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落實標準要求,強化無組織VOCs排放控制
2020年7月1日起,全面執行《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重點區域應落實無組織排放特別控制要求。各地要加大標準生效時間、涉及行業及控制要求等宣貫力度,通過現場指導、組織培訓、新媒體信息推送、發放明白紙等多種方式,督促指導企業對照標準要求開展含VOCs物料(包括含VOCs原輔材料、含VOCs產品、含VOCs廢料以及有機聚合物材料等)儲存、轉移和輸送、設備與管線組件泄漏、敞開液面逸散以及工藝過程等無組織排放環節排查整治,對達不到要求的加快整改。指導企業制定VOCs無組織排放控制規程,細化到具體工序和生產環節,以及啟停機、檢維修作業等,落實到具體責任人;健全內部考核制度,嚴格按照操作規程生產。
企業在無組織排放排查整治過程中,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加強含VOCs物料全方位、全鏈條、全環節密閉管理。儲存環節應采用密閉容器、包裝袋,高效密封儲罐,封閉式儲庫、料倉等。裝卸、轉移和輸送環節應采用密閉管道或密閉容器、罐車等。生產和使用環節應采用密閉設備,或在密閉空間中操作并有效收集廢氣,或進行局部氣體收集;非取用狀態時容器應密閉。處置環節應將盛裝過VOCs物料的包裝容器、含VOCs廢料(渣、液)、廢吸附劑等通過加蓋、封裝等方式密閉,妥善存放,不得隨意丟棄,7月15日前集中清運一次,交有資質的單位處置;處置單位在貯存、清洗、破碎等環節應按要求對VOCs無組織排放廢氣進行收集、處理。高VOCs含量廢水的集輸、儲存和處理環節,應加蓋密閉。企業中載有氣態、液態VOCs物料的設備與管線組件密封點大于等于2000個的,應全面梳理建立臺賬,6-9月完成一輪泄漏檢測與修復(LDAR)工作,及時修復泄漏源;石油煉制、石油化工、合成樹脂企業嚴格按照排放標準要求開展LDAR工作,加強備用泵、在用泵、調節閥、攪拌器、開口管線等檢測工作,強化質量控制;要將VOCs治理設施和儲罐的密封點納入檢測計劃中。
引導石化、化工、煤化工、制藥、農藥等行業企業合理安排停檢修計劃,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盡可能不在7-9月期間安排全廠開停車、裝置整體停工檢修和儲罐清洗作業等,減少非正常工況VOCs排放;確實不能調整的,要加強啟停機期間以及清洗、退料、吹掃、放空、晾干等環節VOCs排放管控,確保滿足標準要求。7月15日前,各省份將石化、化工、煤化工、制藥、農藥等行業企業2020年檢修計劃及調整情況報送生態環境部。引導各地合理安排大中型裝修、外立面改造、道路畫線、瀝青鋪設等市政工程施工計劃,盡量錯開7-9月;對確需施工的,實施精細化管控,當預測到將出現長時間高溫低濕氣象條件時,調整作業計劃,避開相應時段。企業生產設施防腐防水防銹涂裝應避開夏季或采用低VOCs含量涂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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