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于5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江蘇省生態環境監測條例》,是我國首部地方生態環境監測法規。4月23日,省市各有關部門座談如何把這部創制性立法落到實處,真正為生態環境監測數據裝上法治“監測儀”。
創制性立法劍指管理盲區
按照中央部署,省委、省政府以提升監測數據質量為核心,將生態環境監測能力建設作為生態環境保護三項基礎性工程之一,進行了系統謀劃和持續投入建設。
經多年努力,當前全省水質自動監測站數量全國領先,空氣自動監測站覆蓋所有縣市區,并在全國率先開展重點排污單位用電監控系統建設,率先實現重點源與國家聯網全覆蓋。特別是我省已建成涵蓋監測、監控、執法、執紀于一體的生態環境大數據
平臺,得到了去年6月來蘇進行水污染防治法執法檢查的全國人大檢查組高度肯定。
但必須看到,生態環境監測工作仍有不少管理盲區和法律空白,特別是監測機構設立、數據發布、質量監督等方面尚缺乏專門的法律或行政法規予以規范。一些地方和單位對生態環境監測工作不重視、監測設施不完善、監測數據不嚴肅,還有個別企業和社會檢測機構誠信缺失、弄虛作假、報喜不報憂,直接影響了生態環境監測功能和作用的有效發揮。
對此,江蘇省人大常委會主動擔當,固化江蘇已有改革成果和實踐經驗,推進創制性立法。經與多方共同努力,江蘇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三次
會議審議通過了《條例》,成為生態環境監測領域全國第一部地方性法規。這部法規“江蘇特色”鮮明,如強化大數據、人工智能、云計算等數字技術運用,著力構建覆蓋全省、一體化的生態環境監測數據信息平臺,以“雙罰”等剛性處罰手段嚴厲打擊篡改、偽造監測數據等違法行為等都被列入。
構建“天空地一體化”網絡,形成“一本賬”
“《條例》在全國引起了廣泛關注和強烈反響,生態環境部也給予高度評價,為全國生態環境監測條例的出臺奠定了良好的基礎。”江蘇省生態環境廳副廳長秦亞東認為,《條例》可操作性強,特別是針對長期存在的環境監測網絡分散管理、監測行為監管不到位、監測信息不能互通共享等問題,提供了強有力的法律解決依據和保障途徑。
對互通共享、集中管理,《條例》從體制機制上明確,江蘇省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根據省生態環境監測規劃,統籌組織建設、管理全省生態環境監測網絡。就如何貫徹落實,秦亞東表示,省生態環境廳將妥善對接海洋、地下水、水功能區、溫室氣體等新劃轉監測職能,優化調整全省生態環境質量監測網絡,統一規劃“十四五”全省空氣、地表水、地下水、土壤、近岸海域、溫室氣體、聲環境、生態狀況監測點位,構建多層次、全方位的全省“天空地一體化”生態環境質量“監測眼”。
“監測眼”的犀利離不開基層監測能力的強化,《條例》對此明確了新途徑。常州市武進區生態環境局局長周建江說,《條例》規定地方“可以通過購買服務的方式,委托取得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證書的監測機構提供生態環境監測服務”,有效解決了基層環境監測系統任務重、人手緊的不平衡問題;社會監測機構受委托可以參與監督執法檢查監測,既緩解了基層監測人員的壓力,又保障了執法監測的質量,“實現了1+1>2的雙贏。”
對基層單位,《條例》還帶來了新利好——明確由省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牽頭建設一體化的生態環境監測數據信息平臺,基層環境機構可以共享相關數據、組織開展關聯分析,“既減輕了我們縣區一級基層部門的經費投入,又切切實實利于基層工作的開展。”周建江說。
為建設一體化信息平臺,各地正在推進監測數據全省聯網,加快實現省市縣、部門間數據互聯互通。秦亞東說,各級生態環境部門還將深化大數據、云計算、5G、物聯網等新興信息技術的綜合應用,增強大數據綜合分析與實戰應用能力,提升監測信息產品的決策參考價值。南通市生態環境局局長孫立新表示,將依托生態環境監測監控“一張網”和大數據平臺,精準定位突出問題和薄弱環節,利用科技手段推行“非接觸式”執法,提升執法效能,做到“有事必查、無事不擾”。
嚴防數據造假,避免“劣幣驅逐良幣”
監測數據的真實性和準確性是生態環境監測的生命線。《條例》圍繞這一核心要求,對生態環境監測機構、排污單位及其負責人的責任都做了明確規定,按照“誰出數據誰負責”的原則嚴格加以監管。
周建江對此表示歡迎。他說,基層生態環境管理部門一直苦于沒有法律法規依據管理第三方市場,缺乏真正的威懾力,《條例》明確了監管職責和相應處理手段。孫立新表示,他們將按照《條例》聯合市場監管、公安等部門,嚴厲打擊檢測機構數據弄虛作假行為,“對污水處理廠、電廠、生活垃圾等重點單位不定期開展飛行檢查。”江蘇省市場監管局副局長王俊勝也表示,將加強對環境監測機構基本條件、技術能力及檢測行為的監督檢查,“對各類環境檢測違法行為堅持‘零容忍’,對涉嫌違法犯罪的堅決移送公安機關調查處理。”
依據《條例》,江蘇省市場監管局將探索建立省檢驗檢測機構信用監管制度,對不同信用等級的機構實施分級分類監管,并指導全省各級市場監管部門與同級生態環境部門完善共享機制,共享生態環境領域嚴重違法失信名單等信用信息。
“《條例》鼓勵支持取得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證書的監測(檢驗檢測)機構獨立、公正提供生態環境監測服務,這樹立了‘良幣驅逐劣幣’的正確導向。”管得更嚴,監測機構卻表示歡迎。江蘇新測檢測科技有限公司總經理孔維維認為,《條例》的頒布給社會化檢測機構規范化發展帶來了新機遇,尤其是“誰出數據誰負責”的要求和對監測違規違法行為判定和處罰標準的細化,將更好規范第三方監測機構服務行為,引導監測行業自律,推動形成社會監測機構相互約束、相互促進的局面。
高質量的監測數據還需有效的傳播。秦亞東表示,各級生態環境部門將抓緊建立統一的信息發布機制,也建議其他相關部門發布相關信息時,應與同級生態環境部門協商一致或采用生態環境部門依法公開發布的生態環境監測信息,確保發布“一種聲音”。(陳月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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