能部門嚴格履行監管職責,督促該公司針對設備陳舊等問題,采取有效措施防范,按照行業特殊性,有針對性地做好環境及安全相關工作,并及早謀劃和啟動提升改造、搬遷重建等相關事宜。
反映問題(2):該信訪投訴問題未辦結。下一步,安寧區政府將責成市生態環境局安寧分局針對相關監測結論,依法依規進行處置。
反映問題(3):該信訪投訴問題未辦結。下一步,安寧區政府將責成市生態環境局安寧分局針對相關監測結論,依法依規進行處置。
反映問題(4):該信訪投訴問題未辦結。下一步,安寧區政府將責成市生態環境局安寧分局針對相關監測結論,依法依規進行處置。
反映問題(5):該信訪投訴問題未辦結。下一步,安寧區政府將責成市生態環境局安寧分局針對相關監測結論,依法依規進行處置。
反映問題(6):該信訪投訴問題未辦結。下一步,安寧區政府將責成市生態環境局安寧分局切實加強對企業日常監管,督促該公司嚴格履行生態環境保護主體責任,按要求限期整改到位,堅決杜絕類似問題發生。
反映問題(7):該信訪投訴問題已辦結。今后,安寧區政府將責成市生態環境局安寧分局加強日常監管,督促該公司嚴格履行生態環境保護主體責任,確保危險廢物規范處置,杜絕生態環境風險隱患。
反映問題(8):該信訪投訴問題未辦結。下一步,安寧區政府將責成市生態環境局安寧分局針對相關監測結論,依法依規進行處置。
反映問題(9):該信訪投訴問題已辦結。今后,安寧區政府將責成市生態環境局安寧分局、區應急管理局、區市場監管局等相關職能部門嚴格履行監管職責,督促該公司針對黃河管架橋安全運行要求,及時開展檢驗檢測,定期進行安全演練,確保相關設施安全運行。
反映問題(10):該信訪投訴問題未辦結。下一步,安寧區政府將責成市生態環境局安寧分局切實加強對企業的日常監管,督促該公司嚴格履行生態環境保護主體責任,按要求限期整改到位,堅決杜絕類似問題發生。
反映問題(11):該信訪投訴問題未辦結。下一步,安寧區政府將責成市生態環境局安寧分局針對相關監測結論,依法依規進行處置。
反映問題(12):該信訪投訴問題已辦結。今后,安寧區政府將責成市生態環境局安寧分局繼續積極監管督促該公司嚴格履行生態環境保護主體責任,并在今后的監管當中,按照企業的行業特殊性,有針對性地做好環境監管工作。
反映問題(13):截至8月7日凌晨,該公司已將真空泵尾氣接入火炬系統,該信訪投訴問題已辦結。
今后,安寧區政府將責成市生態環境局安寧分局切實加強對企業日常監管,督促該公司嚴格履行生態環境保護主體責任,堅決杜絕類似問題發生。
反映問題(14):該信訪投訴問題已辦結。今后,安寧區政府將責成市生態環境局安寧分局嚴格履行監管職責,督促該公司持續開展VOCS治理,最大限度降低排放。
4.受理編號1921:蘭州康順石化有限責任公司長期違法將大量廢渣和蘭州自來水公司水渠周邊油污泥(大約幾十萬噸)傾倒在渣場周邊和其他地方填埋,而蘭州石化公司對此事并未進行監督管理,任其污染。
(一)舉報情況是否屬實:
此問題經皋蘭縣政府現場核查,反映情況不屬實。
(二)調查核實處理情況:
經核查,該渣場為蘭州康順石化有限責任公司危險廢物處置渣場,位于皋蘭縣九合鎮九合村。該渣場2008年9月開工建設,2010年2月建成投用,占地總面積810.296畝,總庫容約290萬立方米,年工業廢渣處置能力10.62萬噸。該項目是根據《關于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蘭州石化和大慶石化公司乙烯聯合改造工程(蘭州石化部分)環境影響補充報告書審查意見的復函》(環審〔2005〕287號)要求進行建設,主要用于收集、貯存、處置危險廢物。該項目2008年6月5日由原省環保廳審批通過(甘環開發〔2008〕63號),2010年2月8日通過環保驗收(甘環驗〔2010〕6號),并辦理了《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土地使用權證》。
關于反映“蘭州康順石化有限責任公司長期違法將大量廢渣傾倒在周邊和其他地方填埋”的問題不屬實。該公司現已建成5個填埋處置區,分別為一般工業固廢、催化劑泥渣和廢堿渣填埋區、活性污泥、廢白土與廢催化劑、廢酸渣填埋區,總庫容為290萬立方。在運行過程中,嚴格按照固廢入場、過磅登記、預處理、填埋、壓實、覆蓋等工序對廢渣進行處置。現場核查時,該公司對拉運來的廢渣都在填埋處置場范圍內進行處置,不存在長期違法,將大量廢渣傾倒在周邊和其他地方填埋的問題。
關于反映“蘭州康順石化有限責任公司長期違法將蘭州自來水公司水渠周邊油污泥(大約幾十萬噸)傾倒在周邊和其他地方填埋”的問題不屬實。經核實,群眾反映的“蘭州自來水公司水渠周邊油污泥”為蘭州市自來水管線周邊地下水和土壤修復項目水污染污泥。2016年11月23日,原蘭州市環保局下發了《蘭州市自來水管線周邊地下水和土壤修復項目督辦通知》,要求蘭州石化公司盡快組織完成本項目所有施工作業。2017年8月至2018年5月,蘭州康順石化有限責任公司將水污染污泥轉移至填埋區進行了規范處理,共處理水污染污泥23.3萬噸,不存在傾倒在周邊和其他地方填埋的問題。
關于反映“蘭州石化公司對此事件未進行監督管理,任其污染”的問題不屬實。2008年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蘭州石化分公司與蘭州康順石化有限責任公司簽訂《關于皋蘭縣九合村陰洼溝工業固體廢物填埋處置場承包管理協議》,協議約定蘭州石化分公司對蘭州康順石化有限責任公司渣場進行監督檢查,并制定《蘭州石化公司污水處理廠工業固體廢物處置場管理規定》,由蘭州石化公司污水廠駐場日常檢查管理,石化公司環監部作為監督檢查單位對渣場進行監管。針對蘭州市自來水管線周邊地下水和土壤修復項目水污染污泥處置問題,蘭石化公司安排專人駐場監督管理,確保水污染污泥安全妥善處置。為加強日常管控,2017年,原蘭州市環保局要求該渣場安裝了實時監控設備。同時,該企業屬國控重點污染源單位,在日常檢查過程中省、市、縣環保部門作為重點管控單位不定期進行監督檢查。
今后,皋蘭縣將責成相關部門進一步加強對蘭州康順石化有限責任公司危險廢物處置渣場的監管力度,確保該公司規范運行。
(三)辦理結果及問責情況:該問題已辦結,無問責情況。
(督察組設立專門值班電話:0931-8920515;專門郵政信箱:蘭州市郵政A243號信箱;受理舉報時間:7月12日-8月12日每天8時-20時。)蘭州日報社全媒體記者杜志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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